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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羊头,卖狗肉的中共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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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挂羊头,卖狗肉的中共选举制度
dawang
加入时间: 2004/11/18
文章: 1406
经验值: 40719
标题:
挂羊头,卖狗肉的中共选举制度
(529 reads)
时间:
2007-8-26 周日, 下午10:02
作者:
dawang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挂羊头,卖狗肉的中共选举制度
随便君引来的(http://www.hjclub.com/showtopic.asp?ID=2652824&Parent=2652818)所谓的中共选举法,究其实,根本不是甚么选举法,乃是[任命法]。因为,该法开头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规定了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领导成员的产生办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请注意,上段文字中,虽有[选举]一词,受选的人,却只有一名。即[国家主席],[副主席],[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既然仅有一名,遂不能构成选择。只能构成[任命]。
其文遂应该写成:“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位,[由中国共产党提名],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可]”。
中共的原文,没有提名人,我们加入[由中国共产党提名]八字。原文为[选举],我们改成[认可]。即英文的ratify or confirm。这样改动之后才通。
中共的选举法接着又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政府领导成员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这一段文字,指出了由谁来提名。
而所提之名,根据文意,仍然是一人。如国家主席提名谁出任[国务院总理],这国务院总理当然仅仅一人。依此类推,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等,都是提名一人。绝不会提了几个人来竞选某一官位。既如此,我们遂可说,这不是选举,not for election,而系[认可],for ratification,for confirmation。其最后一句[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就应改为[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认可之]。这就完全像美国总统提名某人出任外相(如Condonnezza Rice),一个人,然后由美国国会
认可,ratify。是故,中共这个所谓的[选举法],根本就不是选举法,而应改为[任命法]。
现在我们回头来谈谈我另加的[由中国共产党提名]八字。我们认为,我们加得符合事实,无论你拥共抑还是反共,你都无法反驳我这八个字。既然如此,这个所谓的[选举法]或任命法就毫无民主意义可言。因为,提名国家主席的提名人不是政府,而系私人(共产党)。人民大会认可时,受提名人从不向大会陈述自己的能力,国会会员也从不审核他。这算哪门子的民主?国会会员投票认可时,又是100%的赞成率。这率又大大的违反民主精神。因为,近半数的人反对,才符合民主精神。
那么,这个所谓的选举法前面一大堆赞颂文字(见随便君引文),说甚么:[新中国的选举制度是根据普遍、平等、直接、协商等原则确立的,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真正体现民主的选举制度]。又说甚么:[建国以来,中国的选举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选举的民主程度逐步提高,选举方式、选举程序也日趋完善]。这些赞颂,岂不是无的放矢?成了100%的挂羊头,卖狗肉。
作者:
dawang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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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那么说,人家中国喜欢那样写自己的宪法,碍者着您老什么事情了?太多管闲事了八。
--
昭昭若昏
- (0 Byte) 2007-8-27 周一, 上午5:24
(132 reads)
你才多管闲事。指出中国的狗屎宪法哎你丫什么事?你妈是中国宪法狗屎生的?太多管闲事
--
laoguo
- (0 Byte) 2007-8-30 周四, 下午9:45
(11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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