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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王军涛谈四五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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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与王军涛谈四五运动
马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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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标题:
与王军涛谈四五运动
(609 reads)
时间:
2007-6-24 周日, 下午6:42
作者:
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与王军涛谈四五运动
马悲鸣
我与军涛是熟人,但此文起于我对他的一篇《健康讨论的境界和福分》的跟帖。读者不难从中看出我们两人的观点相左,但并不妨碍讨论。因为军涛的最初文字与讨论的关系不大,故附录于后。
《健康讨论的境界和福分》王军涛
【马悲鸣】健康讨论用词要酷,不能用情绪化语言,象军涛常用的什么良知啊,道德啊,都不能用。良知和道德没有客观标准。一旦到了“我诉诸良知”,就证明该人的辩论已经输了,只是不认。
输了而不认。这不道德。可他却硬把这种没有良知的行为说成是“我诉诸良知”。
郑义拿我给别人的信编了一个故事诋毁我名誉。我代笔的那位贺文先生是郑义认识的民运圈里的朋友。我让他说出来是否认识该人?
郑义硬挺着不回答。
我无法,只好说∶你要不回答,算我输如何?
他一看我公开认输了,便以居高临下的态度说,既然你认输了,那我告诉你,是有这么一个人。
郑义一旦承认有这么一个人,便自我证明了他编的故事纯属捏造。我让他公开道歉。他没词了,就振臂高呼一声:“我诉诸良知”。
什么是良知?怎么证明郑义在诋毁别人时真是出于良知?
只要一提道德良知,准是辩不过了的混搅。
我观察过所有永远立于不败之地者都是同一类法子。你没法跟他们讲理。赢了他自然得意,输了他就用“我诉诸良知”混赖。
不知军涛是否认可我的说法。
【王军涛】用词酷不酷是自己的风格,古人讲究用词是信、达、雅。信,就是准确;达,就是通顺;雅,就是优雅。按此顺序,信是第一位的,依次追求更高境界;直到雅。我觉得这个原则比酷更好。
不过,无论是酷,还是信达雅,都不必与良知矛盾。而且,你我都有良知,也不必持有相同的观点、性格和政治立场。
此外,良知就是力求正派,既不保证他尊重你(因为他可能认为在进行道义讨伐),更不保证他同意你的观点。
最后,他有良知,也不保证他就是占有正确的观点。他还是要摆出事实和道理,来证明他的观点。
因此,我的看法是,良知是良知,道理是道理。在具体观点讨论中,不能相互替代。不过,悲鸣君如果对讨论良知感到不舒服,那要有所警惕。切莫以小俏皮妨碍大智慧奥!
【马悲鸣】西方有句话说,爱国主义是无赖的最后防线。你能说爱国主义是错的吗?可是你刚把国际问题往深处讨论,他马上祭出爱国主义,骂你是汉奸。
良知也是如此。象印度电影《流浪者》里的话:既然法律不承认良心,那么良心也不承认法律。
双方律师一旦辩论,便是以法律规定为准绳。既然要良心,何必还要法律。一说到良心,便是表明了拒绝承认法律。而且双方各有各的良知,互相抵触,便是浑赖了。
以良知为最高准则,却指对方非法,这是互相抵触的。你要讲良心就讲良心,要讲法律就讲法律。我和六四中弹者一样,都是人类。我看到他们中弹的场面,也充满了同情。可他们中弹都是不服从戒严指挥部通告的结果。人家说好了,不服从者,后果自负。当年在长安街上堵军车,其用意正是利用良心来发动群众并用良心逼住对方以方便行事。
毛泽东有句话,叫“天下大乱,乱了敌人”。军涛现在不也正在谈论「如何把中国搞得天下大乱」嘛?
这不逼到政府开枪不罢休的做法,除了自己,无人还能相信他们的良心。为了自己的面子,拿别人的命来垫背。这动机的良心何在?
