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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中文网上常见病态思维解剖系列(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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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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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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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海外中文网上常见病态思维解剖系列
引言
上网初期,我写了《中国人会思维吗》一文,列举了从古代诸子百家直到毛泽东犯的一系列常见低级思维错误。在网上论战两三年后,我不胜惊骇而且痛苦地发现,该文列举的各类典型错误,正是许多网上高手的成名绝招。在美国大学教数学的樊弓教授就是个典型例子,大批读者不但看不出他的大作中那些溢出字里行间的无数逻辑错误,反而还趋之若骛,将其评为海外中文网十大高手之一,在所有“高手”中逻辑单项得分最高。
这无情的现实适足令一切有识者为之黯然神伤。但伤感并不能治疗全民愚昧。我想,为了防止后代再出这样的“高手”,必须以教授和别的网人闹出来的经典笑话(其实是所谓黑色幽默的“哭话”)作鲜活的例证,解剖国人思维中常见的毛病,籍此系统介绍一下合理的思维方法。为此,我在网上推出了《疗愚篇》系列,目的是希望该系列及其姊妹篇《中国人会思维吗》一样,能够起到为国人疗愚益智的作用。
最近整理旧作,觉得该系列完全是铲除智力垃圾的无价值劳动,不值得收入文集,不料有网友来信说此类作品很有启迪示教作用。有鉴于此,我重新整理了该系列,并把评点马悲鸣所著精品的几篇文章加了进去,目的在于通过解剖典型病例介绍逻辑思维常识,俾初学者由此掌握怎么把逻辑学教科书讲的原则运用到实际思维中去,避免堕入类似陷阱。
概念混乱
概念混乱是我在《中国人会思维吗》指出的第一个毛病。直到如今,这依旧是中国“知识分子”们的顽症。老芦看过的政论中,似乎没哪个作者有界定自己正在讨论的概念的习惯。这结果便是和春秋战国时的“百家争鸣”一样,鸡同鸭讲,自说自话,使用外延内涵毫不相同、但字面上完全一样的含糊概念,争得死去活来。古代诸子百家各谈各的“道”,现代“高手”们各谈各的“民主”、“斗争”,却从来意识不到彼此谈的根本不是一回事,也想不到争论之先去查对一下对方说的那个概念是不是自己心目中的意思。拙作《重释“民主恩赐”论》遇到的“批判”就是最典型的证明。
更严重的是许多人并不觉得有澄清概念的必要。樊弓教授不但坦承自己没有下定义的能力,而且居然主张在审理案件时可以不从定义出发,凭各人想当然、以模糊思维的方式去析冤决狱:
“1964年,美国法官 Potter Stewart 在审理‘色情 (pornography)’
案子时留下一句传世名言:我没法定义什么是色情,但是我
一看就知道 (I know it when I see it)。
细想一下,Stewart 这句话真是至理。世界上的很多事情,我们
‘一看就知道’,但我们却无法,至少是很难去精确定义它。
集合是数学里最基本的概念之一,如果要定义集合,就得去找
比集合更基本的概念。于是我们就陷入了定义的困境。所以,
数学里的一个个具体的集合,大都是‘一看就知道’的集合。”
“正因为世界上有很多不能‘科学’定义的东西,人
间才需要法院,让法官或陪审团用‘一看就知道’的方式
判定是非。科学不是万能的,用科学院代替法院是万万不
能的。”(樊弓《定义的困境》,《海纳百川-樊弓文集》)
这种反智主义号召,也只会被愚昧的中国人奉为“至理”,因为它确实符合敝民族“模糊思维”(=混乱思维)的传统习惯。不会下定义的智力困境以及意识不到准确界定概念的必要性的蒙昧状态,不仅构成全民族巨大灾难的背景条件,而且决定了中国学者根本没有能力建立理论体系,使得中国永远也出不了大思想家。就连在微观上,这种智力困境和蒙昧状态也让所谓“网上高手”成了永久笑话。樊弓教授在其大作中给出的两个著名“定义”,便是这种“一看就知道”的最典型的思维病理活标本。
第一个“定义”是,“文明就是虚伪!”
凡是上过中学的人都知道,逻辑命题分为以下四类:
正命题;逆命题;否命题;逆否命题。
若正命题成立,则逆否命题一定成立。例如“桔子是水果”显然成立,它的逆否命题“不是水果的一定不是桔子”也肯定成立。
据此,如果“文明是虚伪”,则“不虚伪的一定不是文明”。所以,樊先生这加了惊叹号的斩钉截铁的“定义”,其实是说“诚实不是文明”!
