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泱潮 
 
 
 
 
 
 加入时间: 200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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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陈泱潮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事关中国前途命运的方向之争原则之争路线之争(一)
 
 ——所谓过渡政府筹委会陈泱潮郭国汀与伍凡袁红冰之争,根本不是什么谁当总统之争,而是中国过渡政府的方向之争,原则之争,路线之争!三权分立权力必须制衡与依然是顽固坚持专制独裁体制之争!
 
 伍凡力挺袁红冰所写《中国过渡政府权力机构体系》与《陈泱潮对〈中国过渡政府权力机构体系〉修正案》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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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袁红冰《中国过渡政府权力机构体系》
 
 二.《陈泱潮对〈中国过渡政府权力机构体系〉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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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袁红冰《中国过渡政府权力机构体系》
 
 各位朋友:
 
 由红冰兄起草的《中国过渡权力机构》设计方案,现传给各位。请在一周后(12月17白),把你们修改的意见补上,一并传回來,交由红冰兄汇总修改,将召开一次筹委会通过。
 
 修改意见应是在本方案架构内的意见,如果超出本架构方案的意见,则请另案提出。不同架构方案不要混合,否则无法讨论处理。
 
 〖陈泱潮注:事实上,12-22日召开的“通过”会议上,伍凡一开始就极其武断地宣布会议规定“1.我们都是志同道合的朋友才走到一起了,有不同意见请离场;2.每人限制只准讲3分钟话(并且指定监时员);3.今天不谈别的,只能通过议程规定的方案。而关于过渡政府权力机构,只有一个唯一指定的议案--袁红冰教授写的《中国过渡政府权力机构体系》。”
 
 对于陈泱潮根据他伍凡12-10通知,而提出的《陈泱潮对中国过渡政府权力机构体系修正案》,则被打入冷宫,根本不议。
 
 伍凡在这里所采用的手段,比共产党还流氓!
 
 而袁红冰这个所谓《中国过渡权力机构体系》,比共产党更加邪恶,更加专制独裁,更加没有权力制衡!是地地道道的中外政治史上所根本没有的,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议长超级专制独裁怪胎】!
 
 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读者诸君,天下民众,可以由此判断陈泱潮郭国汀与伍凡袁红冰之争,到底是什么性质之争?!〗
 祝好
 
 伍凡
 2007-12-10
 
 
 《中国过渡权力机构》体系
 
 
 【本文件由《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议长袁红冰执笔起草;由《中国过渡政府》筹备委员会审议修订;由《中国过渡政府》总统伍凡签署公布。】
 
 一、设置《中国过渡权力机构》的根据
 
 《中国过渡权力机构》有下列两项基本政治任务:
 
 1.以人民维护基本人权,抗争暴政的活动为主体,联合中共党内、政府内、军队内追求自由民主的仁人志士,最终形成人民全面反抗暴政的社会政治运动,运用现代人类理性和良知允许的一切方式,彻底否定中共官僚集团极权专制统治,为创建宪政民主的联邦中国扫清政治障碍。
 
 2.根据"主权在民"原则、现代法律精神和权力分立制衡的原理,创建宪政民主体制;根据民族和地区自治与共和的精神,创建中国联邦。
 
 《中国过渡权力机构》的设置就是以完成上述基本政治任务的实际需要为根据。
 
 二、《中国过渡权力机构》的构成
 
 《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和《中国过渡政府》共同构成《中国过渡权力机构》。
 
 《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设议长、副议长;《中国过渡政府》设总统、副总统。
 
 三、《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简称《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
 
 1.《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的职能
 
 (一)制定维护中国民众基本人权,解体中共暴政,创建宪政民主体制的原则性政治方案和法律,交由《中国过渡政府》执行。
 
 (二)对《中国过渡政府》实施权力监督。
 
 (三)在彻底否定中共暴政,建立宪政民主秩序之后,及时宣布解散《中国过渡政府》,并举行大选,实现还政于民,还权于民的原则。
 
 2.《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实施权力监督的方式
 
 (一)总统任命的《中国过渡政府》各部部长和副部长要报《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备案;经会议成员多数通过,《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有权否决总统对部长和副部长的任命。
 
 (二)要求总统、副总统、各部部长出席听证会述职
 
 (三)对总统、副总统、各部部长的失职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四)要求总统罢免失职的部长、副部长
 
 (五)对总统、副总统提出弹劾案
 
 (六)对于上列各项实施权力监督的方式,将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3.《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的构成
 
 《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由下列人员构成:
 
 (一)原《中国过渡政府》筹备委员会成员
 
 (二)总统、副总统
 
 (三)《中国过渡政府》各部部长
 
 (四)经会议多数议员同意其加入委员会的人士
 
 (五)《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成立之后,应当把吸收中国大陆各界人士加入委员会作为重点工作之一。
 
 4.《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议事规则
 
 (一)委员会会议由议长召集并主持,或者由议长指定的专门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二)议长缺位时,由副议长代行议长职责。
 