你不能拿良心为准绳指责对方非法。你只能拿法律为准绳指责对方非法。但你可以拿良心为准绳,指责对方没良心。
让上帝的归上帝,让凯撒的归恺撒。上帝启示良心,凯撒制定法律。军涛不觉得你现在的辩论方法有些象中世纪的教士吗?
讲良心的可以去当慈善家。若发动群众,就得遵守法律。
【王军涛】悲鸣君明鉴:
不是每个不同意你的观点人就都有一样的观点,不是每个不同意你的观点并且持有相同观点的人,都是同样的争论理由。我只能对自己负责;不能对别人的观点负责。
例如,我从不认为你是汉奸。但是,你的强奸做爱论即使是汉奸,那也不过是证明汉奸也也没什么。让我指责汉奸坏,要有理由才行。
就拿近代史的大汉奸李鸿章和汪精卫来说吧,国人早晚会重新评价。要是我对你的观点有什么不同意,那就是让俏皮的消遣替代了大智慧的思考。李鸿章和汪精卫真不算坏,被作为汉奸还是因为国家的命运。但是你那个冤案就太不值了。
我那篇怎样把中国搞得天下大乱的文章,是分析共产党会怎样搞乱中国的。现在的发展证实了我的预言。难道我应当对共产党搞乱天下负责吗?我的文章中的基本观点之一是,当共产党把我们讲理的反对派都杀掉或者管起来,总之镇压了;那中国就要大乱了。
我觉得良心还是要讲的,特别是谴责共产党的坏事,能不讲良心吗?但是,我不同意在讨论观点、澄清事实和进行调查时,以良心讨伐替代那些专业研究。
关于六四中的法律问题,我门已经多次讨论了,这里不重复了。我只想讲一点,如果当权者说你敢不尊重我的意思我就杀你,那么你不尊重他而被杀了就是活该,当权者就是正确的了。那么。这个世界就没有进步了;秦始皇家族还真应当二世、三世地坐下来江山。我知道悲鸣君喜欢考证这些历史花絮,不妨告诉我,你我应当生活在秦几世呀?
荒唐不荒唐?好玩不好玩?但这就是悲鸣君的逻辑结论。
我还是严肃点。在现代政治中,没有一个统治者和理论敢于说,统治者说了不许作,就不许作;还是要有程序反对的纠正的和推翻的。当然要付代价;但是为了这个而付代价是值得尊敬的,而镇压者应当受到良知的谴责。
【马悲鸣】你们老把统治着想象成说书的说得那么坏。其实并不是那么回事。比如1976年4月4日星期天清明节。老百姓悼念周恩来。政府并无阻止。当天晚上,清明节已过完,环境卫生工人正常作业,把广场打扫干净。这本来都是分内的工作。结果第二天四五,一帮人非要逼政府把清除走的花圈再拿回来。结果闹出了个四五事件。
政府没有错。为什么环卫工人不能打扫大街?
六四一样,政府为什么不能进入广场清场?
从古至今,甚少有象你们说的共产党和共产党说的国民党,还有国民党说的北洋、大清那么坏的政府。政府之坏,都是知识分子编出来的。
共产党诚然干了不少坏事,其实现在回头看看并非全无道理,但四五环卫工人打扫广场和六四前夕军队向广场开进以便清场没有错。错的是四五不许环卫工人打扫广场和八九堵军车不许军队进程清场的学生市民。哪边合法,哪边非法,一清二楚。而且我至今没看见任何一位民运方面的人能拿出哪怕一个可行性方案,全是唯恐天下不乱。在判断是非之前,先把事实搞清楚再说。你那价值取向优先就是老毛的大方向正确。
【王军涛】我就接着你的思路讨论。
政府比说书的还要坏。这是被揭露出来的事实证明的。政府的坏是老政客的伎俩,而说书的不过是老百姓的常识的想象。我插队时,一个农民非与我打赌,说中央领导天天吃鸡蛋炒米饭。他与说书的差不多,不知道视野之外的事儿。
四五怎么是环卫工人打扫卫生收走花圈?那是抓了人、打了人、并且抢走了花圈。你应当在调查清楚。
六四当然可以清场,但是要遵守宪政程序,走完手续,消除问题,那就会得到人民的支持,也就不会有那么惨烈的后果了。
我们讨论的不是简单的事实是非,而是对于政治选择的价值判断,在所有事实都清楚了后,还是要有价值判断的。老毛不是错在要有价值判断,而是价值判断错误。当然,价值判断不能替代事实调研。
我说过了,1989年民主运动要是可以谴责,那人类政治史上的所有政治革命都要谴责了。你在波士顿,看看茶叶事件和波士顿大屠杀是怎么回事?
