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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自治区特别行政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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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纳百川自治区特别行政法草案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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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标题:
海纳百川自治区特别行政法草案
(2298 reads)
时间:
2008-1-10 周四, 下午1:40
作者:
狼协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请大家讨论,最后交董事会通过
海纳百川自治区特别行政法草案
总则
海纳百川设立网友自治区的宗旨是进一步鼓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理性交流。这是海纳百川网站以实验手段发展多元,自由,民主和法制的一个尝试。负责经营自治区的网友,都可以按照其理想设计蓝图,包括地区立法、司法和执法等架构,进行人事任命,运行和发展自治区,跟其他区域进行自由竞争,以实践效果来证明其管理方式比别人更先进,更符合实际,更有生命力。
细则
第一条:海纳百川的文集作者,均有资格申请开立自治区。申请开立自治区需将其管理理念及计划向海纳百川董事会提交,经海纳百川俱乐部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开立自治区。
第二条:海纳百川各自治区所有权属于海纳百川俱乐部,经营者由海纳百川俱乐部董事会任命,拥有自治区内立法,司法和执法的设计和执行权。
第三条:海纳百川自治区的立法,司法和执法不得违背海纳百川俱乐部的宗旨。自治区内如果立法,不得与海纳百川网站的坛规的必删帖条款冲突。自治区内言论如果违反海纳百川坛规的必删帖条款,海纳百川网站的其他斑竹有权进入自治区删除。如果此类贴子频繁在自治区发生而自治区特首明显失职,海纳百川董事会将予以警告,警告无效,撤销自治区。
除此之外,海纳百川董事会保证自治区拥有高度自治权。自治权内的执法者,拥有独立的删帖权和封名权,并且不受海纳百川虚拟法庭的管辖。但该权力只在自治区内有效。自治区的管理者不得境外执法。
第四条:自治区的每周上贴量,如果达到罕见奇谈的60%以上,其链接可以跟海纳百川的其他分坛并列。未能达到这一上贴量者,将统一置放在“自治区”这一链接下。
作者:
狼协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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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一点意见
--
虚怀若谷
- (746 Byte) 2008-1-11 周五, 上午8:23
(585 reads)
按照您所说的办法,那就不叫自治区了
--
狼协
- (94 Byte) 2008-1-11 周五, 下午2:09
(55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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