 (三)议事规则的具体程序另行制定。
 
 四、《中国过渡政府》
 
 1.《中国过渡政府》机构设置的依据
 
 前述《中国过渡权力机构》的两项基本政治任务是《中国过渡政府》机构设置的基本依据。
 
 2.《中国过渡政府》的权力机制
 
 (一)实行总统制。总统任命各部部长,并直接领导各部部长。
 
 (二)副总统协助总统行使职权;总统缺位时,副总统代行总统职权。
 
 (三)《中国过渡政府》受《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监督。
 
 3.《中国过渡政府》各部的具体设置
 
 (一)《制宪部》
 
 主要职能:在广泛征求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民主联邦中国的宪法草案;以彻底否定中共暴政为前提,筹备举行关于宪法草案的全民公决,为未来中国奠定法治基础。
 
 (二)《民主建政统筹部》
 
 主要职能:在广泛征求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民主建政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全民公决和选举的具体程序,以使在否定中共暴政之后,适时还政于民。
 
 (三)《资金募集部》
 
 主要职能:为完成基本政治任务募集行动经费。
 
 (四)《对外事务联络部》
 
 主要职能:根据完成彻底否定中共暴政,创建宪政民主体制的基本政治任务的需要,处理与《中国过渡政府》有关的各项外交事务。
 
 (五)《国土资源调查部》
 
 主要职能:对国土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制定《土地公民个人所有制化》的法律草案,在中共暴政被历史否定之后,筹备举行关于《土地公民个人所有制化》法律草案的全民公投,用法治的方式将土地所有权能力交还给公民个人,实现"还地于民"。
 
 (六)《原"国营企业"资产调查部》。
 
 主要职能:对中共暴政下原"国营企业"资产进行全面调查,为中共暴政被历史否定之后,实施"还财于民"的国策作充分准备。对于中共贪官污吏与奸商恶贾勾结,利用经济改革的名义私分原"国营企业"资产的案例,要建立专案调查,要做到每案必立,每案必查,为中共暴政被历史否定之后,收回原"国营企业"资产,返还给原"国营企业"职工做证据和法律准备。
 
 (七)《中共暴政反人类罪行调查部》
 
 主要职能:对中共建政以来实施的所有反人类罪行,以及涉案的中共相关组织机构和官员进行全面调查,为向相关国际法院或者未来民主中国独立的专门法院控告中共暴政及涉案官员,作法律准备。
 
 (八)《信息发布部》
 
 主要职能:主管《中国过渡政府》对外信息发布事宜。
 
 (九)《心战部》
 
 主要职能:通过媒体有效传播《中国过渡政府》的政治理念、政治原则和策略、社会改造方案,激励中国民众维权抗暴的信心和决心,瓦解中共暴政及其官员的政治意志。
 
 (十)《农民维权抗暴部》
 
 主要职能:为农民维权抗暴活动提供政策方针的指导,提供资金、信息发布等方面的援助,提供统一协调的机制。
 
 (十一)《国营企业下岗职工维权抗暴部》
 
 主要职能:为国营企业下岗职工维权抗暴活动提供政策方针的指导,提供资金、信息发布等方面的援助,提供统一协调的机制。
 
 (十二)《农民工维权抗暴部》
 
 主要职能:为农民工维权抗暴活动提供政策方针的指导,提供资金、信息发布等方面的援助,提供统一协调的机制。
 
 (十三)《退伍军人维权抗暴部》
 
 主要职能:为退伍军人维权抗暴活动提供政策方针的指导,提供资金、信息发布等方面的援助,提供统一协调的机制。
 
 (十四)《大学生维权抗暴部》
 
 主要职能:为大学生维权抗暴活动提供政策方针的指导,提供资金、信息发布等方面的援助,提供统一协调的机制。
 
 (十五)《军队工作部》
 
 主要职能: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军队由中共官僚集团的私家军向联邦中国国防军的历史性转变;为用军事方式否定中共暴政作全面准备。
 
 (十六)《冤民冤案部》
 
 主要职能:接受冤民申诉、控诉,为通过法律方式,雪洗中共暴政制造的冤案作准备工作;制定没收中共暴政攫取的"党产"和贪官污吏资产,对冤案受难者进行赔偿的实施方案。
 
 五、《中国过渡权力机构维权抗暴总部》
 
 1.设置《维权抗暴总部》的必要性
 
 中国民众自发的维护基本人权,抗争暴政的"维权抗暴"活动将成为下一个历史时期中国民主运动的主体。因此有必要设立一个具有决策高效、反应及时、行动迅速能力的专门机构,来处置与"维权抗暴"活动有关的事宜。
 
 2.《维权抗暴总部》的地位
 
 为确保实现"决策高效、反应及时、行动迅速"的原则,《维权抗暴总部》实施议政合一的组织形式,即由《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和《中国过渡政府》共同组建并直接领导《维权抗暴总部》。
 