关于可行性方案,怎么没有?宪法和有关讨论都是方案。至于具体执政措施,那要由选举才能提出。现在农这些有点不着边际。
【马悲鸣】4月4日漏夜收的花圈,并无打人抓人,因为街上无人可打可抓。第二天四五有人群围困工人民兵指挥部小楼逼政府交出花圈。政府没办发去垃圾场捡回花圈。人群不干,便放火烧楼房并砸烧汽车。晚上工人民兵去广场清场,才可能有抓人和与抗拒者打斗。这时与环卫工人打扫广场之间大约有二十小时。
放火的理由是:还我花圈。
为什么要还呢?
因为花圈已经被环卫工人拿走了。
这两个事件之间的严格因果性从“还我花圈”这句口号就能证明。
在两个存在因果关系的事件里,先发生的是原因,后发生的是结果。
环卫工人扫大街是原因,以“还我花圈”为由围困工人民兵指挥部是结果。
白天放火烧汽车发生在晚上清场之前。故四五白天的暴乱是原因,夜里的清场是结果。
两重因果关系串联,不许环卫工人扫大街是四五事件的真正原因。
邓小平当政后所犯的最大的错误有两个。其一是给四五彻底平反。第二是打越南。他干的唯一一件好事便是六四的武装驱逐。中国自有史以来,至今只有两届学生接受完了十六年完整教育而没被政治运动与革命战争干扰。
【王军涛】悲鸣君显然失察了。那天的口号是两个:“还我花圈!”和“还我战友!”你可以问一下子明。他是谈判代表和提出口号的人。那时,各单位夜晚都有人护花圈。
4月5日:200人被捕;4月5日,是狂风暴雨的一天。一场大对峙、大较量、大搏斗在天安門广场开始了。凌晨1-2时,广场上花圈惨遭践踏和洗劫。此间,北京卫戍区和汽车运输公司出动200辆汽车将花圈运往八宝山烧毁,小部分放在中山公园留下当做“罪证”。在清理广场时,57名在场群众均遭审查,其中7人因抄诗或“可疑”而被捕。5时10分,王洪文来到联合指挥部小楼面授机宜。王洪文对其在北京市公安局的那个干将和总指挥部的成员说:“这两天广场实际被人家占领了”,你们要“跟着最坏的,离开天安门再抓。4日抓了3个。你们盯住,不仅社会上的,要看党内资产阶级,民兵要参加对党内资产阶级的斗争。”“干一场就干一场。打伤了民兵和民警,我到医院慰问去。”5时15分,通往广场的路口已有人把守,不准送花圈的群众进入,还设了劝阻站。纪念碑由军队、警察、民兵组成的封锁线层层围住。6时许,北京市172中30名学生,在群众的支持下,冲破了封锁线,把花圈送到了纪念碑上。7时半,一名军人发表反对群众送花圈的讲话,受到群众斥责。过了一会儿,有一个身穿蓝制服的人跳出来攻击周总理,引发众怒。两个“便衣”上前解围被群众认出,其中一人向人民大会堂方向逃去,群众跟着涌向大会堂东门外,一时间集聚了10万之众!
【马悲鸣】还是那个老问题。清明节已于4月4日过完了。政府为什么不能打扫卫生?我晚上睡觉,白天去广场,场面都见了。没有什么惊天地泣鬼神,全是胡闹。六四是被四五的平反给惯出来的。军涛是当事人。我没说错吧?
