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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从坠机现场的一些特征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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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从坠机现场的一些特征说起   
区区不才






加入时间: 2006/06/20
文章: 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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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从坠机现场的一些特征说起 (513 reads)      时间: 2008-1-24 周四, 下午2:18

作者:区区不才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孙一先先生描述的现场,第一个引人注目的特征是256号机身在草地上滑过的痕迹:“整齐完好的草地上,有一道由北向南被擦平压实的草痕,长约29米,宽约2米多,它不是一条直线,而是呈“S”形的曲线。在这条被擦压的草地右(西)边不远,有一道平行的槽沟,深约20厘米,翻倒的草根露出沙土……”这个特征说明256号在降落时并没有完全失去控制,而且机身主体只是把草压倒、压实,并没有对地表造成破坏,说明256号的降落动作是比较轻柔的。

第二个特征,就是孙一先多次在文中提到一条“中轴线”:“我同小沈各用一架照相机沿着烧焦草地的中轴线,一边往前走一边拍照……”、“沿中轴线再前行120米,就看到了机舱内部的饰物……”、“机尾的位置基本上在燃烧区的中轴线上,距北缘约480米……”这个特征说明256号落地后机身主体的运动是比较规则的,没有剧烈地翻滚。因为飞机的形状比较特殊,如果在地面翻滚,机翼、尾翼等伸展出来的部件必然会接触地面,一般会留下明显的沟槽或坑洞,这些部件与地面接触的部分也会有明显挤压或扭曲的痕迹;而且这些部件与地面相互作用,其反作用力必然改变机体的运动姿态和方向,导致机体运行轨迹不规则,残骸四处抛洒。

在孙一先的原文中,除了第一落点处一条与机体擦痕平行的20厘米深的槽沟外,并没有提到其它的地表破坏,也就是说,256号落地、跳起、再重新落回地面后,并没有明显的证据表明有机翼插地或划地的情况发生。考察机翼和尾翼残骸的特征也可以支持这个结论。孙一先有一处说明:“后来,我仔细检查了残骸照片发现,带有‘中国’二字的右翼尖并无卷曲,而机尾右水平舵尖有明显卷曲”,可见机翼右翼的翼尖没有损坏;左翼翼尖的情况如何,我们不得而知,因为孙一先没有提到,估计也应该是没有。水平尾翼的翼尖有“明显卷曲”,但公开的现场照片中恰好就有一张是尾翼残骸的特写。从图中可以看出,右水平尾翼的翼尖损坏并不严重,产生的反作用力似乎不足以改变整个机体运行姿态和轨迹,这个损坏应该是在着陆过程的末期低速运动阶段留下的;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草地上29米长的滑痕表明了256号降落方向,从孙先生的上下文判断,这个方向与“中轴线”是一致的。这说明256号虽然落地、跳起又落地,然后噼里啪啦往下掉东西,但其运动方向基本是一致的、运行轨迹基本是一条直线。如果飞机姿态控制得不好,发生了翻滚,是不会留下这样的痕迹的。

第三个特征,是256号的机头和机尾都位于现场的南端,机头和机尾之间的残骸分布基本反映了机身的结构和形状:“我和小王来到现场南端,同许大使会合。这里距飞机着陆点530米左右。飞机停在机场上或起飞时,机头那种昂然雄姿完全不见了,眼前只有烧毁了的一堆大小碎件、电线、管道和灰烬 ……机尾离机头大约60米,最远一具尸体离机头大约50米,甩得那么远,可见飞机爆炸时的猛烈程度。从机头到机尾这条东南——西北的斜线,与三堆尸体朝北偏西那条弧线,大约成30——40度的夹角。在这夹角范围内,散布着被炸碎的机身内部的部件及饰物,在这个夹角范围以外,则是机身、机翼的大块碎片及零零星星的中小碎片和物品”。

这个特征说明了,256号在落地以后虽然不断抛下大大小小的碎片,但机身主体相对完整。这个相对完整的主体在地面滑行减速直至完全静止,最后均匀解体,机上乘员落出机外。这个特征首先可以排除256号副驾驶康庭梓的猜测。康庭梓是256号的第二副驾驶,9.13事件中由于山海关机场一片混乱,没有来得及上飞机。康庭梓事后写了很多回忆文章,试图解释256号之谜。康庭梓在其《林彪坠机过程的思考》中分析:“飞机是在向右的滚转中爆炸的。 由于飞机的各个部分与爆炸源点的关系位置不同,所受到的爆炸力也不同,又由于爆炸后飞机已失去原来的流线外型,每块形状各异的碎片在空中遇到空气阻力也不同。尽管如此,由于爆炸发生在再次跳起后的空中,飞机上的每个部分还是沿着飞行的惯性以抛物线的形式向南散落下去。”

康庭梓文中提到的“爆炸源点”,是指飞机两侧机翼内的油箱。他说:“飞机跳起来之后,紧接着发生的事情就是剧烈的爆炸。发生爆炸的条件之一,就是2500公斤左右的燃油,之二就是使燃油点燃的两个因素:其一、机身与地面在29米长的高速摩擦中产生高温。每小时260公里的速度, 相当于每一秒钟飞机向前70多米。37吨的钢铁之躯与砂质地面高速相擦,其温度突然上升, 迅速点燃了与摩擦部分仅有一层金属蒙皮的内组油箱中的燃油。其二、 右翼尖插地带来的巨大扭力,会使整个机翼扭曲变形,这样,机翼内部金属机件之间的相互挤擦也会引起火花,直接点燃油料。2500公斤的燃油一旦被点燃爆炸,就会像一颗炸弹一样将一架完整的飞机撕得粉碎。”

康庭梓的说法有点想当然,其不合理之处是显而易见的。康庭梓描述的爆炸是贯穿256号整个机体,从机头到机尾、从左翼到右翼同时发生的。就算他说的这种情况真的有可能发生,首先256号乘员的遗体保存状况就无法解释。金属都被炸得粉碎,血肉之躯怎可能幸免?“像一颗炸弹一样将一架完整的飞机撕得粉碎”,那么机上的乘客必是粉身碎骨了。可根据孙一先的考察报告,9具遗体都比较完整、可以辨认身份。其次,事故现场的形状无法解释。如果256号像他说的那样在空中炸得粉碎,那么飞机残骸应该是从爆炸中心向四周辐射。虽然有一个向前的运动分量,但这个分量对每一块残骸都是等同的,不会改变残骸分布的形状,这是物理学定律。所以,如果康庭梓的说法正确,那么256号失事现场燃烧区的形状应该大致是一个圆形或椭圆形,绝没有可能是长800米、北部宽30米、南部宽200米的梯形,那么孙一先的报告中应该反复提到的是“燃烧区中心”,而不会是“燃烧区中轴线”了。

“三叉戟”左、右机翼内的油箱并不直接连通,即使右翼燃烧、爆炸,最大的可能是立即炸掉右翼,致使左翼同时爆炸的可能性并不大;即使左、右翼同时爆炸,最大的可能是把飞机炸成两截。从外形看“三叉戟”前半截机身比较长,机翼靠近机尾,所以如果飞机从机翼部分断成两截,机头加机身那一截长一些、机尾那一截短一些。即使左右机翼同时爆炸,而且爆炸的威力惊人,那么首先炸得粉碎的是机尾,因为机尾靠近机翼,而且机尾有大量的燃油、润滑油管道。可从照片上看,256号机尾还非常完整,机翼的油箱怎不可能定向爆破,只炸前面不炸后面,把机头和机身炸得粉碎,单留下完整的尾翼。所以康庭梓的单次剧烈爆炸说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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