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泱潮
加入时间: 2004/06/26 文章: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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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泱潮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小平头!你一再大肆造谣诽谤诬蔑我,已经触犯法律!我要依法起诉你!你有责任在此告诉你的真名实姓!
长期以来,你小平头极其猖狂地放肆造谣诬蔑诽谤我!今天又在博讯论坛胡说“在柏林大会上,突然冒出了一个神奇的民运之父陈泱潮。一查,原来是脱离民运二十年之久的诈骗犯,先以毛岸龙的身份骗取钱财坐牢十年,后以邓小平表侄的身份“经商”十年,骗取政府大楼、骗取银行贷款...终因骗局破产,又逃到泰国骗取联合国难民身份,骗到丹麦的居留权”(见博讯论坛——送交者: 冬虫夏草 于 北京时间 11/11/2007 (669 reads) [累积600分 给冬虫夏草发悄悄话]本文版权由冬虫夏草拥有,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主题:评费良勇的助手邹海霞的赤膊上阵)
你一口一声诬蔑造谣胡说我陈泱潮是“诈骗犯”,到底骗了什么?你胡编乱造我陈泱潮骗这骗那,你得给我、给公众,说个清楚、道个明白!拿出证据来!
否则,你对中国民主运动著名的《特权论》作者,中共中央1981年9号文所定性为“两非反革命集团集团首犯”、“给两非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的我,进行如此刻毒如此放肆如此长时间的造谣诬蔑诽谤纠缠,不是中共特务是什么?!!!!!!!!
图见:http://peacehall.com/forum/boxun2007b/401959.shtml
陈泱潮(陈尔晋)1974年著《特权论》1984年伦敦出版的英文版
图见:http://peacehall.com/forum/boxun2007b/401959.shtml
你是人,而且如你所说是一个光明磊落的人,就得为你所说的话承担法律责任!请把你的真实姓名.住址.电话.身份证号公诸于此!否则,你就不是人!
我相信博讯等广大中文读者在关注着你敢不敢回应此问!敢不敢亮出你的真名实姓!敢不敢和老夫对簿公堂——上丹麦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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