【王军涛】我不知道悲鸣君说的是什么政府。我只知道,民国政府被赶到台湾去了(当时还是世界上承认的唯一的中国政府),共产党自己建立的政府被1966年毛泽东的文化大革命推翻了;连国家主席都被整死,而且死无葬身之地。据说,他曾拿出宪法,但是毛泽东根本就不讲什么法律。在中共历史上,真正犯有推翻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就是毛泽东干过。所以,在那个时期,四大是宪法保障的权利,群众不满意可以造反,那时,许多地方几乎所有的公共场所都成年贴着大字报和大标语或者毛主席塑像或者什么革命标志,总之,环卫系统是不去清理那些东西的。悲鸣君怎么不记得呢?所以,四五运动没有违法,更不存在违背那个一天到晚靠无法无天的运动维持的政府的法。
关于四月五日是否发生了惊天地、泣鬼神的事件,这是要看你的理解力了。对于那些被整了那么多年的受害者,这个运动是惊天地泣鬼神;对于那些渴望结束毛泽东的文革和打倒四人帮的民众来说,这个运动是惊天地泣鬼神;对于被毛泽东再次打倒满怀悲愤的邓小平来说,这个运动是惊天地泣鬼神的;所以他宁愿在1977年不出来工作,也不愿否定四五运动。悲鸣君没有这种感受,应当想想差距。
如果悲鸣君非要抠字眼,那么对于无神论者来说,哪有什么惊天地泣鬼神的事件呢?天地鬼神的概念不是文人扯淡吗?所以,邓小平没说错,四五运动是革命运动,是人民运动。就是凭着四五运动,邓小平获得了某种民意的合法性,可以后来战胜华国锋。此前,这个党内第二号走资派臭不可闻。
四五运动确实为中国政治树立了好的规矩,这就是违背民意,就要下台;镇压民意,绝没有好下场。此前,这本是我中华民族的政治传统,但是中共建政后一次次政治运动,把人们变成了惊弓之鸟,这传统断掉了。是四五运动重新存续了这一“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统治正当性的传统。确实,89年民主运动是受这一传统的影响。其实,学生不知道那么多,但是警察确实是吸取了教训;决不为丧失人心的政府镇压人民运动。
【马悲鸣】文革我也是受害者之一。文革最大的罪过是政府纵容非法。但四五这件事却不是政府纵容的,而是民间。判断一个事件的正确与否在且仅在于事件本身而不在其历史和外在的因素。邓小平给打砸抢的四五撤底平反,却轻而易举地放过了对整个文化革命两百万死难者的挨个儿刑事追究。因为四五本身就是刑事犯罪。这样公开地平反打砸抢,还如何追究各单位学校那些一宗宗一件件具体的置人死命案呢?
文革所要追究的不在政府更迭。因这与老百姓没什么关系。文革所要追究的是不分派系地“打砸抢,砸抄抓”和私设公堂逼死人命的案件。四五的胡闹和邓小平错误地给四五平反,再次宣布政治正确在法律之上。这才是中国真正的灾难之源。
政治讲大方向正确,也即你说的价值取向优先。而究竟是否正确,并无客观标准。只要人多,就能哄起来,死多少人都无所谓。
正是因为邓小平彻底平反四五造成的这种政治正确价值观凌驾于刑事司法之上,才惯出了六四妄图以民主的政治正确来否定司法正义。
文革打砸抢,四五放火与六四割据,这三个事件的政治正确性无客观判断标准,但三者的合法性却在司法上很容易判定。就算当时当地无完整的法律描述,但类似事件不难在它时它地找到可资类比的判例。
天下没有百分之百干坏事的政府。文革政府纵容暴力当然非法,但在四五这个事件中,错的却不是政府。
一个事件是否合法的判断就如在坐标系上判定一个点是否在给定的区间之内一样简单。1.00000001这个数肯定不在概率区间。概率区间在且仅在0与1之间。或者说概率值的合法性在包括0与1这两个坐标点在内的坐标区域内。如果有一个数超越了这个区间,不管是从左边超越还是从右边超越,都不再是合法概率。
法律的是非判断也是如此,在地上划一条线,或者在时间上划一个区间,超越者非法。
【王军涛】悲鸣君:
我想说的是,当时没有法,毛泽东治国是靠政治运动。这就一个问题,难道必须所有的运动必须是毛泽东发动人民被利用的才可以吗?如果不是,那么,在一个没有法制而是运动表达诉求的国度,百万人民可以不可以发动一场运动呢?我同意你的说法,运动不是好的方式,但是,第一,当时没有什么法制;第二,即使民主自由宪政国家,也要给运动机会,不过是法制化的机会;但是这个法制化不仅是规范运动,而且是保障公民的权力能都落实。关于文革怎么结束,每个人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但是最后还是人民选择什么。你非要人民在一个没有法制的国度按照法律去解决自己的问题,这不是强人所难吗?
