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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斑竹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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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斑竹02
老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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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感谢斑竹02
(589 reads)
时间:
2007-10-29 周一, 上午5:02
作者:
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知道美国有这么个法律:如果有人向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认为某人干扰了他的正常生活,并对其造成骚扰、威胁、危害时,申请法庭给予保护隔离令。法庭将命令某人不得接近申请人的住宅(五十米还是一百米不大清楚),不得接近申请人(五米以内还是十米以内不大清楚)。而且违反隔离令一次就将面临被拘捕。
由于某人长期骚扰本人,斑竹给予隔离完全正确。本人申请将隔离令从一年延长至五年。
谢谢!
作者:
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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