 《维权抗暴总部》设置共同执行长、副执行长和秘书长;共同执行长由议长和总统共同担任。
 
 3.《维权抗暴总部》的职能
 
 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民众自发的维权抗暴活动政治意志化、严密组织化和统一协调化,为在适当时刻发动以维权抗暴为主导的全民反抗的社会历史运动,运用人类理性和良知允许的一切方式,展开与中共暴政的政治决战。
 
 六、《中国过渡权力机构》主要成员名单
 
 1.《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
 
 议长:袁红冰
 
 副议长:唐柏桥
 
 议员:(待议员全部遴选确定之后,另行公布名单)
 
 2.《中国过渡政府》
 
 总统:伍凡
 
 副总统:贾甲
 
 
 
 以下红色字体是伍凡写的修订条例草案:
 
 总统:待位。待中共政权瓦解后,由在瓦解中共过程中贡献最大者出任总统, 此人应在大陆,可在民间,或中共体制内的军人、官员、学者中推选。
 
 第一副总统兼任代总统:伍凡
 
 第二副总统:贾甲
 
 2008年1 月1日组成的中国过渡政府任期2 年。任期满后由《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推选下屆在海外成立的中国过渡政府。
 
 
 (一)《制宪部》部长(正在遴选程序之中)
 
 (二)《民主建政统筹部》部长(正在遴选程序之中)
 
 (三)《资金募集部》部长:安琪
 
 (四)《对外事务联络部》部长:唐柏桥(兼)
 
 (五)《国土资源调查部》部长(正在遴选程序之中)
 
 (六)《原"国营企业"资产调查部》部长(正在遴选程序之中)
 
 (七)《中共暴政反人类罪行调查部》部长(正在遴选程序之中)
 
 (八)《信息发布部》部长:竹根寨
 
 (九)《心战部》部长:贾甲(兼)
 
 (十)《农民维权抗暴部》部长(正在遴选程序之中)
 
 (十一)《"国营企业"下岗职工维权抗暴部》部长:冯海光(兼)
 
 (十二)《农民工维权抗暴部》部长(正在遴选程序之中)
 
 (十三)《退伍军人维权抗暴部》部长(正在遴选程序之中)
 
 (十四)《大学生维权抗暴部》部长:贾阔(兼)
 
 (十五)《军队工作部》部长:伍凡(兼)
 
 (十六)《冤民冤案部》部长(正在遴选程序之中)
 
 (所有部长遴选程序完成之后,总统将适时公布全体部长、副部长的名单。)
 
 3.中国《维权抗暴总部》
 
 共同执行长:《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议长 袁红冰
 
 《中国过渡政府》总统 伍凡
 
 副执行长:冯海光、贾阔
 
 秘书长:冯海光
 
 副秘书长:贾阔
 
 附:中国过渡权力机构简图
 
 
 
 二.《陈泱潮对〈中国过渡政府权力机构体系〉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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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渡政府基本架构组织法(草案)
 
 (正名:非常状况下[民主中国创新政府]基本架构组织法(草案))
 
 【虚位总统国策委员会+实权总理责任内阁制+非常国会筹备】
 
 ——陈泱潮对《中国过渡权力机构体系》的修正案
 2007-12-15
 
 陈总提字第(1)号/2007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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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1. 我认同非常时期的特点
 
 2. 我提出这一修正案的基本立场
 
 3. 《中国过渡权力机构》设计方案所存在的严重缺陷
 
 3.1、缺乏权力制衡的明确界标
 
 3.2、程序颠倒,非常不利于过渡政府的声誉
 
 3.3、在国际社会尤其在西方容易造成误解
 
 3.4、会给人延安时期的毛泽东又回来了的印像
 
 3.5、与中共党政军官员必然是人大代表没有两样,甚至专制程度似乎比中共更厉害
 
 3.6、有太多的共产党权谋气味
 
 3.7、此方案易使过渡政府一出台就遭到西方社会的误解和中国民心的怀疑
 
 3.8、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名不正言不顺
 
 4.合乎中国国情,能够为未来民主中国示范,又能够获得西方社会的理解、认同和支持的权力架构模式
 
 4.1.中国人长期习惯的政治结构
 
 4.2.时间和实践证明的最适合人类本性的政体
 
 4.3.理想的中国超稳定宪政民主制度
 
 4.4.西方主流社会难以理解我们的过渡政府名称
 
 4.5.我们在当前情况下,最好使用【民主中国创新政府】的称号
 
 4.6.西方主流社会能够理解、认同和支持的中国创新政府模式
 
 5.【实权总理责任内阁制】
 
 5.1.【实权总理责任内阁制】的性质
 
 5.2.首任实权总理的职责和权力
 
 5.2.1.实权总理名正言顺全权操作政府运行
 
 5.2.1.1.提名政府各部部长人选,经总统和国策委员会批准后组成责任内阁
 
 5.2.1.2.负责领导责任内阁,全权处理一切政务;
 
 5.2.1.3.向总统和国策委员会提交国情咨文和施政报告以及一系列政策措施
 
 5.2.1.4.经批准后,按章组织实施.
 