【马悲鸣】谁发动运动,谁是不讲理的一方。66年毛泽东发动文革运动,那年他是不讲理的一方。四五和六四都是民间发动运动,自然运动发动者是不讲理的一方。军涛整个给说反了。毛泽东发动运动的豪情激励着许多后进者的斗志,便也学着发动自己的运动。邓小平给四五民间运动的彻底平反,惯出了民间的运动瘾,才有后来的六四。军涛就是一位瘾君子。我说得不错吧。
【王军涛】悲鸣君越来越乱套了。
毛泽东不讲理不是发动运动,也不是他的“四大”,其实,媒体要是开放给民间,那个四大哪里有什么市场?而是他镇压不符合自己的想法的声音。但是,即使你认为运动不好,但是在除了运动没有表达政见其他方式的时候,运动就是无可谴责的选择。如果我们必须走路,但政府又不修人行道,那当然只好走马路(机动车道)。这是我对1976年四五运动的看法。
如果你不同意,那就告诉我们,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应当怎么做?但是别告诉我遵守一个没有的法律。就像那个皇帝听到有人因为饥荒饿死时,问,他们怎么不吃米饭呢?皇帝这样做是可笑;但叫花子这样说,就真不知道该说什么了。而你在四五运动的这个问题上其实不是皇帝而是叫花子,因为你说你经历了那个时刻并且还是文革的受害者(四五是反文革的)。(在这个问题上,后80年代的青年大概是皇帝,你们别跟我争论,免得闹笑话)这么说来,你还欠着我的。我可是为了你在17岁时抛头颅洒热血,坐了224天牢。你居然白天转一圈晚上回家睡觉去了,做个免费搭车者。蹭车就蹭车,今天居然还说风凉话。真是人心不古呀!(我也要挟你一把)
关于六四,需要说明两点:
第一,所有的自由民主国家,都是可以并且鼓励运动标到政治诉求的。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不仅是规范运动,而且是为强迫官府确保这些权利可以落实或者被实践。如果官府堵死这些合法渠道,那么人民可以突破官府的禁令,甚至发动革命。1989年的中国执政者就是堵死了人民依法行宪的所有渠道而逼出的运动。
第二,保留公民的运动权利在民主国家有其他考量,这就是避免一些大的势力操纵既有的有影响的制度化方式,压抑或忽略了社会的某些少数的声音。因此,运动有两个意义
第一,在统治者或者权势者按照宪政程序玩时,以运动冲破他们操纵制度化渠道,封杀少数声音。
第三,在统治者违背宪政程序时,就和平抗争直至发动革命。
我对运动没什么瘾,但是当被侮辱和被迫害的同胞需要时,我可以挺身而出,争取最好的结果。但是,我还是喜欢程序化地研究、讨论和争辩。
【马悲鸣】
军涛啊,
现在是讨论问题,正在实践你的主帖内容。先不要讲乱套不乱套这种话。问题正在厘清的过程中,你不听我的分析也罢了,就这么先把我的话说成乱套,那我的分析就都乱套了。
