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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庭外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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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15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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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按法被告应在案件进入程序之后,开庭审理前保持沉默。但基于原告在此期间反复攻击、辱骂被告而并未被认定违规,因此被告也作一下这方面的尝试,打破沉默,发表一则声明。
被告起初之所以不赞成成立陪审团,原因在于此前虚拟法庭审理的几宗案件中,并未见有陪审团参与。再者,陪审员的选择无法实施回避制度,因为所有陪审员都可能是当事人,或至少是半个当事人。
但既然海纳百川有此项规定,原告一再坚持,法官业已决定,则被告放弃原有主张,无条件服从。不过对陪审员的确定,被告提示法官:对于和原告有过多次正面冲突并双方之间有过严重对抗经历的网人,不得作为陪审员出庭。
此外,被告放弃对陪审员的两次挑选权利。陪审员的最后确定,由法官和原告协商完成。
被告
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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