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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公共日报”报道海牙法庭审判法轮功杀人烹尸案,举国震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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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http://www.kaiwind.com/xlzt/flzx/200706/t44051.htm
法轮功修炼者精神分裂行凶
杀人烹尸举国震惊荷兰历史极为罕有
海牙法庭上星期五开始审理一宗华裔杀人疑犯肢解尸体的个案,凶手为一华裔法轮功修炼者!名字译音为“隆隆”,在荷兰媒体上以LONG-LONG.G或者L.L.G简称之。检查官在法庭上称这是“荷兰历史上极为罕有的事件”。荷兰全国性和地方媒体都报道了这骇人听闻的凶案,不少媒体更加点明疑凶的法轮功的背景。
本报今年4月7日曾经初步报道了此凶案,不过当时有关凶手的背景以及作案手段尚没有对外披露。
现年30岁的凶手星期五在法庭上承认,他不仅杀害了同居住在一间住宅中的22岁阿尔芬(Alphen Aan Den Rijn,意为莱因河畔的阿尔芬)青年尤斯茨(Joosst Vastenhouw),还将其尸体剁碎,并且用锅炒,用油炸,用炉烤。疑凶最近接受了司法部精神心理研究所的检查,该所得出结论称,该犯有精神分裂和慢性妄想狂症状,因此被断定为精神不正常。
在法庭上,被告基本没有直接对其杀人肢解的指控作出回应,法官引述研究所报告中的片段,称凶手自认为是基于精神和灵魂的原因杀人,因他自己信奉的神和死者的神在500年前就发生冲突,他将在另外一个更高的层次空间和死者较量。被告说,就个人而言,他跟死者并非过不去。
检查官根据研究所的结论提出要对凶手进行强制性的精神治疗。
死者在2006年10月3日之后神秘失踪的。一周以后,警方逮捕了和尤斯茨养父同居的华裔男子隆隆。据邻居们称,疑凶和仍跟养父居住的尤斯茨之间关系很僵,两人经常爆发争吵,就在尤斯茨失踪当日,两人还大吵了一顿。有邻居曾见疑凶在尤斯茨失踪不久后把一袋袋肉扔到楼下的垃圾桶里。
疑犯开始时一直否认行凶,直到3月底他才承认尤斯茨的确为他所杀。稍后又招供说,事发次日到当地超市购买了20樽葵花籽油,把尸体切碎放在数个镬中油炸之后,再用炉烤,最后把残肢弃置于水渠及垃圾桶。警方根据疑犯的口供,今年3月展开打捞工作,在相关地点寻回43件残肢。
据疑凶的口供,案发时死者正在楼下房间开电脑,疑凶手持斧头,从后猛劈七下令对方头颅已经几乎掉下,然后把尸体拖到浴室中剁碎切割。
来荷充当男人伴侣
荷兰《公共日报》的记者采访了凶手的姐姐。据介绍,在中国大陆出生的凶手小时候就很顽皮任性,1994年被逐出中学,之后他从农村到北京谋生,在的士高舞厅混饭吃,后来更加充当男妓。两年之后,他认识了一位荷兰人,萌发了前来荷兰赚钱的念头,甚至不惜投身色情业。
不过,他2003年8月来荷兰初期,还是在中餐馆中工作,半年之后在阿姆斯特丹的同性恋场所认识了尤斯茨的父亲,于是两人同居,住在阿尔芬,一方为了居留,另外一方是出于情欲。这名荷兰男子的养子尤斯茨也住在同一住宅中,据这名养父说“疑凶跟儿子关系平平,但是过去相处也不算很差。
疑凶后来跟该男子结束了关系,但是该男子仍然留他在家中,但是杀机已经渐渐形成。
疑凶说,真正动杀机是在事发的5天之前,他说有一种精神力量在向他传达了这个任务,而肢解尸体并油炸煎炒,是要将灵魂彻底从肉体中驱赶出来。
