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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金钱鼠尾”与三寸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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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钱鼠尾”与三寸金莲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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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金钱鼠尾”与三寸金莲 (1940 reads)      时间: 2007-11-20 周二, 上午1:18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金钱鼠尾”与三寸金莲


芦笛


前段国内出土了个清朝干尸,死者的头发大部被剃去,只留下脑后铜钱大的一片没剃,于是国内排满愤青顿时大哗,纷纷指控“清宫戏骗了我们”。如所周知,电影上的清朝人都是剃了前额一小半头发,把剩下来的编成一个大辫子拖在脑后。却原来,这人们熟悉的形象竟然是后期才出现的,据说早期女真剃发就跟那出土干尸一样,只留下铜钱那么大一块幸免“毁伤”。

当时看到那消息,我也疑惑了一阵子,因为我的原有印象也是愤青们所谓的“阴阳头”。好在家里有一套《鹿鼎记》,上面有大批精美插图,都是当时人画的,当即就把那些图翻出来细细考校,看了半天仍然难以确定。

须知要确凿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看免冠(古人所谓“科头”)侧面画像,但里面附上的康熙画像自然只能是戴着皇冠的正面像,于是便只能看他是否有鬓角。找到的康熙画像共有5张,既有国人画的,也有外国人画的。3张有明显鬓角,2张却没有。这似乎与年龄无关,因为他44岁时让外国人画的一张有鬓角,45岁让另一外国人画的却又没有,两耳前方和上方都刮得光光的。书里还附了两张吴梅村正面肖像,脑袋都给刮得光光的,耳前没有鬓角,耳上没有头发,正面看上去就跟光头无异。此外还有幅村民看戏的民俗图,里面的科头者统统是阴阳头。但不知道那是清朝哪个期间画的。

最能确凿无疑显示“金钱鼠尾”的,还是乾隆观看布库摔跤图,那上面的布库们一律是标准的“金钱鼠尾”,跟干尸上的差不多。

看了这互相矛盾的画像,我的结论是,康乾时代对剃发的范围规定并不明确,只要剃去一部分头发就行了,至于剃到何种程度似乎没有明确规定。须知按孔教传统,皇帝从来是全民的道德榜样,在理论上应该是最遵循自己制定的规则的人。既然连他都可以忽而留着长长的鬓角,忽而几乎剃光了脑壳,大众当然也可以自行掌握剃发范围(根据气温?)。布库们全是金钱鼠尾毫不足怪,那是职业决定的。这其实也是满人当初为何要剃发——全族男子都是战士,光头党头部受伤后便于包扎治疗。

这推测似乎与后来普遍流行阴阳头一致:若最初有明确的定量规定,则后来的时尚就不可能出现——祖宗成法不容违背。正因为当初本来就是件比较模糊的事,所以满人入主中原后期,再不用流血拼命了,剃头成了习俗而不再是生死攸关的需要了,“阴阳头”才逐渐成了统一发型。

这事让我始终无法理解的是,愤青们哪儿来的那么大的火?好像这一新发现在伤口上撒了盐似的。反正都是让异族征服者逼着剃了头,剃多剃少究竟有何区别?莫非这种事还有什么量变引起质变一说?不管怎样,剃头总比砍头好吧?到底是让闯贼献贼砍了脑袋好,还是让辫子兵剃了脑袋强?更别说古人不讲卫生,一辈子也难得洗一次头。留了终生不敢毁伤的长发,只怕上面的虱子卵要跟深秋严霜一般。见不到水的北方更是如此。

幸亏老祖宗比现代愤青英明,知道中国人没本事治理自己的国家,大半国家成了杀人场,不如迎外以安内,请辫子兵剿灭了朝廷对付不了的闯贼献贼,这才过上了在同族屠刀下无从幻想的好日子。如果老祖宗们也像后代那样热血沸腾,留发不留头,那还能有今天的热血愤青愤愤不平么?诸位这么嚷嚷,是不是生怕大众不知道咱们的先民以亿万之众,面对总数不过14万的辫子兵,竟然乖乖俯首对剃刀,要多窝囊就有多窝囊?