 5.3.首任实权总理人选所必须具有的条件
 
 5.3.1.有很强的实施操作能力和务实精神;
 
 5.3.2.有坚定明确的反抗专制独裁暴政的决心和意志,并且有充分的行动和事实可以证明;
 
 5.3.3.履历清楚,不能是外国国籍.
 
 5.4.过渡政府首任实权总理的特权
 
 全国实行首次民主竞选全国总统时,毫无疑意应为我方推出的总统参选人(但是,现在看来,这条不能作出这样硬性的规定,一则,人是会变的;二则,将来的情况变化我们现在掌握不了,时过境迁,未来有未来的人才,到时候人们可以在竞选和选举中发现和选择最佳人才).
 
 5.5、对【实权总理】的限制
 
 5.5、1.任期限制:每届两年(过渡政府总理的任期,最好规定半年,这样好把过渡政府办成民主大学校,吸引广大民运志士仁人来参加程序正义、公正、公平、公开的竞选和选举,获得竞选和选举经验。让那些有志做总理的人,一展身手,学习和体验做总理的责任和要求。从而为将来培训和储备能够胜任总理的杰出人才)
 
 5.5、2.可连选连任,两届为宜
 
 5.5、3.在担任总理期间,不得出任国策委员会和非常国会成员
 
 5.6、【实权总理】卸任后在创新政府的权利
 
 5.6、1.有竞选创新政府总统的当然权利,
 
 5.6、2.在总理卸任,又没有出任总统的情况下,是国策委员会的当然顾问
 
 5.7、对【实权总理责任内阁】阁员的限制
 
 5.8、【实权总理责任内阁】阁员任满后在过渡政府及其后的权利
 
 5.8、1.解除内阁政府职务后,可参选或者竞选一切职务
 
 5.8、2.民主革命成功后,享有优先推荐参加竞选国会议员和优先选拔进入政府,出任内阁部长的权利.
 
 6. 【虚位总统国策委员会】
 
 6.1.虚位总统首要守则:绝对不能够插手政府实际操作
 
 6.2.虚位总统主要职责,政治上必须能够全面把关
 
 6.2.1.在方针政策路线理论上必须能够全面把关
 
 6.2.2、把关的具体方式和程序,
 
 6.2.3、主持国策委员会
 
 6.3、出任首任虚位总统必须具备的条件
 
 6.3、1.必须在方针政策路线理论上具有高度素养
 
 6.3、2.必须具有广泛的知识结构、扎实的真才实学,尤其是创造性思维和智慧
 
 6.3、3.具有民主革命时代名副其实的时代代表性,及其相应的完备而清晰的自觉献身民主宪政事业的政治资历;
 
 6.3、4.高度的政治声望……以及以下所罗列的多方面的天赋才干;
 
 6.3、5.绝对不能是外国国籍
 
 6.4、首任虚位总统的主要作用:
 
 6.4、1.首任虚位总统的对外作用
 
 6.4、1.1.首任虚位总统是创新政府的人格形象
 
 6.4、1.2.年龄太轻和太老,都不宜
 
 6.4、1.2.1.56岁以上,否则,压不住阵脚
 
 6.4、1.2.2.68岁以下,否则,比不过共产党
 
 6.4、1.3.首任虚位总统必须具有鲜明亮丽的精神领袖的旗帜作用
 
 6.4、1.3.1.他必须有成熟而完备的理论+
 
 6.4、1.3.2.对答如流的杰出口才+
 
 6.4、1.3.3.应变自如的头脑和智慧+
 
 6.4、1.3.4.当代民主运动无人能够与之匹敌的资格+
 
 6.4、1.3.5.在接受国内外记者采访时,能够给予良好印像……
 
 6.4、1.3.6.必须具有挑战并且能够战胜中共首脑的气质、素养、资历和品貌
 
 6.4、1.3.7.必须具备担当非常时期推翻中共暴政的总统的才干、气魄和眼光,而不仅仅是只有良好的愿望和得到局部的支持
 
 6.4、1.3.8.因此,必须选贤任能、唯才是举,而绝对不能任人唯亲
 
 6.4、2.首任虚位总统的对内作用
 
 6.4、2.1.领军、指导和榜样作用
 
 6.4、2.1.1.有成套的成熟的思想理论政策策略,
 
 6.4、2.1.2.具有非常的智慧和应变能力
 
 6.4、2.1.3.足以在政治上唤醒和指导民众有效终结专制独裁暴政,
 
 6.4、2.1.4.有强大的精神感召力:实践证明具有为真正的民主事业奋勇献身的精神;坚忍不拔百折不挠的坚强意志;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感人至深的细节故事……
 
