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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举报】“芦笛自治区”违反《海纳百川自治区特别行政法》规定,应予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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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举报】“芦笛自治区”违反《海纳百川自治区特别行政法》规定,应予降级   
虚怀若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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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7/06/09
文章: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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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举报】“芦笛自治区”违反《海纳百川自治区特别行政法》规定,应予降级 (1066 reads)      时间: 2008-2-12 周二, 下午1:58

作者:虚怀若谷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海纳百川自治区特别行政法草案》
【第四条:自治区的每周上贴量,如果达到罕见奇谈的60%以上,其链接可以跟海纳百川的其他分坛并列。未能达到这一上贴量者,将统一置放在“自治区”这一链接下。】

--“芦笛自治区”已经至少两周以上发帖量达不到罕见奇谈的60%以上,早应按照该法明文规定,取消与其他分论坛并列的资格,“统一置放在“自治区”这一链接下 ”。可是迄今并未见到“海纳百川自治区特别行政法”的法律规定得到执行。
《海纳百川自治区特别行政法》本身是给非法僭越的“芦区”背书的,本非善法,这姑且不论。莫非连这个“法”的自身的规定也不予执行吗?那还要所谓“法”干什么呢?干脆直接宣告网络流氓“芦笛”是海川的特殊保护对象好了,不要再骗其他网友来了。


作者:虚怀若谷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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