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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海纳百川自治区特别行政法草案》第三条给“非文人”的沉痛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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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纳百川自治区特别行政法草案》第三条给“非文人”的沉痛打击   
虚怀若谷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7/06/09
文章: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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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海纳百川自治区特别行政法草案》第三条给“非文人”的沉痛打击 (516 reads)      时间: 2008-2-29 周五, 下午10:37

作者:虚怀若谷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本人是2月27日到29日,被芦笛利用论坛初升级时的程序漏洞,非法封禁网名2日的受害者。但芦笛及其帮凶非文人却企图利用他们的董事身份,倒打一耙,搞垮本人的幽谷自治区。非文人在他的脏帖中说:

虚怀若谷用不同笔名在自治区内贴满严重违反坛规的必删帖,

这是最骇人听闻的无耻谎言。因为事实是

虚怀若谷在被芦笛利用论坛初升级时的程序漏洞非法封名的两日内,根本无法进入论坛,乃是芦笛趁虚怀若谷被其非法封禁时候,利用论坛初升级时的另一程序漏洞,把芦区的大量垃圾帖子移动到幽谷,芦笛及其帮凶非文人等并直接注册化名上“必删贴“後再转移到幽谷。

事实非常明显。违反坛规的,正是芦笛及其帮凶非文人等奸恶小人。本人还保留追究芦笛及其极少数帮凶非文人等的权利呢。
更可笑的是,即使本人的幽谷自治区真的违反了坛规(这只是假设,本人的幽谷当然没有违反坛规),非文人急吼吼的要求董事会通过撤除幽谷的动议,也是非法的。
据海纳百川自治区特别行政法草案:

第三条 ......自治区内言论如果违反海纳百川坛规的必删帖条款,海纳百川网站的其他斑竹有权进入自治区删除。如果此类贴子频繁在自治区发生而自治区特首明显失职,海纳百川董事会将予以警告,警告无效,撤销自治区。

大家都看到了(非文人也请瞪大你的眼睛看看),法案清清楚楚的写明着:对于自治区违规,第一,必须先由斑竹处理必删贴,第二,斑竹处理後,仍然屡次违规,方能召集董事会,对违规自治区予以警告,第三步,警告无效,方能撤区。
非文人直接越过前两步,就想召集董事会撤销一个自治区,根本就是违背程序法的。他发起的所谓要求撤销幽谷的董事会投票,根本是一次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非法行动。
非文人何以干出这等无耻而又可笑的违法勾当?除了他饥不择食,急不可待,被仇恨的邪火折磨的发狂,急于报复虚怀若谷,拔除他和芦笛们的眼中钉幽谷自治区以外,还因为他知道,要处理“幽谷“,连第一步程序都通不过。因为虚怀若谷在幽谷本来没有发布过任何违规帖子,要说幽谷有过什么必删贴,那是芦笛利用程序漏洞从芦区移过去的,或者芦笛和非文人直接化名在芦区上帖后再移动到幽谷的,按照非文人的逻辑,只能撤销芦笛自治区。非文人就是这样自己挖坑芦笛埋,把他的同党”芦特首“套进去了。
估计这个海纳百川自治区特别行政法草案第三条足能沉痛打击的非文人眼泪汪汪,我们对此可是一点同情都没有。 :)


作者:虚怀若谷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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