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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文禾面对的又一灵魂拷问──《拔牙篇》之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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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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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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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陆文禾面对的又一灵魂拷问
──《拔牙篇》之五
芦笛
接连两天没写《拔牙篇》,我知道陆先生一定等急了。让您惦记,对不起了。
告诉您一个特大好消息:在仔细考虑了网友们的建议指点后,我今天又去见了律师,告诉他我决定还是以马悲鸣为第一被告,起诉内容是两条,第一条是采用造谣、诽谤、威胁等非法手段试图阻拦我出书,在无法阻拦后又辱骂想买该书的读者,为本人造成沉重的经济损失;第二条则是在公共论坛上发表我的私人信件,并故意把我的真姓写在醒目的标题里,为国安指路,严重危及本人的身家性命安全。相比之下,你骚扰我的罪行要轻得多,所以把你当成第一被告并不合适。
我第一次去见他时,竟然糊涂到没想起马破坏我出书的罪行来,是这次才告诉他的。他仔细看了证据的英文文本后,非常高兴,说既有这铁证,官司不但能赢,而且必能获得充分经济赔偿,同意了我的主张。
但过后我却想起了九戒高明的指点,觉得还是先把这官司压一压,不如先回次国再说。如果我回去给抓起来了,那就再好不过了。反正本人是美国公民,就算是写了反动文章,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虚拟语气),那似乎也是在境外犯的,中国政府有法理依据过问么?按我党欺软怕硬的一贯特点,顶多只会折腾两天就放出来,那我可就名利双收了,《芦笛全集》顿时要变成抢手货,而且我再去打官司,马披露我的隐私的罪行就绝对成了主要罪行,只怕赔80万都不够。
的确,我越想越觉得九戒的指点当真高明。蒙面本来就是一种违反我的天性的事,更何况我太太老是跟我说,有如在国外作寓公,还不如回国作,天天催我回国去求田问舍,买点房产,以后回去也才有住的。可我一直因为有思想顾虑,没敢听她的。现在想想,我怕了一世,如今土都埋半截了,还怕什么?就算真要坐牢吧,那也算增加点人生经验。再说出来后还有丰厚的经济酬报,又何乐不为?
更重要的是,伟大领袖毛主席在《湖南痞子运动考察报告》中教导我们,高帽子拿在手上的威力比戴下去更大,因为没戴前对方总被悬念折磨,不知何时那耻辱会落到自己头上,真要戴上去了,也就死猪不怕滚水烫了。我让马悲鸣始终不知道我什么时候会去告他,此后他也就有所忌惮,不敢再如过去那样为所欲为了。这才是拔除毒牙的最好办法。倘若他再犯罪,我就哪怕没回国也去告了。让他倾家荡产,再也没有上网作案的经济手段。不知陆先生对我这盘算意下如何?
题外话就说这些,下面继续向您转达您的好友马悲鸣向您提供的灵魂拷问。
在《曹长青的伪造<人民日报>案》一文中,马悲鸣再度重复“海外公费生(这次还不光是全体美国公费生,是全体海外公费生了)力逼不撤,促成开枪,藉此居留海外”的无耻弱智谰言,而且造谣诬蔑到那些因激愤退党者头上去:
“「六四」之所以促成开枪,海外公费生有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公费生之所以力逼不撤,有促成政府开枪以便制造充足的政治避难理由而留居美国的个人目的。
当时大批持有J-1签证公费生已经到了拿到学位必须回国的关口,所以才使出浑身解数来制造滞留不归的借口。其中胆大的串联起来,组织起来做五百人宣布集体退党的「秀」是并不难想象的伎俩。而在美国能在如此短时间里串联到五百名真党员,却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故更大的可能是为了制造个人申请政治避难的借口,而网罗的并非真党员做的秀。”
陆先生不但是过来人,而且是全美学自联的头面人物,学生领袖,当然知道这是不是事实。我在前文中已经讲过了,六四前,没几个留美学人预见到运动会以屠杀收场。六四后,普遍的心情是震骇、不敢相信、悲痛、愤怒、绝望、恐慌等等复杂感觉。当时谁也不知道美国政府会发给所有的中国学人血卡,更不知道政局会倒退到何等可怕地步。就连老布什总统也亲口承认“我们不知道现在谁在管理那国家(We don't know who is running that country.)。”
正是这种激愤沉痛绝望的心情,以及群众示威造成的群体催眠作用,使得许多共产党员在正义冲动之下,公开站了出来,大义凛然地披露自己的身份,宣布和那个屠杀人民的法西斯党一刀两断。我在六四次日参加的那次游行示威最后就是以退党狂潮结束的。当时党员们一个个站上台去发表演说,宣布退党。印象最深的是一位访问学者,他说他签证再过两个多月就满期了。他自己完全知道自己这么干回去后的严重后果,但只要天良没丧尽的人在他的位置上都不能不这么干。如果他不站出来公开和那法西斯党决裂(他还不知道法西斯党其实并不专杀同胞,那是共产党的专利),就对不起长街上那无数死难的同胞,云云。当即就赢得了与会群众的狂热鼓掌。
这些人我相信绝对是真诚的。如果我是党员,在群情激愤的情况下受那气氛感染,绝对也会站上去慷慨激昂地演说一通并宣布退党。世上只有马悲鸣那种无耻小人,会猜疑人家是为了申请政治避难故意作秀,甚至以技术困难为理由,怀疑人家冒充共产党员!
