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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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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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绝望地再给教授疗一次愚
芦笛
欢迎逻辑思维高手樊教授光临。您这次暴露出来的难以思议的愚蠢我早就疗过,只怪您错过了:
http://216.128.72.50:4040/ShowTopic.asp?ID=2587119
知道您的理解力奇差,在这儿说一下吧:判断有两种,一种事实判断,一种是价值判断。
例如“樊弓没有思维能力”就是事实判断。它没有涉及到主观褒贬,是否为真,要看那判断的依据是否成立。如果无法驳倒,那就是事实判断,成立的事实判断和事实陈述毫无区别。科学家作出的大量判断就是这样,如果得到实验证实,又没有被证伪,就成了事实陈述。例如“地球绕太阳转”这就是事实判断,被证明为真后,再说这话就成了事实陈述。
至于“樊弓是贼”则毫无证据支持,做出这种事实判断就是诽谤,但它并不是“樊弓是坏人”那种人言言殊的价值判断,因为“好坏”乃是根据主观价值标准决定的。类似地,“樊弓长得太丑”也是主观价值判断。
总而言之,所谓事实判断乃是判明对象的客观性质,这种判断并不一定正确,但证明了的判断就是事实陈述,您怎么连这都不知道?而且,您也和绝对零度启明和游客一样,居然会把“观点”和“事实”对立起来,全然意识不到这两个概念可以有交叉。
看来中国人智力不是一般低下,我现在不能不考虑“樊弓是白痴”这事实判断是否为真了。如何解决这问题,还得看您对“樊弓没有最起码的逻辑思维能力”的事实判断的态度如何。如果您同意,那证明我辛辛苦苦的疗愚总算奏效,足见您还是能看懂大白话的,所以,“樊弓是白痴”的判断无法成立。但若您不同意而且是真心的,并不是因为恼羞成怒,那我只能认定“樊弓是白痴”的判断确实成立,因为我那《疗愚篇》写得如此明白您还无法理解,那就绝对只能是白痴了。
此外,千万别把“启明是绝对零度”当成判断,这不过是个比喻,用正规学术语言表达应该是“启明是我在网上见到的智力最低下者”,大概只比您高一度吧(开氏温标)。
我说教授,为了您能获得正常人的理解力起见,再度建议您去把我专门为您写的疗愚益智的教材拷贝下来,发愤刻苦攻读。咱们阔别4年了吧?您怎么一点长进都没有呢?以为洋人字书上给出的解释就是逻辑定义,却连“观点”根本不是逻辑学用语的常识都不知道。
不仅如此,您抄书也是白抄,抄了居然还是不懂。例如这洋定义就是绝对的逻辑笑话:
A statement of opinion expresses an attitude toward something ?it makes a judgment, view, or conclusion, or gives an opinion that cannot be proven true or false.
用“opinion”去定义“a statement of opinion”,这叫“同义反复”,乃是您最爱犯的超劣等智力错误,我多次给您指正过了,您怎么就是不懂呢?看来鬼子里也有白痴。而您拿洋白痴的疯话当圣经已经成痼疾了,我那《疗愚篇》就专门对此症下过药,可惜完全是白写了。这也是对“樊弓是白痴”这事实判断的又一支持。
不仅如此,这定义最关键的是那个限定语“不能证实或证伪”,当真是只有白痴才会作出这种定义来,而只有超级白痴才会把它当成方天印。难道观点都是无法证实和证伪的?我这里让您一万步,就算“毛是治国白痴”这个判断是观点吧,难道它竟然是不可证实或证伪的,跟“世界的本质是物质的”这种哲学命题一样?
我这里不嫌您资质浅陋,再耐心点拨您一下吧,所谓“观点”,起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事实陈述。
2、永远无法证实或证伪的命题(亦即形而上学范畴内的命题,“上帝存在”之类)。
3、尚待证实或证伪的事实判断,例如科学上各种假说。
4、价值判断。
这应当是成年人都能接受的吧?难道英文的opinion不是这个意思?莫非英文的opinion全是无从证实或证伪的陈述?您难道从未看过一本科研期刊,出席过一次学术讨论会?难道从未听过科学家讨论发言时说:“My opinion is…… ”?莫非那是不能证实或证伪的?那怎么还会拿到科学讨论会上去?
教授,you are just impossible! Bravo! No matter how low my opinion about your intelligence is, you always outdo my worst expectation! Perhaps I was wrong. Perhaps it is you, not Qiming that are absolute zero degree!
最可笑的还是您和那绝对零度一样,没本事理清自家脑袋的一团乱麻,还要屁股歪怪马桶不正,赖到中文头上去。正好,您这就用英文表达一下“伪善亦善,伪恶亦恶,口毒亦毒”吧,拜托!
您既然来了,劳驾就请把那《中文网上常见病态思维解剖》撕了吧。另外,上次我专门到智力难民营去找您,征求您的同意,好把您那些白吃文章作为附录收入我的全集,让百年后的中国人看看他们的先辈中有何等白痴,您到现在也没回话,这就答复一下吧,谢谢!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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