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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准执法管理应当缓行----由订正《北京的“红袖箍”到底合法不合法》想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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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准执法管理应当缓行----由订正《北京的“红袖箍”到底合法不合法》想到的问题   
冷眼过客






加入时间: 2004/09/23
文章: 353

经验值: 2128


文章标题: 准执法管理应当缓行----由订正《北京的“红袖箍”到底合法不合法》想到的问题 (166 reads)      时间: 2007-3-21 周三, 上午6:58

作者:冷眼过客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准执法管理应当缓行
----由订正《北京的“红袖箍”到底合法不合法》想到的问题

在专制社会里,由当权者组织或支持的所谓“群众组织”,由于仗势傍权、毫无危险,且后台坚挺,财力雄厚,便有恃无恐,膨胀迅速,很多都发展成准军事力量或准警察部队,如希特勒的“冲锋队”、萨达姆的“民兵”等。这样的帮凶力量,还冠以“群众自发的民间治安组织”,实在是自欺欺人的“瞎话”。

中国大陆人民早已领教够了“红袖箍”参与“群防群治”的弊端,最臭名昭著的莫过于文革时期的“红卫兵”、“民兵”、“工人纠察队”(这里无须赘述)。不管怎样美化宣传,表面的口号不能掩盖实质的违法,问题恰恰在于,这些群众,但凡“戴上‘红袖箍’就把自己当成了行使公权的执法人员”,强入民宅,擅揭隐私,禁锢人身,抄没私产,限制自由,侵犯人权。时至今天,大陆人民对这些“群众组织”仍心有余悸,私下对“联防”、“城管”、“保安”人员也还是鄙称为“灰狗子”、“黄协军”。重建已经被毁坏了的名声谈何容易?无论初衷是什么,粉饰成怎样,再强说他们有利于社会治安,至少在中国大多数老百姓的心里,恐怕一时是不敢苟同的。

“群众自发维护社会治安”是个需要极为谨慎处理的政策,弄不好就很容易走上违法的邪路。我认为,在长期无视法律的国家,初建法制社会阶段,最好还是禁忌推行准执法管理。当法制意识在人民群众中明确稳定、根深蒂固时,社会的承认和接受才是可能的。

我并不反对“群众自发维护社会治安”。下午放学时间,我在加州开车经过路口时,常常看到一些退休的老爷爷老太太举着Stop标牌,截停来往车辆,让放学的儿童安全过街。此时我的心里没有丝毫的反感,相反涌起一片温暖和对这些老人的崇敬和感激,虽然我自己并没有孩子。
我不清楚他们的执法是否经过法律程序的批准,但即使严格意义上的不尽合法,又有谁会不赞成这样的自发行动呢?



作者:冷眼过客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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