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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极评价的再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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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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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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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刚才蒙老石提醒,我又去法庭看了庭辩,为此修改对消极的评价如下:
消极的确没有足够智力胜任法官职位,而且很不熟悉法庭规则,任何一个智力正常的非文盲想来都能看懂下列法庭规则:
-------------------------
法官受理按下述原则:
(1) 删帖案
(1.1)1000字以下的贴子,不予讨论。
(1.2)必删贴不予讨论。该贴是否必删贴由法官根据坛规决定;
(1.3)酌删贴中,法官认为原告的陈述有合理之处。
(1.4)涉嫌违反所在国法律的帖子,不予讨论。
(1.5)涉及网友隐私的帖子,不予讨论。
(2)封名案,除下述情况外,可以申述。
(2.1) 被封网友有任一其它网名没被封,不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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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说得明明白白:1千字以下帖子不受理,必删帖不受理,而是否属于必删,由法官自己决定。据此规定,昭昭若昏的删帖案申诉根本不该受理,因为那都是些烂跟帖,并没有什么千字帖,而且还有舔屁股满嘴喷泻的必删帖。可他不但受理了,还居然去询问陪审团那是不是必删帖,全然看不见“该贴是否必删贴由法官根据坛规决定”!
封名案更扯淡,“被封网友有任一其它网名没被封,不予讨论”,被告起诉时,什么网名都没被封,本来就是无理取闹,还审什么鸟?
综上所述,消极只有下列三种可能:
1)不识字;
2)彻底缺乏理解力;或
3)根本没看过法庭规则。
第一种可能立刻就可以排除,所以只剩下后两种,这两条中他愿意挑哪条由他自便,但我强烈建议他选择2),否则做了法官连法庭规则都没看过,实在说不过去。
作者: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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