 6.4、2.2.心战的重要内容:……
 
 6.5、对首任虚位总统的限制和期望
 
 6.5、3.1.任期限制:任期两年(过渡政府总统的任期,也最好规定半年为当。这样好把过渡政府办成民主大学校,吸引广大民运志士仁人来参加程序正义、公正、公平、公开的竞选和选举,获得竞选和选举经验。让那些有志做总统的人,一展身手,学习和体验做总统的责任和要求。从而为将来培训和储备能够胜任做民主总统的杰出人才),一任为宜,不得连选连任;
 
 6.5、3.2.国策委员会在弹劾总统总理时,不参加表决,只有当表决结果相持不下时,才有权投下表决票;
 
 6.5、3.3.全国实行首次民主竞选总统时,也不得再参加总统竞选;
 
 6.5、3.4.未来国会议长和主持制宪会议的最佳人选
 
 6.6、国策委员会
 
 6.6.1.国策委员会的功能和作用:
 
 6.6.1.1.处于非常时期,在非常国会产生以前,相当西方参议院或者上院、元老院,
 
 6.6.1.2.负有监督和弹劾总统总理的责任和权力.
 
 6.6.1.3.弹劾案的成立和表决
 
 6.6.1.4、弹劾案的裁决和执行
 
 6.6.1.5.弹劾案裁决经国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行生效
 
 6.6.2.非常时期国策委员会的组建:
 
 6.6、3.国策委员会的人数
 
 6.6、4.对总统和国策委员会委员的限制
 
 6.6、5.国策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6.6、5.1.可享有连选连任两届国策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同时,具有竞选总统和总理的当然资格.
 
 6.6、5.2.在不担任国策委员会委员或者非常国会议员的前提下,有接受实权总理提名入阁的当然资格
 
 7.【非常国会筹备】
 
 7.1.组建【非常国会】的必要性
 
 7.2.非常情况下,以“创新政府筹委会”权当【非常国会】
 
 7.3.若创新政府不着手组建包容各界代表人物的正式【非常国会】,那就
 
 要失去天下人心,在未来全国民主大选中势必遭到惨败
 
 7.4.必须正心诚意认真着手筹组【非常国会】
 
 8.其它
 
 附件:
 
 《中国过渡权力机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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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认同过渡政府在非常时期的特点
 
 我充分理解这个《中国过渡权力机构》设计方案,是基于“非常时期”的特点.我认同这个特点。
 
 2. 我提出这一修正案的基本立场
 
 确保“过渡政府”成功,确保“过渡政府”胜利完成创建新中国、创建新政府的历史任务,最终造福中国,而不是祸害中国,是我提出这一修正案的基本立场。
 
 3. 《中国过渡权力机构》设计方案所存在的严重缺陷:
 
 因此,本着必须为“过渡政府”的成功高度负责的精神,也是必须为筹委会全体朋友日后的政治声望高度负责的原则,我有必要指出《中国过渡权力机构》设计方案所存在的严重缺陷:
 
 3.1、缺乏权力制衡的明确界标
 
 这个方案缺乏权力制衡的明确界标,给人的印像是;【《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议长权力高于一切,缺乏制约】,这对于“过渡政府”的形象和声誉,是不利的。
 
 3.2、程序颠倒,非常不利于“过渡政府”的声誉
 
 尤其是在假若外界获知“过渡政府”的组建,事前没有设定合理的游戏规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连起码的《组织章程》都没有,行同儿戏,在对候选人士基本情况和履历都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就匆匆忙忙十分草率地“选举”出总统.副总统……在确定议长之后,才由议长本人执笔,提出这个方案,这是非常不利于过渡政府声誉的;
 
 3.3、在国际社会尤其是西方容易造成误解
 
 这个方案,在西方民主制度和国家,没有先例.。与西方人的权力制衡民主理念格格不入,容易造成误解;
 
 3.4、会给人延安时期的毛泽东又回来了的印像
 
 但是,这个委员会的委员长或者议长的实际地位和称号,却非常容易使人们与蒋介石的委员长和金正日的委员长,产生联想。这会使人们尤其是知识分子,强烈感到延安时期反对蒋介石专制独裁的毛泽东又回来了!
 
 从而使“过渡政府”全面赢得民心极为不利;
 
 3.5、与中共党政军官员必然是人大代表没有两样,甚至专制程度似乎比中共更厉害
 
 这个方案把总统、副总统、《中国过渡政府》各部部长都全部纳入《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尤其不妥。这与中共把党委政府负责人军队骨干全部纳入所谓人民代表会议,有什么不同?党委政府负责人军队骨干组成的所谓人民代表会议,怎么可能有效监督政府?中共这套做法,从一开始就从根本上违背了权力制衡的基本常识和基本原则.
 
