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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民主和自由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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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主和自由的混淆   
河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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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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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民主和自由的混淆 (1113 reads)      时间: 2007-12-11 周二, 上午3:42

作者:河边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看了楼下几贴有关芦区管理是否有违民主原则的讨论,我觉得这里面有些概念上的混淆,导致对整个芦区成功和奸坛民主试验失败的误读,谈点我的看法和大伙讨论。

首先要说的是民主和自由的区别。民主是个制度,完全是人的设计;而自由是人的权利(所谓人权),是与生具有的。民主制度若没有人的建设自然不会存在,而自由却是人不证自在的权利,差别是人如何认知它,是否被允许行使它,和可以行使它时如何行使它。

因此,对民主制度的实施有一套明确的法规,例如投票的过程,议事的规则,有关权力的轻重的法规,等等。而对于自由这样的所谓“人权”,民主国家只能在宪法中明确之,但无法在法律的细则上加以清除的规定。例如言论自由,恐怕没有一个国家在宪法之外再修一部“言论自由法”,因为这种权利是基于人对于自身和环境的认知而产生的要求,是主观的诉求,你要求了就要保护,你不要求别人无权置喙。这就是为什么在同样的条件下,有的人觉得自己的自由受到了束缚,有的却感觉良好,即所谓的习惯了当奴隶的没了主子反倒如丧考妣,但在法律层面上却无法对两者同样对待。

其次是民主和自由的关系。人最早认识到的人和人的差别之一恐怕是能力的差别,以及这种差别导致的利益分配上的冲突。当希腊人最早设计民主制度时,其考虑是为了国家的稳定,认为让有关各方参政议政可以减少冲突,并不是认为人都有表达自己观点的自由。结果大民主的失败证明,蠢人的意见站上风时的危害之大。以后罗马的代议制民主虽然有相当长时间的成功,但最后还是走向解体。在这期间,应当看到,人对自己的“人权”的认识也在发展着,首先是统治集团中的人认为自己和集团中的其他人拥有同样的权利(在我看来这是代议制民主的基础之一),然后扩大到与之相关的社会阶层。到了当社会上很大一部分人都可以拥有可观的私有财产时(即工业革命开始后),对个人权利的认识在人群中得到了迅速的扩展,这时对民主制度的需求除了希腊时期就认识到的稳定社会外,还加入了个人权利应得到认可这样的认识。关于这一点,美国有的政治学者认为,美国的社会实践对人类文明的最大贡献是美国在人类历史上创造了第一个中产阶级如此庞大的社会(占人口比例60%以上),它保证了美国的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的第一句)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即所谓的Rule of the People,有了可以实践的的社会基础,或者说,宪法的概念随着中产阶级的扩大而得到实现。因为当社会的大多数都穷困潦倒时,不可能指望这样素质的大多数能够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真正的利益所在而理智地实行民主,而没有民主又不能有社会的长期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正是到了这个时候,民主才真正和自由紧密地联系到一起。

蔽人曾经介绍过,实际上美国的宪法制定者早就看出了美国宪法和当时现实条件的矛盾之处:没有一个能够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真正的利益所在而理智地实行民主的多数,这个民主如何能够不重复罗马的民运?最有名的例子是当富兰克林被问道是否人们将来要生活于中的制度就是代议制民主制时,他回答说,“是的吧,如果那时这个制度还存在的话。”。直到现在,还是有人在研究美国人会不会用自己的自由在民主制度下选择走向更坏的制度,如帝国主义制度。

最后说说奸坛的民主试验和芦区的成功。我以为奸坛的民主试验和芦区的成功完全是两码事。首先说说奸坛的民主试验。

第一,奸坛的民主试验虽然如老狼所说希望通过不断改进制度建设而得以推进,但这个实验一开始就没有界定一个利益相关的参与群体。如同英国的选举也要允许法国人投票,这样的民主哪能不乱套。

第二,奸坛充分保障言论自由时,言论人却和奸坛的前途可以有完全不同的利益交接,有盼望其成功的,有不care的,有巴望其倒台的,又都是蒙面上网,连最基本的廉耻都可以不顾,撒谎造谣,恶心辱骂,啥都可以干,完全没有了言论自由必须要有的理智精神。

第三,搞民主还有个最起码的资格鉴定(如满18岁的公民),奸坛的实验则不仅不界定利益相关的群体,连参与人的资格鉴定都没有,比之大民主还要大民主,所以才会出现什么脏话都上去了,而且开始要做君子的人也只好学下流才行。

我的结论是,奸坛的民主试验再次说明,如文革那样的大民主只会搞出人间最下流的言论来。

再说说芦区的成功。敝人在众议院有一贴说道过我的看法。虽然那些看法有偏颇之处,但我还是认为芦区的成功是老芦办报的成功,和专制了无干系。报纸在民主社会里不是公权力,而是监督公权力的舆论媒体(这就是为什么欧美国家都要限制政府办报纸设电台),专制政府办的报纸是政府意志的传声筒,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新闻媒介。既然是舆论媒体,它就有几个基本特点:

第一,它必须遵守言论自由的原则,这和专制是不相容的。

第二,它是有组织的表达言论的地方,它因此必须有运作的规则,不可能是大民主式“大字报”区。

第三,它既然需要编辑来管理,它就无可避免地可能产生由个人的好恶引入的偏差(但这和专制无关),这就是媒体总有“左中右”之分的缘故。

第四,所以一个媒体的成功,关键在于是否有一个成功的编辑。西方的“新闻学”(Journalism)研究的就是这个问题。

从上述几点,读者不难看出,办媒体制定自己的规则,按规则对递交的言论进行取舍和限制言论自由完全是两码事,因为前提是媒体不是公权力掌控的。比如某人向《纽约时报》投稿被拒,此人不能据此控告该报剥夺他的言论自由,因为他只是被《时报》限制了在该报发表他的该项言论的自由,但他还可以(1)投别的报纸(或自己出版),(2)以买广告的形式在《时报》登出,并不是被言论自由被《时报》剥夺了。如果所有的报纸都被《时报》买通拒等该作者的文字,这是就构成了侵权,该作者就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寻求对自己的个人权利的保护。如果《时报》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办的,这就是另一回事了。

总结起来,芦区的成功尽管如老芦所说并非他刻意寻求的结果,但在实际的操作上,老芦的现代“报人”的角色是它成功的原因;芦区也不可避免地带有老芦色彩,但这和专制不相干。作为读者要注意的是老芦的个人色彩是否造成选择性地进行舆论导向。而奸坛民主试验的失败和芦区的成功并不是民主的失败和专制的成功的两个可资比较的例子


作者:河边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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