疑凶还说,本来计划9月30日动手的,但是经过沉思,神的声音告诉他应该在10月3日。
因练功跟死者争吵
荷兰传媒称,疑凶来荷兰之后在认识死者父亲之前就迷上了法轮功,自称是法轮功信徒,并且常常在家中静坐练功。
在练功过程中,疑凶的幻想和偏执的倾向越来越明显,去年年初,疑凶就说头脑中出现了某种声音,3月份开始曾经离家前往鹿特丹逗留了半年,因为他觉得家中的气氛不对。他也变得越来越容易激动。7月,他再回到阿尔芬的时候,跟死者养父的感情关系宣告结束了,但是对方为了避免他失去居留,同意他继续居住。这个荷兰男人说,怕他回到中国因为信奉法轮功而受到惩罚。
但是,自此疑凶跟尤斯茨关系欲越来越紧张,死者生前爱弄弄低音吉他,因此跟需要潜心练功的疑凶经常发生争吵。
《公共日报》报道称:疑凶行凶之前曾经寻找法轮功道友,征询如何杀人,但是报道没有证实有否具体跟他人接触。
疑凶在法庭上表现得无动于衷。法官甚至询问他:在关押监狱中时,为什么你的咖啡炉中有一只没有了头的鹌鹑,而头被扔进水箱?他认为,这只小鸟肉里蕴藏着恶魔的灵魂,就像尤斯茨一样。
法庭将在6月22日对此骇人个案作出裁决。由于疑犯被认为有精神分裂症,因此可能据此量刑,判接受强制精神治疗而毋须入狱。理论上他两年之后可以出狱,但是根据荷兰的强制精神治疗制度,他也有可能因为(未治愈)而终生在此监狱更加严密的精神囚犯治疗所中度过。
此案在网站上反应激烈,有人说“报章为什么只刊登死者照片?应该将疑凶照片也公布出来,让大家看看这个恶魔的模样,加以提防。也有人担心,根据荷兰的司法制度,他很可能很快获得自由,也有可能利用假期放假作案,因为精神治疗囚犯放假外出犯罪的例子过去已经不少。
http://www.kaiwind.com/xlzt/flzx/200706/t44052.htm
“神”派来的谋杀犯烹炸受害者
(马克·赫林于阿尔芬报道)
检察院形容阿尔芬人尧斯特·法斯滕霍夫的被害为“荷兰历史上罕见”。
同住一处的隆隆(30岁)在去年10月用斧头砍死受害者,随后在浴室里将其切、锯成碎块。隆隆将肉从人骨间剥离出来,并在随后几日将尸体残余部分放入3口锅中油炸、煎炒。骨头则被他扔到阿尔芬和特阿尔附近的水沟和垃圾箱里。
但这名30岁的阿尔芬人将完全不会承担责任。昨日在海牙的法庭上,彼得邦(司法鉴定)中心、检方官员和他的律师鲍庭已就此达成一致。
各方均认为,嫌犯必须尽快送去进行强制精神治疗,以治愈其精神分裂症,使其不再对社会带来危险。但专家怀疑他是否能被治愈。
隆隆患有精神病,他完全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心里对自身行为所带来的影响也毫无概念。正因如此,去年9月底他同另一名与他同样痴迷于法轮功的人联系,询问是否可以杀死和自己同居一处的前男友之子。隆隆自称,必须这样做,因为他的“神”已经与22岁的受害者的“神”有了500年的冲突。他还表示,受害者“人还不错”,自己与其并无个人矛盾。
实际上,隆隆9月30日就准备动手了,但经过反复考虑和更多地“听从神的声音”后改到了10月3日上午9点左右。他在屋里将法斯滕霍夫打倒并用斧头砍了7斧。随后他稍等了一会儿,直到确定受害者已经死亡。后再将其剁成碎块、煎炸,并把残肢抛弃。
如果法庭在两周后做出“完全不承担责任”的判决,则意味着隆隆不需入狱服刑。理论上经过两年的治疗即可重获自由。检方对此并不满意,但表示“实践中,他要终生接受强制精神治疗的可能性也很大”。
以下为载于荷兰《公共日报》原文: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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