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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庭辩的一点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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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看了庭辩的一点感受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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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标题:
看了庭辩的一点感受
(916 reads)
时间:
2007-10-22 周一, 上午9:39
作者:
狼协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跟法官感觉差不多,就是原告被告都跑题的厉害。他们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展开法庭辩论。
所谓事实,就是涉案的贴子。这些贴子,如果已经被删而法官认为可以再次公开,则可经原告确认后由法官贴出。如果不便贴出(因为针对某位具体网友的隐私或明显必删词汇),则可以指出被删贴针对某位具体网友使用了哪些违规词汇,而不必将原贴完整贴出。
所谓法律,就是对照涉案贴子(事实)所涉及的具体坛规条款,两相映照,去说服陪审团成员,涉案事实到底是违反还是不违反该坛规条款,而执法人员执法是否妥当,是否严格按照坛规执法,有没有越权的地方。 除此之外的东西都不必去谈。希望双方能够节省宝贵时间,以事实与逻辑去focus 在这点上作清洗的说明,去说服陪审团去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作者:
狼协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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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主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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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悲鸣
- (93 Byte) 2007-10-24 周三, 下午7:50
(311 reads)
真看不起某讼棍的阴暗嘴脸。
--
xlwx
- (87 Byte) 2007-10-23 周二, 上午12:34
(304 reads)
洒家对于您老这位强迫性昏迷倒是挺欣赏的。洒家并没有强迫您老去看法院的帖子嘛。哈哈
--
昭昭若昏
- (0 Byte) 2007-10-23 周二, 下午12:48
(254 reads)
老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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邋遢道士
- (205 Byte) 2007-10-22 周一, 上午9:54
(331 reads)
我这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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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协
- (213 Byte) 2007-10-22 周一, 下午2:06
(305 reads)
"没有禁止"是对的, 因为大多数网友跟当事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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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味
- (17 Byte) 2007-10-23 周二, 下午1:46
(286 reads)
你没必要说这些
--
斑竹15
- (190 Byte) 2007-10-22 周一, 下午2:39
(305 reads)
不同意老道。辛普森案舆论媒体评论者甚多,这里评论一下有什么不可以?角色有冲突?
--
游客
- (0 Byte) 2007-10-22 周一, 下午12:50
(243 reads)
言之有理, 至少应该换个名字发言.
--
乏味
- (0 Byte) 2007-10-22 周一, 下午12:18
(232 reads)
老狼看E
--
芦笛
- (0 Byte) 2007-10-22 周一, 上午9:44
(25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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