第二例:
“顺便澄清:芦笛批判我的‘伪善亦善’,理所当然要遵照我对
伪善的定义来批。即:伪善是无高尚动机的,具体的善举,善言
之类。
伪善亦善,就是说:一件善举,无论动机如何,仍是善举。
打著善良旗号行恶,是伪恶。”
这“经典定义”隐含的逻辑错误之多,非写万言长文,决无可能一一指出。这里只重复已经指出过的最显眼的错误:
“这种‘定义’才是真正的娱乐小品,每次想起来都让人忍俊不禁。
最逗乐的是‘一件善举,无论动机如何,仍是善举’,妙是妙在那
决不是一般的同义反复,中间夹了个无限的‘限定’在里面,随便
你往里面加什么都可以。如果你说‘一件善举,无论给人类造成多
大灾难,仍是善举’,那同样一点不错,否则就要否定‘一件善举
是善举’的命题了。能想出这种万能的、无限灵活的、永远立于不
败之地的‘定义’的人来真是天下奇才,我怎么就想不出来呢?不
服不行阿。”
一、怎么界定概念
概念混乱乃是因为“知识分子”们普遍不知道怎么给概念作定义,而这本是任何一个看过逻辑教科书的初中生都该掌握了的,起码我本人就是这样。我不过是在上初二时看了一本苏联人出的逻辑教科书,上初三时又看了一本国人编写的《中学数学中的逻辑问题》,此后便再没碰过形式逻辑。那时我做梦也没想到,有的美国教授竟然会不懂这些本是不言而喻的知识,由此才想到有必要向大众介绍怎么在实际中应用这些常识。
怎么作定义?逻辑定义的公式是“种概念=属概念+种差”。
这是什么意思呢?所谓“种概念”,相当于数学的“子集”,而所谓“属概念”,相当于“母集”。以初中平面几何涉及到的简单概念为例,“四边形”、“平行四边形”、“菱形”这三个概念中,“四边形”的“外延”最大,“内涵”最小。所谓外延,就是概念的包容范围,而所谓内涵,就是概念具有的性质,两者之间成反比关系。例如四边形的内涵就只有一条性质:“由四条边组成”,而菱形的内涵就要多得多。正因为此,四边形的外延比菱形大得多,前者包含了后者,但后者不能包含前者。
明白了这简单关系,则立刻可以看出这三个概念依次为种属关系。若将平行四边形看成是种概念,则四边形乃是上一级属概念,类似关系也存在于平行四边形和菱形之间。
据此,可以作出“平行四边形”的定义,那就是“对边平行的四边形”。
用定义公式来检查,这里“四边形”是属概念,“对边平行”乃是所谓“种差”,藉此与同属不同种的其他四边形(例如梯形)相区别。
类此可得:“菱形是邻边相等的平行四边形。”在此,“平行四边形”乃是“菱形”的上一级“属概念”,而“邻边相等”则是藉以与其他种类的平行四边形相区别的“种差”。以这种方式给出的定义才是标准定义,不是笑话。
定义也可以以“越级”的方式给出,亦即使用的“属概念”不是上一级而是跳了一级。例如:“菱形是对边平行且邻边相等的四边形”,它使用的属概念不是顶头上司“平行四边形”而是大老板“四边形”,但它也能成立,其原因是其种差含有“对边平行”这个必要内涵。
以上所说,就连白痴都能懂。我上初中时读了逻辑教科书就想,这些不言自明的常识,也需要写成书讲授么?后来才发现,其实许多人即使懂了,也不会照猫画虎,自己作出逻辑定义来。例如在芦樊之争中,我反复向樊教授传授这些烂常识,可惜教到最后他也没能学会。
例如我和他曾就“笑”的逻辑定义争论多次,他不但没有能力给出定义,甚至无法理解我给的定义,遑论其作出过程。我作的定义是:“笑是一种内心愉快引起的面部表情”。这过程如下:首先,找到相关的“属概念”。很明显,笑是一种面部表情,所以“表情”就是“属概念”。其次,找到种差,那就是区分“笑”和其他面部表情的特有性质,很明显,“内心愉快引起”就是那性质,由此就得出了上述定义。
定义作出后,在推出去之前,必须自己先作“验算”,检查它是否正确。第一步就是使用“紧缩法”,将“种差”去了,看原命题是否成立。如果把“内心愉快引起”这条种差去了,就得出“笑是一种面部表情”,此命题显然成立(顶多只需加一条“有时伴有声音”)。因此,所用属概念显然无错。
接下来是看“内心愉快引起”的种差是否正确。检查的方法,是看它是否能把“笑”和其他表情特别是类似笑容的表情区分开。检查“假笑”这个概念有助于澄清这一点。
世人所谓“假笑”,究竟假在哪里?假在明明内心不愉快还装出愉快的样子来。据此,可以作出“假笑”的定义:“假笑是内心不愉快但出于各种动机作出来的类似笑容的面部表情”。
