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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感谢斑竹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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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感谢斑竹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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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感谢斑竹02 (590 reads)      时间: 2007-10-29 周一, 上午5:02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知道美国有这么个法律:如果有人向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认为某人干扰了他的正常生活,并对其造成骚扰、威胁、危害时,申请法庭给予保护隔离令。法庭将命令某人不得接近申请人的住宅(五十米还是一百米不大清楚),不得接近申请人(五米以内还是十米以内不大清楚)。而且违反隔离令一次就将面临被拘捕。

由于某人长期骚扰本人,斑竹给予隔离完全正确。本人申请将隔离令从一年延长至五年。

谢谢!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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