下面具体回答你的问题。
第一,4月4日之前,政府并没有阻拦献花圈。那天是清明节,而且是星期天。过了十二点,清明节就算过完了。过了这个时刻,政府的环卫工人出来打扫,这本是程序作业,无可指责。为什么政府不可以扫马路?这之后阻拦环卫工人扫大街和继续冲破拦阻线送花圈,尤其第二天烧车的就是玩坏了。
文革的结束主因是毛死了,和四五无关。毛若不死,再闹多少运动都没用。这我与王小波交换过意见。他和我一样,就盼着老毛早点去见马克思,以便文革早日结束。文革之所以结束不了,是因为党内无人能与毛争锋。毛死之所以成为结束文革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四人帮里无人能与叶剑英等人争锋。
这道理很简单,四五不过是胡闹而已。如果没有四五,毛死文革也得结束。华国锋等人倒四人帮时说的“文革胜利结束”是句客套话。不如此说,没法向广大积极投身运动的革命群众交待。这我们都能理解,并不以为意。只要文革结束了就行,不管是胜利结束还是以失败告终。
给四五彻底平反是邓小平玩坏,用来倒华国锋的。老华没什么本事。先帝遗诏是他的最后本钱。坚持两个凡是也同样不难理解。人之常情耳。但他拿四人帮却是功在国家的,故我宁替他说话儿不替四五运动说话。
那位听见老百姓没饭吃而说“何不食肉糜”的是晋惠帝。司马炎儿子。后来八王之乱,被司马昭杀了的嵇康的儿子侍中嵇绍以身护惠帝,挡乱兵之刃而死。乱平后手下人要洗那件血衣,惠帝说:“勿浣,此嵇侍中血”。
这句话与“何不食肉糜”一样流传千古,还被文天祥写进《正气歌》里。那句是“为嵇侍中血”。
惠帝虽然无能,但人并不坏,还知道感恩。因其智力低下,此话可以肯定是出自真情。
八九年的事,无一人,无一次有过申请合法的念头,根本谈不上政府堵死不堵死。军涛被邓小平彻底平反四五所冲昏的头脑还没清醒过来呢罢?
【王军涛】悲鸣君:
你讨论的那些话是调侃。先放下,我们讨论正理。
关于四五运动的背景,我说过你是过来人。那时,到处都是大字报和各类乱七八糟的口号标语,哪里是环卫工人敢动的。北京的天安门广场特别一些。关键是,你喜欢不喜欢不要紧,那时的正当性就是民意可以通过那样的方式表达。
关于1976年的中国政治变化的动力机制,并不是什么毛泽东死了问题就可以自然解决了。你的看法与多数过来人的看法不一样。如果没有四五运动,也许毛就把大权交给四人帮了。那也不是不行,北韩就是一例。四五运动,海要有邓小平、陈云、胡耀邦等,才争得了另一重前途。
当然,这还可以讨论。不过,这不是你白天看热闹然后晚上睡觉可以弄清的。
当了免费乘车者,还要说那车是自己跑的。没有人开,没有人造,也不用汽油。日子滋润呀!
