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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亦庄亦谐”的“回国”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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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亦庄亦谐”的“回国”闹剧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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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亦庄亦谐”的“回国”闹剧 (944 reads)      时间: 2007-8-09 周四, 上午1:37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亦庄亦谐”的“回国”闹剧


芦笛


众所周知,无庸置疑,高寒在2005年在网上发动所谓“天鹅绒行动”,编造了一份接管中国各级政府的“临时政府”名单,把国内异议人士一网打尽,全部开入名单,为中共当局提供了拔除那些眼中钉的最佳口实,导致杨天水等多名异议人士被捕被判重刑。国内作家杜导斌等人据此对独立中文笔会提出对高寒的弹劾。高迫于压力,前些天在网上贴出了他给纽约总领馆的信,声称他为杨、许案承担责任,但他的护照已经过期,所以请求领馆发还他的护照,让他能回国投案:

“请贵政府将你们的镇压之剑径直指向高寒,请将杨天水、许万平等就此承担的罪责及其刑期,统统加诸于我,而对他们则予免除,请发还我的中国护照,本人愿回国受审。”

很明显,总领馆到现在尚未答覆他的请求,于是高寒便问心无愧地在网上大规模兴风作浪,从内部颠覆民运并打击国内异议人士,谴责刘晓波“变节”,大吹特吹当初他因为卷入党内权力斗争而入狱,在监牢里怎么怎么坚不吐实,死也不肯供出他的党内后台来,这才让那些资深党棍在后来施以援手,使得他成了唯一一个无罪开释的政治犯。

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总领馆是否会回答他的请求,若不回答,他回国又会遇到什么困难。为醒目易懂起见,将有关常识列成条条。

一、过期护照为无效护照,但并非假护照,护照持有人虽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但并不因此使该人失去国籍。

二、出国人员所持护照过期后,若向使馆申请延期被拒,过期护照仍由申请者持有,并不被使领馆没收。

三、未被没收的东西,自然无法发还,所以使领馆绝对不可能“发还”由持照人自己保管的过期护照。要求使领馆“发还”它并未没收的东西,只会被视为对政府的嘲弄(用如今流行的话来说便是“恶搞”)。使领馆既然拒绝为护照延期,自然也就不可能发给护照持有人新护照,否则等于变相同意延期。因此,对此类要求,使领馆绝对不会理睬。

四、因此,高寒给总领馆的信件不但是对总领馆的嘲弄,而且是对毫无出国经验的大陆同胞如东海一枭辈的愚弄。

五、高寒要作的事很简单:买张直飞北京的机票,登机时向美国机场人员说明情况,虽然所持护照过期,但人家决计不会留难返回祖国的人,否则就是强行剥夺外国公民回国的神圣人权,造成他不得不在美国居留的困境。因此,高寒若想坐上飞机飞到北京机场,根本没有技术上的困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一)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持用无效护照或者其他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
(三)持用伪造、涂改的护照、证件或者冒用他人护照、证件的;
(四)拒绝交验证件的。
具有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的,并可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以及第二十三条: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缴证件外,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在高寒到达北京后,因持过期护照,边防人员对他的处理方式可有以下四种:

(一)拒绝让他入境。
(二)口头警告后让他入境。
(三)让他入境并判5日以下拘留。
(四)让他入境并予以逮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高本人在那封信里声称的动机,最后三种处理都是他想达到的目的,只有第一种处理才是他想极力避免的。即使他被拒入关,其损失无非也就是一张机票钱罢了。

七、因此,如果高真心诚意想回国投案,就绝对不会在网上作秀至今,只会贴出个回国声明便打道回府。这绝对是高寒的最佳决策。他本人自称是“网上社科院大雄宝殿”里的“逻辑科学大师”,绝对不可能看不出这点来。

八、那么,高寒为什么不这么做?只有一个解释:上述四种处理,无论是哪一种他都怕进了骨子里,务必不惜一切代价避免之。

第一种处理:

政府拒绝让他入境。这等于向世界公告杨天水、许万平等案乃是冤案,而高寒乃是他们的特工,用来判罪的所谓“证据”乃是高奉命蓄意栽赃,高从此失去使用价值。政府绝对不会这么做,也不容许高寒为他们出这个难题。

第二和第三种处理:

政府让高入境,施以薄惩后便放他自由活动,这也等于向世界公告杨天水、许万平等案乃是冤案,而高寒乃是他们的特工,用来判罪的所谓“证据”乃是高奉命蓄意栽赃。政府绝对不会这么做,也不容许高寒为他们出这个难题。

第四种处理:

政府让高入境,予以逮捕并追究刑事责任。即使如此,那也决不会依他所言,将杨天水、许万平等人放出来,否则就等于向世界公告杨天水、许万平等案乃是冤案。如果政府作此种处理,则可证明高寒不是我党特工。在这种情况下,高寒可以洗清自己的共特嫌疑,但并不能达到营救杨、许的目的。高就算真是英雄好汉,也绝对不愿作为“叛国集团”首犯,承担比杨更重的刑期。

由上分析可知,无论高寒是否共特,他都绝对不敢回国。那封给使馆的信即使真的寄出了,他也算定了对方绝对不会回复,整个闹剧和他的《天鹅绒行动宣言》一样,都是“亦庄亦谐”,“庄”在于冒充革命英雄,抢夺民运领袖宝座,“谐”在于欺骗愚弄愚氓,嘲弄正常人的智力。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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