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国皇权专制制度的行政权力不经过任何缓冲地带直达普通农户,统治者在每一次改朝换代之后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整顿户籍,收集编户齐民,以之作为征发赋税徭役的依据。中国皇权专制社会的赋税征收不是以基层行政单位(村)为单位,而是以户为单位。这与欧洲封建社会的赋税征收是完全不同的。这就决定了在中国,政府与农户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不能用西方国家的一般理论来解释。瑞特弗戈(Karl A. Wittfogel)指出:东方专制政府“持续不断地向全部平民提出财政上的要求”,黄仁宇先生对此解释说:“这也就是说大部分税收都是直接税,既不象封建制度一样由诸侯附庸进贡的方式支持皇室,也不象现代政府一样以公司所得税、间接税、累进税作收入的大宗。向中央政府直接供应人力物力的负担的乃是全部平民。这种特点,也是中国历史上顶有决定性的因素之一。……现在看来,这种措施是最近几百年来最能妨碍中国进步的一大主因。”[22]在皇权专制与农民的对立关系中,农民阶级从来就只有义务而没有任何权利。这是理解中国皇权专制的政治制度和财政专制体制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