回到正题,即使自由民主宪政法治国家,也要给人民运动合法的机会和渠道;如果统治者违背民意堵死合法渠道,人民有发动运动乃至革命的权利;这一点,你到现在也不理解。
你的问题就在这里,抓住那么点些许的理解,要对大问题提供答案
【马悲鸣】如果没有毛,四人帮不可能有那么坏。姚文元写海瑞罢官是受毛委托,而且吴含是自杀。刘宾雁写人妖之间导致的是王守信被枪毙,而且是刘自己干的,未受更高层指使。
张春桥在监狱里说,如果给他时间,毛死后他也是要搞改革的。六四时,江青和张春桥在监狱里都对学生持同情态度,乐观其成。
我没乘四五的顺风车。四五也无顺风车可乘。只是民间胡闹了一下,给中央的权力斗争提供了一个互相指责和推委责任的口实。双方都把四五往极端里说。其实四五既不是文革派所说的反革命暴乱,也不是反文革派说的爱国民主运动,只是胡闹而已。
即使不是反革命暴乱,但阻止清场和烧汽车的刑事犯罪还是应该制止,参与人应该受到应有的刑事惩罚。
【附录】~~~~~~~~~~~~~~~~~~
健康讨论的境界和福分
王军涛
健康的讨论不应当混淆这些不同的东西:观点是观点,后果是后果,动机是动机,人品是人品,政治立场是政治立场。
我们不能以观点的可能后果代替观点的讨论,也不能用猜测的动机打击对手,从而模糊了观点的讨论,更不能因为观点不同就诋毁别人的人品。政治立场是重要的,但是只要我们是真诚地面对自己的良知选择立场,那就应当相互尊重。即使有一天要刀兵相见,血流成渠,也要有点戈兰特将军和罗伯特李的精神;那是同胞的内战。
我对施化君也有尖锐的讨论,而且为他的观点的可能后果着急;但是我相信施化君的人品,尊重他的立场。
我曾对Yankee君做过与观点讨论无关的攻击,但是当我意识到后,立即道歉。
我很欣赏三歌君的风度。当然,有时他礼貌明智地回避进一步可能白热化的讨论,令人遗憾。
我觉得,有一块能够真诚和体面地交换各种意见和兴趣的地方,是我们共同的福气,也是我们的缘分。我们的生活可以更丰富,市也可以更开阔,思想可以更清晰,社会交往范围可以更多样,哦们的品位和精神境界都可以升华。我们应当维护这样的环境。
我不是反对对于观点的后果、背后的利益、动机、人品和政治立场作出相关分析,但是,第一,观点是最重要的,使我们最初关注问题;不要让别的讨论替代和模糊观点的讨论。第二,其他的讨论需要更多的证据和严谨的论述才能有结论,不是通过观点和讨论的风度语气就可以简单作结论的。
在此,我愿向Yankee君、三歌君、施化君、海壁君、不平君、魏碑君、乐吼君、老蝎子君和沁霖君表示我的感谢和敬意。由于你们的存在,我得以反思自己。如果这种反思能让我得以改进自己,那将是我的福气。尽管,我还没有享受到这份福气。
【附录】~~~~~~~~~~~~~~~~~
yoke:王军涛还是“法不治众”的思维套路。很多人没有多想,周恩来是资深望重的领袖,在清明节纪念周恩来,献花圈,都是正常的。有些人对文革不满,以纪念周恩来为名抗议四人帮。在四五的前几天夜里,有人在纪念碑读怀念诗的时候已经公开反对江青张春桥。对四人帮最不满的是中共老干部家属。环卫收花圈,或者警察拘留不让收的守花圈的人,都是合法的。环卫是执行公务,警察拘留阻挠公务的人,在美国不可能引出乱子。但是,中国人认为只要聚众,就可以违法。所以有“法不治众”的说法。王军涛讲聚众十万就是这个意思。聚了多少人,王军涛不会有数字,说十万太夸张。就因为聚众,殴打说周恩来坏话的人,烧楼烧车就不违法吗?四五事件后邓小平被撤消一切职务,开始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尽管四五在政治上是反文革反四人帮,但是,参与群殴烧车烧楼都是违法行为,笼统地平反是失策的。这象是胡耀邦干的事。美国洛杉矶黑人骚乱尽管事出有因,政府还是对参与打砸抢的人判罪。
随便:马老之论是正论。观点没有良心问题,只有对错问题。事实只有存在与不存在问题,没有对错问题。
发表:)∶马先生的文章还是有看头的,评述很客观。
作者:
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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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涛还是"法不治众"的思维套路
--
yoke
- (426 Byte) 2007-6-24 周日, 下午10:58
(199 reads)
彻底平反四五天安门事件是邓小平干的。胡耀邦是帮凶。
--
马悲鸣
- (0 Byte) 2007-6-25 周一, 上午12:10
(16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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