愤青们只有肾上腺,脑袋是没有的,所以他们不知道,满清在颁发剃发令同时也下达了禁缠足令,而且还不是一次。顺治二年,皇帝下旨严禁女子缠足,严惩违令者的父兄,以后又多次重申禁令。然而中国女子从来比男子勇敢,就在男人们乖乖俯首对剃刀之时,女子们傲然坚持缠足,无视朝廷一再重申的禁令。到了康熙七年,朝廷发现这战争是打不赢了,才由皇帝下旨撤销禁令。

然而万恶的异族统治者就是不死心,光绪二十七年,慈禧发布上谕曰:

“我朝深仁厚泽,沦浃寰区。满汉臣民,朝廷从无歧视。惟旧例不通婚姻,原因入关之初,风俗、语言或多未喻,是以著为禁令。今则风同道一,已历二百余年,自应俯顺人情,开除此禁。所有满汉官民人等,著准其彼此结婚,毋庸拘泥。至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搢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断不准官吏胥役藉词禁令,扰累民间。如遇选秀女年份,仍由八旗挑取,不得采及汉人,免蹈前明弊政,以示限制,而恤下情。将此通谕知之。”

这上谕是难得见到的通情达理,即使是今日中共也没有如此开明和慈悲。它废除了过去“满汉不得通婚”的禁令,再度禁止缠足。但这禁止不是强制执行,而是请缙绅之家“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提倡的是通过正面教育开导实行渐变,而非以暴力手段强制实行民众难以接受的突变。更难得的是慈禧深知官场流弊,特地明令禁止官吏借禁令去骚扰祸害民间,考虑得不可谓不周到。

然而这却引起了当时排满革命乱党的喧嚣。他们认定“凡是朝廷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朝廷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朝廷主张宪政,他们就要反对宪政,为此谋刺出洋考察宪政的五大臣:朝廷反对缠足,他们就要坚持缠足,把女子缠足当成了民族尊严所在,强烈抗议“鞑虏”侮辱中华妇女的尊严,呼吁中华女子多奇志,不爱天足爱金莲,甚至在革命刊物上盛赞中华妇女比男性更有骨气,在满清入关时“男降女不降”,宁死也要坚持缠足。

有趣的是,这愚昧疯狂的叫嚣到今天还能引起强烈共鸣。刚才我在网上爬了一阵,竟然找到一个排满愤青的博客,盛赞女祖先们誓死不降的壮烈精神。他大概从未见过“三寸金莲”,不知道这是对女性身心何等可怕的摧残。我这里给小帮菜们稍微介绍一下吧。

缠足一般在女孩5-7岁时开始,亦即用长布带死死扎紧小女孩的足掌后,用针线缝死布带,使得女孩的足掌被活活折断,自第二趾以下的四个脚趾被强行翻到了足底,只有大趾还保持原状。从上面看下去,足掌的形状变成了畸形的锥状,只能看见大趾,其余四趾都被翻到足底。因此使得患者终身足掌不能落地,只能以足跟站立。足弓彻底丧失了弹跳功能,患者终身不能跑步和跳跃。因为足部只能以一点着地,全身重量完全压在足跟上,使得足跟畸形发达,变得很大。即使如此,患者仍然难以维持全身平衡,只能摇摇晃晃,步履维艰地小步小步地挪,既不能负重,更不能疾走,遑论跑步跳跃,完全成了终身残废。那步态之艰难不稳,只有彻底性变态的人,才会以为是令人灵魂出窍的“凌波微步”。

听过来人说,缠足乃是女孩最大的噩梦、最可怕的酷刑。双足被死死捆紧后,疼得火烧火燎,终夜无法睡着。无论怎么哭泣哀求,大人都不肯开恩饶恕,夜里疼得实在睡不着,起来把裹脚布的针线扯断,把双脚解放出来,这才能勉强安睡,但次日大人发现了就是一顿痛打,说:这是为你好,要不你长大了成了大脚姑娘就嫁不出去了。

哪怕是在体罚彻底摧毁了女孩的意志,放弃反抗之后,酷刑仍未结束。缠足的目的并不光是致残,还要限制双足自然发育。变态男性们挑媳妇时要看“金莲”大小,越小的据说越美。所以必须把女孩的足长限制在5-7岁的水平,这就意味着必须长年累月把双足捆死,一直到女孩过了青春期,停止发育才算了事。

请问天底下还有比这更野蛮的摧残女性的毒手么?而这据说就是中华民族的尊严!这种鸟尊严我看还是不要的好。如果要捍卫这种尊严,那我劝壮士们以后在痛说阶级仇民族恨,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剃发令时,千万别忘了清廷多次发布的禁止缠足令。这才对得起那些以死捍卫缠足的天赋人权的无数英雄的女祖先们。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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