很明显,内心是否愉快这条,的确是逻辑上区分笑和各种形式的假笑(包括樊举“狞笑、苦笑、冷笑”等等)的最根本区别。如果不使用它作为下定义的种差,我们根本就无法给出“笑”的逻辑定义来。
可悲的是,樊教授连理解检验别人作出的定义的能力都没有。他曾质疑道:
“作为基本三段论都能写错的芦笛,继续表演其逻辑混乱。什么
‘笑是内心感觉愉悦引起的特殊面部感情’。好像售货员冲他笑
不是笑。况且内心喜悦也未必会笑,亦可喜极而泣。内心不愉快
照样可以笑,诸如假笑,苦笑,狞笑等等,照芦氏定义,真可以
哭笑不分。”
教授这里说了两条:
第一,内心喜悦也未必会笑,亦可喜极而泣;
第二,内心不愉快照样可以笑。
第一条完全是无的放矢。我作的是“笑”的逻辑定义,并不是作出“凡是内心愉快就一定会笑”的判断。是人都知道,“喜极而泣”是哭,与笑有何相干?用“哭”的心理原因来驳斥“笑”的逻辑定义,这种风马牛不相及的概念混乱,大概只有“教授级人物”才会犯。
第二条倒是几乎说到了地方,虽然教授自己没有意识到,但他其实是质疑我使用的种差是否准确。可惜上面已经演示过定义的“验算”过程了,那“内心愉快”确实是区别“笑”和其他表情特别是“假笑”的性质。既然所用种差和属概念都没错,那逻辑定义当然就应该成立。
二、中文的特殊误导作用
樊教授的低级错误,本来连初中生都该看得出来,可惜某水平较高的网友还说教授关于“假笑”的论述“很难驳”!这说明人们普遍没有意识到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许多名词并非严格的逻辑概念,上例中涉及的各种“笑”就是最典型的例子。樊教授和那位网友犯的共同错误,是把“狞笑”、“假笑”、“苦笑”等各种文学用语当成了严格的逻辑概念。这说起来也不完全是他们的错,部分是由咱们的语言造成的。
中文以字造词的一个方式,是用一个限制性的形容词(或名词)再加一个名词,制造出一个新名词来。如此造词的一个通病,就是容易让不善于思维的人无意之间把前面那个形容词或名词当成“种差”,把后面那个名词当成“属概念”。
这在某些情况下是对的,例如“男人”、“老人”就是这样。这里的“人”确实是属概念,而“男”、“老”则是将“男人”、“老人”和别的种概念如“女人”、“中年人”等相区别开。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紧缩法”,我们就可以得出“男人是人”、“老人是人”的正确命题来。
但更多情况并非如此。这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前面那个形容词或名词常常不是种差。例如“火车”、“汽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虽然也可以使用紧缩法得出“火车是车”、“汽车是车”的正确命题,但前面那个字根本就无法将“火车”、“汽车”和别的车辆区分开来。
第二种:许多名词以使用某个共同名词造成,但那共同的名词根本就不是同一概念。例如“熊猫”、“弥猴桃”、“斑马”、“猫头鹰”、“箭猪”等等。如果我们使用紧缩法得出“熊猫是猫”、“弥猴桃是桃”、“斑马是马”、“猫头鹰是鹰”、“箭猪是猪”的命题,那就完全错了。教授那个“假笑、狞笑、苦笑是笑”的错误命题就是这样得出来的。这在日常生活中当然说得过去,不过如果应用到精确思辩中来,则只能显示提出者的无文化、少教育而已。
第三种情形更有趣。使用某个类概念造出来的新词,虽然也包括在原来那个类概念之中,但内涵却不知不觉地转换了。例如“假话”、“真话”和“话”就是这样。使用紧缩法可以得出“假(真)话也是话”的正确命题,但“假(真)话”的“话”字,其实指的是“话”的具体内容,而不是“话”的形式。因此,它们和“德国话”根本就不是处在同一属内的种概念。因此,“假德国话”和“假话”外表类似,但在逻辑上一点相干都没有,前者指的是胡乱发出的冒充德国话的噪音,后者指的是内容不真实的某个表述。