 况且,中共还没有把主席副主席总理之类,纳入所谓人民代表会议,我们这个过渡政府,看来比中共还厉害……
 
 3.6、有太多的共产党权谋气味
 
 因此,这个方案有太多的共产党权谋气味,而缺乏致力于民主宪政的精神,很容易造成误解;
 
 3.7、此方案易使过渡政府一出台就遭到西方社会的误解和中国民心的怀疑
 
 中共和民运人士中反对我们成立“过渡政府”的妒忌狂们,就会根据这个方案和“过渡政府”程序上客观存在的一些问题,把“过渡政府”攻击得一无是处,从而使“过渡政府”一出台,就遭到西方社会的误解和中国民心的怀疑;
 
 3.8、实际操作过程中名不正言不顺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个方案一使总揽全局者,名不正言不顺;二容易给外界造成攻击我们……的口实……
 
 4. 合乎中国国情,能够为未来民主中国示范,又能够获得西方社会的理解、认同和支持的权力架构模式
 
 4.1.中国人长期习惯的政治结构
 
 中国长期实行君主+宰相内阁制.
 
 中共实行的主席+总理制,也是由此蜕变出来.
 
 4.2.时间和实践证明的最适合人类本性的政体
 
 按照孟德斯鸠、黑格尔等世界大思想家的论断推理,最适合人类本性的制度,是虚君+首相内阁辅佐的民主共和制度。数百年来人类历史的发展,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英国、日本、丹麦、瑞典、挪威……政治稳定,民风纯朴,社会道德风范普遍较好……这些国家除日本信奉神道教外,都把基督教定为国教,基督教尊神为大、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要爱人如己的爱心教育,长期滋润教养了这些国家的人民。而不可否认,在这些国家,世袭君主成了维系和稳定民心的重要力量。
 
 4.3.理想的未来民主中国超稳定宪政民主制度
 
 根据中国的国情人性以及人口状况,
 
 只有在政治上建立【新五权虚君宪政民主共和制度】(请参阅陈泱潮《中华联邦新五权民主宪政纲要——中国民主化第二方案》http://www.tianyao.org/frame-inside8.html),
 
 并且在精神上最终确立……为中国人心普遍认可的行为准则和判断是非的标准,那么,中国才有可能保证人心归正、长治久安。
 
 这是我的确认,也是我日后所要致力告诉国人的建国治国要义。
 
 4.4.西方主流社会难以理解我们的“过渡政府”名称
 
 在一般意义上,“过渡政府”是在原来政府倒台,无法行使权力,为了防止社会陷入无政府混乱状态,而为公民社会所认可的权力机构。
 
 现在共产党虽然面临统治危机,但是不仅远未倒台,而且,在某些外国政要的眼里,共产党仍然能够有效控制中国政局。连美国总统布什,也表示要去出席北京奥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群非政府在野人士,突然宣告成立“过渡政府”,西方人不仅难以理解,而且,容易产生误解,尤其是在中共的蛊惑和欺骗宣传之下,更是容易产生反感。
 
 而且,他们在经济上与中共国有着千丝万缕的利害关系;
 
 在政治上,也因为中共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所以,西方国家也不愿得罪中共国政府;
 
 而且,按照国际关系法,西方国家在保持和中共国外交关系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承认、接受和支持我们这个“过渡政府”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权力机构一开始就叫“过渡政府”,会从一开始就给西方主流社会造成不能理解的印像,这是十分不利于我们的。
 
 4.5.我们在当前情况下,最好使用【民主中国创新政府】的称号
 
 我已经一再说过,我们在当前情况下所要建立的政府名称,最好叫做【民主中国创新政府】.诚如我已经说过:
 政府名称应当叫做【民主中国创新政府】,简称【新政府】:“这政府,与其说是过渡政府,不如说是临时政府,与其说是临时政府,不如说是非常政府,与其说是非常政府,不如说是【民主中国创新政府】——它在本质上的使命,是创建民主中国新政府。它作为新生事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必将成长壮大起来具有远大前程的新政府的命宫和胎元!因而,它直接可以简称【新政府】!”(《奉天承运正告江泽民中共书——强烈要求中共必须立即无条件停止迫害法轮功(2图)》补充句)
 
 4.6.西方主流社会能够理解、认同和支持的中国创新政府模式
 
 因此,当下可以德国等实行民主宪政发达国家的模式为样板,是能够获得西方社会的理解、认同和支持的。
 因此,我再次提出我们的创新政府,目前应当采用【虚位总统国策委员会+实权总理责任内阁制+非常国会筹备】的架构.具体内容如下:
 
 5. 【实权总理责任内阁制】
 
 5.1.【实权总理责任内阁制】的性质
 
 在【民主中国创新政府】这个非常时期,创新政府既要作为取代中共、在老百姓心目中是合乎天心民意的合理合法的政府,又因为在草创期,还没有来得及组建国会,所以在事实上又相当于要负起西方众议院或者称之为下院的作用
 
 5.2.首任实权总理的职责和权利:
 
 5.2.1.首任实权总理名正言顺全权操作政府运行
 
 5.2.1.1.提名政府各部部长人选,经总统和国策委员会批准后组成责任内阁
 
 5.2.1.2.负责领导责任内阁,全权处理一切政务;
 
 5.2.1.3.向总统和国策委员会提交国情咨文和施政报告以及一系列政策措施,
 
 5.2.1.4.经批准后,按章组织实施
 
 5.3.首任实权总理人选所必须具有的条件:
 
 5.3.1.有很强的实施操作能力和务实精神;
 
 5.3.2.有坚定明确的反抗专制独裁暴政的决心和意志,并且有充分的行动和事实可以证明;
 
 5.3.3.履历清楚,不能是外国国籍.
 
