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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随便集团案教育党朋弱智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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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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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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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就随便集团案教育党朋弱智群体
芦笛
先看两个弱智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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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老一定是个集团。一顿饭吃三十多个钟头,不是集团能吃这么长吗 -- 随便 - (0 字) 2007-10-13 10:27:46 (5 reads) [2659117]
老随太能搞笑了,哈哈 -- xyzxyz - (0 字) 2007-10-13 10:50:59 (3 reads) [265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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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确实搞笑,因为它暴露了上贴者弱智到不能不令人喷饭的地步。
很明显,阿随在此使用的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可只有白吃才会认为这是机智风趣的反驳。任何智力正常者都知道,吃饭需要30多个钟头,恰好说明芦笛不是集团,才会给预见不到的事耽误了。吃饭需要30多个钟头有什么奇怪的?我知道的一个老前辈上街打酱油打了 40多年还没回家——他给国军拉夫拉到台湾去了,几十年后才回来。类似地,芦某可能吃无限期的饭——出去吃饭遇到车祸,就此不回来了,因为我和阿随不一样,没人接班:(
再看一个弱智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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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个很容易回答的问题:您是否同意随便是一个集团?(理由不需要,回答是否即可) -- 游客 - (0 字) 2007-10-13 1:18:09 (6 reads) [2659080]
补充:是(同意)即认为是集团,否(不同意)为其他情况,包括不知道以及认为不是集团 -- 游客 - (0 字) 2007-10-13 1:26:30 (4 reads) [2659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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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心摇头)您不识字?我那个帖子不就是论证随便很可能是一个集团么?只有这才能圆满解释他连自己上网多少年都记错,连法官现在有人担任都不知道的咄咄怪事。当然,这只是推理破案,有的只是所谓circumstantial evidence,并没有hard evidence,也决不可能有。好在我已经说过了,他是否集团,与他的观点是否正确毫不相干,是否集团都有同等的发言权,绝不应因此受到歧视,这就是我和民朋垃圾那些毛共余孽的根本分歧。
现在答葡萄皮使出吃奶的力气为阿随做出的诡辩。他认为我逻辑有问题,以如下理由否决阿随是集团:
“1、 他的文章写的好水准高,一个集团是不可能同时有这么多高手同时存在且接力去写帖的.”
嘿嘿,你未免也太抬举阿随了吧?在党朋弱智圈里,随便集团的水平当然该算是最高的,可惜那不过是侏儒里的长子,并非天下无两,现在国内知识分子基本都被我党收买了,那么大的基数,要找两三个(两个也是集团)水平接近的写手毫不是难事 。何况后期阿随的水平和风格与前期相比有明显下降,起码是没有原来的幽默了。这一点只要有点文学素养的人都能看出来。当然你不具备这能力也毫不足怪。
“2、 他如果是个集团,那么他的目的何在?没有诱因. ”
目的和原因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你怎么连这都不知道?难道还要我告诉你阿随集团的存在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那你说本网站现在异常活跃的倒法专业集团的存在和原因又是什么呢?白吃也该看出来,那就是占领“舆论阵地”,达到某种政治目的。
“3、 他这个集团为何要常驻在海那百川这么久(七年)?”
这集团常驻此地这么久,说明我党把海纳百川看成了极为重要的舆论阵地,这和我党持续封杀本网站,并授意余大郎收买本人的情况完全一致。身为“摄政王”和“童贯”心腹的余大郎多次公开透露 ,我党上层极度重视这家网站,“高度评价安魂曲,高度关注芦笛”(原话),既然如此,当然要把这舆论阵地抢过来,起码要搅得它办不下去。
不能不承认,我党这一招确实高明,海纳百川从原来的烈火烹油鲜花着锦之甚,变成了如今这奄奄一息模样,这其中党朋把人恶心跑的功不可没。当然民朋也有责任,人家是清流,讲究“汉贼不两立”,“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这我已经反复说过了。
“至于你所谬用的理由,‘本人上网凡三年’和[居然出来毛遂自荐,要求担任法官!]是所有个别网友都有可能说出来的话或作出来的事.
以‘本人上网凡三年’来说,有可能是他一时手误,或其它原因都有可能,就算也是;阿随是集团;的可能之一吧,如何又能说是[用归谬法排除了所有可能]?
以[居然出来毛遂自荐,要求担任法官!]来说,辞职过的法官难道就不能自荐担任法官?如何能说是阿随忘记了他曾经当过法官。”
(绝望)你真的毫无思维能力,建议以后万万不可再提逻辑二字,至嘱!至要!
我不是写得明明白白了么?阿随 彻底忘记了以下三个简单事实:
第一, 他网龄起码有7年,可能比我的还长,他却彻底忘记了这一点,先说出“本人上网凡三年”,经我亮出原帖提醒后又改为“2-4年”,光第二次郑重出丑,就足以排除你的“手误”说。在此之后你还要替他强辩,说“可能指得是沉船之后的‘本’网站吧”,可就连在你跟贴于其后的他那个帖子中,“上网”的字样都反复出现了两次,你却就是有那本事硬把那“网”字解释为“沉船后的本网站”!莫非阿随是白吃,把本网站(而且还只是修复后的本网站)当成了整个中文网?你自己说说,这么干是不是也太过于无耻了些阿?
第二, 现在法官职位并未出缺,由消极担任,而去年年初阿随曾在此率领暴民攻击侮辱法官,诋毁判决书。但他现在却居然提出自任法官,说明他彻底忘记了这件事。在我告诉他现任法官是消极后,他回答:“有人当就好,开始走程序吧。”进一步证明了他毛遂自荐并不是故意捣乱,而是以为法官现在出缺,这才会在得知真相后便立即放弃了那请求。
第三,阿随曾经任过法官又主动辞职了,因此,他完全知道法官产生程序,那就是由前任法官推荐下任法官,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后,由董事长正式公告任命。阿随的毛遂自荐,只能说明他根本不知道这程序,根本没有做过法官或是把当上法官的过程忘记得一干二净了。
要解释以上奇怪现象,只有两种可能:第一:阿随是一个人,确实上网起码7年,也曾在去年年初率众咆哮公堂,以暴民运动粗暴干预司法过程,而且也确实任过法官,知道有关程序,但他害了健忘症,把这一切忘记得干干净净了;第二,现任阿随记忆力正常,但上网没有7年,也不曾在去年年初统帅过暴民与司法对着干,更不知道自己当过法官,不知道法官产生程序。那些事是另一位(或另几位)阿随干的,与他无关,他也不得而知。
在我看来就只有这两种可能,所谓排中律说的就是这么回事(亦即“阿随是一个人”和“阿随不是一个人”两种可能,你若坚定认为还有第三甚至更多的可能,那也由你),假定前者成立,就必然引出“阿随害了健忘症”的结论,但这与已知相矛盾,因此假设不能成立,所以,阿随不是一个人,证毕。
这都是初二教过的内容。如果诸位在我详尽讲解之后还是不懂,这就去打连环吊吧,省得证明了“凡爱党者必是白痴”的光辉真理。
最后声明一声:本文及前文乃是为了响应阿随“这个问题可以另案讨论”的号召写作的,以表示我极度尊重他的意愿。
作者: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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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芦笛 -- 斑竹15 - (21 Byte) 2007-10-16 周二, 上午12:13 (326 reads)
- 赞成,老捂的意见 -- 葡萄皮 - (115 Byte) 2007-10-16 周二, 上午1:19 (198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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