由此可见,中文本身固有的混乱,助长了本来就不善于思维的愚昧“学者”们的脑内混沌。在这种大背景下,樊教授首倡“伪善也是善”这种比“海马也是马”、“田鸡也是鸡”还荒谬万倍的胡说,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相关笑话
中文网上有两大世纪笑话,第一个是马悲鸣的“强奸作爱论”,第二个乃是樊弓教授的“伪善亦善论”。这两大笑话发生机制不完全相同,“伪善亦善”反映的是多重混乱,最主要的逻辑错误当在本系列相关文章中阐述,另一个错误则是教授不会界定概念,其实前面已经讲了:他把“善”当成了属概念,把“伪”当成了“种差”,据此将“善”分为“真善”和“伪善”两种,如同把“笑”分为“真笑、苦笑、狞笑、皮笑肉不笑”,把“马”分为“海马、河马、家马”一般。
“强奸作爱论”的发生机制相对来说要简单得多,主要是概念外延混乱引起的。请看作者的“数学证明”:
“大前提:性交是做爱。
小前提:强奸是强行性交。
结论:强奸是强行做爱。
这里没有逻辑问题。有网友还给出代数证明:
大前提:A=B
小前提 =CA
结论 =CB”
这“代数证明”最能显示毛病出在哪儿,那就是作者不知道“A是B”并非“A=B”。的确,逻辑定义要能成立,必须是个全等关系,例如“菱形是邻边相等的平行四边形”,这命题的逆命题也成立,和“A=B”并无区别。但上面已经说过了,如果使用紧缩法,使得原命题变成“种概念是类概念”,它依然成立,所以“菱形是平行四边形”或 “菱形是四边形”都能成立。
马悲鸣就混乱在这点上,他把“作爱”和“性交”当成了全等关系,无论是倒是正都能成立,这才会闹出那世纪笑话来。令人无法理解的是,自他首次提出这命题,迄今已逾十年,这其间我为此写了不下两三万字,反复告诉他两者是集合关系,不是相等关系,但他居然至今无法理解这点烂常识。
这还不是马的个人问题,许多“学者”都有类似错误。例如我与网友讨论因果关系时,说原因必须是结果的必要条件。樊教授竟然不能理解此话,用“不是所有的必要条件都是原因”来驳我,说明他把“A是B”当成了“A=B”,这才会郑而重之地告诉我:“但不是所有的B都是A啊!”
因为缺乏准确界定概念、澄清混乱的能力,许多网文便如同若干经典古文一般,把基本立论建筑在逻辑笑话上。胡平证明法轮功没有搞政治的整个立论基础就是“搞政治就是角逐政府权力的活动”,而鲁肃论证法轮功没有搞政教合一的全部基础就是“政教合一就是以宗教的理由去影响世俗政权”“给政权赋予干涉宗教信仰自由的额外权利”。
这些智力笑话我已经在有关文章中驳斥过了,这里只想准确指出逻辑错误,那就是不知道判断命题中由“是”字连接的两个概念,前一个概念的外延必须小于或等于后面那个概念的外延。在作“菱形是邻边相等的平行四边形”式的定义时,前后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重合,而在作“菱形是平行四边形”的判断时,前一概念的外延小于后一概念的外延。胡平和鲁肃给出的定义之所以搞笑,恰在于他们违反了这个原则。任何正常人都该看得出来,“搞政治”决不仅是“角逐政府权力”,而“以宗教的理由去影响世俗政权”也不一定是“政教合一”。当然,比起连个标准定义都不会下的樊教授来,这两位算是高手中难得的佼佼者了。
伪知识分子们之所以闹这些笑话来,主要还是没有“验算”的习惯,在提出一个命题时,不知道自己先去验证一番。如果他们有这习惯,甚至如芦某一样养成了一边思索一边“过滤”其内容,随时自动删除错误命题的习惯,则就立刻会想到上述搞笑定义的无数反例(例如从大宪章运动到五四运动那无数没有角逐政府权力的政治活动,以及中东那些干涉人民信仰自由的世俗政权),也就不至于爆笑天下了。
最令人丧气的还是,不仅娱乐家们没有“验算”习惯,就连其主体由受过高等教育者组成的网络读者也毫无这种能力。无论是樊教授,是胡先生,还是鲁先生,获得大众如雷彩声之时,恰是惊天谬论出笼之时,可见国人的愚昧已经到了何等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了。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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