 5.4.过渡政府首任实权总理的特权
 
 享有在推翻专制独裁体制之后,全国实行首次民主竞选全国总统时,应为过渡政府方面推出的总统参选人(这条现在看来不宜如此硬性规定,人是可变的,到时合适人选,自然会脱颖而出,通过公正、公平、公开,程序正义的原则,竞选产生为宜)。
 
 5.5、对【实权总理】的限制
 
 5.5、1.任期限制
 
 每届两年(过渡政府总理,任期最好规定为半年,以便把过渡政府办成民主选举、竞选,以及适应民主制度、训练民主习惯的大学校,有利于吸引广大民主运动同仁,来加入接受民主制度的培训和洗礼,给有志做总理的人,都提供一个学习和体验的机会),
 
 5.5、2.可连选连任,两届为宜
 
 首任实权总理可连选连任,但以连选连任两届为宜,
 
 5.5、3.在担任总理期间,不得出任国策委员会和非常国会成员
 
 5.6、【实权总理】卸任后在过渡政府的权利
 
 5.6、1.有竞选过渡政府总统的当然权利,
 
 连任两届之后,不得再参加竞选总理,但有竞选过渡政府总统的当然权利,
 
 5.6、2..国策委员会的当然顾问
 
 如果无意竞选总统,亦可为国策委员会当然顾问.
 
 5.7、对【实权总理责任内阁】阁员的限制
 
 【实权总理责任内阁】全体成员如同总理,现在不得出任国策委员会,将来在非常国会成立后,如果仍然在内阁政府部门任职,也不得进入非常国会
 
 5.8、【实权总理责任内阁】阁员任满后,在过渡政府及其后的权利
 
 5.8、1.解除内阁政府职务后,可参选或者竞选一切职务
 
 【实权总理责任内阁】全体成员,解除政府职务后,可参选国策委员会和非常国会议员,亦有权竞选总统总理职务;
 
 5.8、2.民主革命成功后,享有优先推荐参加竞选国会议员和优先选拔进入政府,出任内阁部长的权利.
 
 【实权总理责任内阁】全体成员,在推翻专制独裁体制之后,全国实行首次民主竞选时,享有成为过渡政府优先推荐参加竞选国会议员和享有优先选拔进入政府,出任内阁部长的权利.
 
 6. 【虚位总统国策委员会】
 
 6.1.虚位总统首要守则:绝对不能够插手创新政府的实际操作.
 
 6.2.虚位总统主要职责:政治上全面把关.
 
 6.2.1.在方针政策路线理论上必须有能力全面把关,
 
 6.2、2.把关的具体方式和程序
 
 过渡政府所有重要文告,必须经过总统签署,才能生效;
 
 6.2.3、主持国策委员会
 
 审议和批准总理提出的国情咨文、施政报告、全局性政策法规以及国务委员的人事任免
 
 6.3、出任首任虚位总统必须具备的条件
 
 6.3、1.政治上必须在方针政策路线理论上具有高度素养
 
 6.3、2.必须具有广泛的知识结构、扎实的真才实学,尤其是创造性思维和智慧;
 
 6.3、3.具有民主革命时代名副其实的时代代表性,及其相应的完备而清晰的自觉献身民主宪政事业的政治资历;
 
 6.3、4.高度的政治声望……以及以下所罗列的多方面的天赋才干;
 
 6.3.5.绝对不能是外国国籍.
 
 6.4、首任虚位总统的主要作用:
 
 6.4、1.首任虚位总统的对外作用
 
 6.4、1.1.首任虚位总统是创新政府的人格形象
 
 6.4、1.2.年龄太轻和太老,都不宜
 
 6.4、1.2.1.56岁以上,否则,压不住阵脚
 
 6.4、1.2.2.68岁以下,否则,比不过共产党
 
 6.4、1.3.首任虚位总统必须具有鲜明亮丽的精神领袖的旗帜作用
 
 6.4、1.3.1.他必须有成熟而完备的理论+
 
 6.4、1.3.2.对答如流的杰出口才+
 
 6.4、1.3.3.应变自如的头脑和智慧+
 
 6.4、1.3.4.当代民主运动无人能够与之匹敌的资格+
 
 6.4、1.3.5.在接受国内外记者采访时,能够给予良好印像……
 
 6.4、1.3.6.必须具有挑战并且能够战胜中共首脑的才干、气质、素养、资历和品貌
 
 6.4、1.3.7.必须具备担当非常时期推翻中共暴政的总统的才干、气魄和眼光,而不仅仅是只有良好的愿望和得到局部的支持
 
 6.4、1.3.8.因此,必须选贤任能、唯才是举,而绝对不能任人唯亲
 
 6.4、2.首任虚位总统的对内作用
 
 6.4、2.1.领军、指导和榜样作用
 
 6.4、2.1.1.有成套的成熟的思想理论政策策略,
 
 6.4、2.1.2.具有非常的智慧和应变能力
 
 6.4、2.1.3.足以在政治上唤醒和指导民众有效终结专制独裁暴政,
 
 6.4、2.1.4.有强大的精神感召力:实践证明具有为真正的民主事业奋勇献身的精神;坚忍不拔百折不挠的坚强意志;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感人至深的细节故事……
 
