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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物权法》 Version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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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物权法》 Version I   
马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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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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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物权法》 Version I (968 reads)      时间: 2007-3-23 周五, 上午3:04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物权法》 Version I

马悲鸣

2007年这次的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狼协想请此间诸网友评论。其实我也没看过该法。我的评论就是有总比没有好。因为这只是《物权法》的第一版。

如果内容有什么不合适的,以后再修。

中国的事情是三权的分立不明确。这次所谓的“通过”不过是一堆名流演员们投的票。只需大会主席掌控会场,肯定能通过。事实也果真如此。你看人家台湾,国民党的王金平主持立法院。凡有议案要表决,他也只有他自己的那一票。

顺便说一句,所谓立法公平,是指议会里每名议员号召别人按自己的意愿投票时的号召时间都与其他人相同。不能有人多有人少。然后投票。

台湾立法院的人数与美国参院差不多。每人一分钟不过一两个小时而已,这不难做到。如果一项提案的表决结果与国民党的期望不一样的话,王金平这个议长也无权否决。

中国这种五千多人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本不可能每位代表都有相同时间的发言权,总是掌控大会者对全场票决走向的影响起决定作用。所以,即使通过了所谓《物权法》,其合法性也不那么牢固。

其实支持和反对《物权法》的人都有道理。支持者是希望用立法来保护升斗小民的微薄利益不受政府侵犯。反对者是反对有钱人借《物权法》将不义之财合法化。

双方意见都有道理。关键是看该法究竟是如何订的和如何执行。

以美国税收为例。美国人一般都会照章纳税,无人监督。到了年底自己将税表填好寄出去。美国法律威胁逃税者的办法是七年之内随时可能被抽查。故税表上都注明了请保存七年。所谓抽查是很公平的,就是税务局当众抓阄,抽中谁就查谁。抽查率百分之七。可实际上甚少听说中国人有被抽中查税的。

原因就是这百分之七的绝大部分配额被用在高收入,也即高报税家庭。高收入被抽查的风险远高于低收入家庭。而在所谓高收入和低收入之间肯定有条界线。抽查低收入家庭的偷税漏税所花费的成本与被查税额相比,不合算。

中国的《物权法》也可以考虑订立歧视富人,或者穷人优越的条款,一旦设讼,让执法者有法可依地向弱势一方倾斜。

这种办法当然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但在一个经历过文革那种无法无天的中国,又能有什么好办法呢?

最近微软公司推出了新的视窗系统 Vista。可别忘了,微软是从DOS version I 开始做的。然后一版一版地修改,经过六个DOS版本,然后是视窗 I 到 III 三个版本,然后是视窗95,98,2000,XP 直到今天的 Vista。

中国的《物权法》有如微软的DOS I,先有了再说。以后慢慢修改。

故,我的看法是这部《物权法》 Version I 有了总比没有强。

很多所谓民运精英人士总想一步到位,使中国一步就跃进到美国这般民主法制和自由人权的地步,而实际是做不到的。就如突然蹦出来个国内软件生,刚毕业就想编写 Vista 一样。不但成不了事,而且肯定会弄得天下大乱。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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