 6.4、2.2.心战的重要内容:……
 
 6.5、对首任虚位总统的限制和期望
 
 6.5、3.1.任期限制:任期两年(过渡政府总统任期最好规定为半年,以便把过渡政府办成民主选举、竞选,以及适应民主制度、训练民主习惯的大学校,有利于吸引广大民主运动同仁,来加入接受民主制度的培训和洗礼,给有志做总统的人都提供一个学习和体验的机会),一任为宜,不得连选连任;
 
 6.5、3.2.国策委员会在弹劾总统总理或者在审议重要人士任免等重大决策时,不参加表决,只有当表决结果相持不下时,才有权投下表决票;
 
 6.5、3.3.全国实行首次民主竞选总统时,也不得再参加总统竞选;
 
 6.5、3.4.未来国会议长和主持制宪会议的最佳人选
 
 中国全国首次民主竞选国会议员时,创新政府方面应当推举首任虚位总统参加国会议长竞选,主持制宪会议.
 
 6.6、国策委员会
 
 6.6.1.国策委员会的功能和作用
 
 6.6.1.1.处于非常时期,在非常国会产生以前,相当西方参议院或者上院、元老院,
 
 6.6.1.2.负有监督和弹劾总统总理的责任和权力.
 
 6.6.1.3.弹劾案的成立和表决
 
 国策委员会3人以上提出弹劾案,弹劾案就得以成立.必须付诸国策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6.6.1.4、弹劾案的裁决和执行
 
 国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投票通过的对弹劾案的裁决,即为有效裁决,必须立即付诸执行假如表决结果相持不下,总统参与投票决断.
 
 6.6.1.5.弹劾案裁决经国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行生效
 
 6.6.2.非常时期国策委员会的组建
 
 建议在未来中国论坛发起人小组中挑选构成.
 
 6.6、3.国策委员会的人数
 
 若是要类似于中共政治局常委的话,则建议由7人组成为宜,因为中共9人,我们不能超过中共人数,同时,这里还有一个玄学意味:中共9常委+1=10,含有丧失之意,我们这个7数,则有齐心合力、齐头并进、无往不胜之意……
 
 6.6、4.对总统和国策委员会委员的限制
 
 为了有效发挥权力制衡和互补作用,如上所述,国务委员即所有在政府部门担任部长或者担任其它职务的人士,不得再进入国策委员会.同样的道理,凡总统和国策委员会成员,不得出任国务委员会职务,这是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基本常识;
 
 6.6、5.国策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6.6、5.1.可享有连选连任3届国策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同时,具有竞选总统和总理的当然资格.
 
 6.6、5.2.在不担任国策委员会委员或者非常国会议员的前提下,有接受实权总理提名入阁的当然资格
 
 7.【非常国会筹备】
 
 7.Ⅰ.组建【非常国会】的必要性
 
 非常时期,以非常手段建立的创新政府,但是,若是始终没有【非常国会】作为支撑,在法理上,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7.2.非常情况下,以“过渡(创新)政府筹委会”权当【非常国会】
 
 本来非常政府即过渡或曰创新政府的组建,必须在【非常国会】产生之后,由【非常国会】选举产生非常政府即过渡或曰创新政府人员,组成非常政府即过渡或曰创新政府.但是,当前情况不能够选举产生国会,所以,只好以“过渡(创新)政府筹委会”权当【非常国会】;
 
 7.3.不着手组建包容各界代表人物的正式【非常国会】, 我们在未来全国民主大选中必遭惨败
 
 若过渡(创新)政府不着手组建包容各界代表人物的正式【非常国会】,那就要失去天下人.在未来全国民主大选中,势必遭到惨败.这无须多说.
 
 7.3.必须正心诚意认真着手筹组【非常国会】
 
 因此,建议创新政府为显出诚意和重视,应当委托第二副总统,兼任【非常国会】筹备处主任,负责着手筹备志在组建包容各界代表人物的正式的【非常国会】的工作.
 
 8.其它
 
 其它有关国务委员会的具体职能部门的设立和分工(例如设立维权抗暴部……等等),由实权总理提出方案,经【虚位总统国策委员会】批准即可实行.不在此《基本权力架构组织法》讨论之列.
 
 以上纯属个人拙见,错误和不成熟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参考并斧正。谢谢!
 
 
 《陈泱潮对《中国过渡权力机构体系》的修正案)》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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