请问陆先生:
1)您说我上面说的是不是就是当时的真实情况?
2)您相信那些宣布退党者是为了找借口留在美国么?那些人有谁申请了政治避难?
3)美国法律有哪条规定,可以给违反美国法律、隐瞒党员身份入境的党员政治避难身份,只不过是因为他们到美国后便声明退党?
4)您是否也像马悲鸣一样认为不可能收集到500人退党的名单?我在上文已经介绍过,那些人退党都是在群众抗议集会上宣布的。北美各地都举行了这种大规模集会,会后把这些宣布者的名单集中起来又有何难?您是否赞同马悲鸣这种毫无证据就造谣说人家伪造名单的下流做法?
在《专打天下混不讲理的硬汉》中,马悲鸣造谣诬陷郑义:
“郑义利用他在《北京之春》当编委时探听到的我的家庭出身给张贴到网上,还化名骂我是‘共匪狗崽子’”。
事实是,2000年,马在《大家论坛》扬言召开六四法庭,他要为李鹏辩护,当即被那儿的倒共网民百般辱骂,并把马的家庭出身等情况披露出来。马疑心生暗鬼,无故怀疑是郑义化名干的,多次以此辱骂郑义。2002年老郑到《海纳百川》前,马还在这么骂,我当即出来斥责,说他诽谤郑义。那帖子被茉莉传给郑义,郑义便冒出头来,感谢我秉公直言,说他确实没有干过这种事,还纳闷我是怎么知道的。我说,这还用问?网上什么人都有,马悲鸣又看不到人家的IP,他凭什么诬人清白?此乃最起码的文明常识,有什么可佩服的?
请问陆先生:您是否同意“无证指控便是诽谤”的起码文明常识?在被诽谤的受害人出来郑重澄清真相之后,马悲鸣还要坚持这种诽谤,至今拒绝向郑义道歉,请问您有何感想?
在同一篇烂“文章”里,马自吹“专打硬汉”:
“你(按:指高寒)说我半夜里捏桃子,专找软的挑。我所捏的哪个是软的?……你既说遇罗克是顶天立地的硬汉,又说我批遇罗克是专拣软桃子捏。遇罗克究竟是硬是软?你就不觉得自己的逻辑不通么?
遇罗克不但生前是块茅坑里的石头,而且死后还有这么多自称硬汉的人护著他。我偏就敢挑这块最硬的骨头来啃(哎呀,臭死了!),哪里是挑软桃子捏么?
法律规定,对死人不存在诽谤。”
这就是马那pervert为何酷爱鞭尸,因为第一,不能还手的死人是硬汉。第二,对死人不存在诽谤。
请问陆先生,这是不是也是您的“硬汉”观?这种pervert加懦夫,真是您所说的“为人极好,人品没有瑕疵,交友之道也很可称许”的圣贤么?
这些年来,您目睹马悲鸣先后鞭了他父执王若望大叔的尸,鞭了王若水的尸,鞭了吴祖光的尸,鞭了杨小凯的尸,鞭了刘宾雁的尸……在这之后还能坚持认为马“为人极好,人品没有瑕疵,交友之道也很可称许”,甚至还指望他人跟您持同一看法,是不是也太丧天良了些阿?
在《对死人不存在诽谤》的烂帖子中,马说:
“农村每逢红白喜事,总有那么几个刁嘴婆子,自己一点力不出,一分钱不掏,就会在旁边指手划脚地‘挑礼’。因为儒家最讲究的就是这个‘礼’。只要挑出办喜事或丧事那家的‘礼’有缺陷,便自认高人一等,那些该出的力,该掏的钱,就都自我赦免了。尹进、郑义、吴学灿、王希哲就属这号办丧事的‘挑礼’婆子。
我平生最看不上的就是这号刁嘴婆子,故偏要在这种时候掏出一百块大洋,逼这几个刁嘴婆子掏钱。但尽管我连捐款免税单都张贴了出来,可还是有人硬是不信。因为他们以己度人,不相信有人会为了和刁嘴婆子质气而甘愿损失一百美元。那我就只好提前讲出原因:我王大叔生前曾指令批判过我,所以我才效法诸葛亮吊周瑜。”
所以,马悲鸣“平生最看不上的就是这号(挑礼的)刁嘴婆子”
可等到刘老仙逝之际,他却突然要出来作这号刁嘴婆子了:
“死者为大,还是死者当儿子?刘宾雁丧事挑礼之二[主贴]马悲鸣-(640字)2005-12-600:28(268reads)
一具僵尸,时代的僵尸。刘宾雁丧事挑礼之一[主贴]马悲鸣-(3801字)2005-12-600:01(775reads)”
陆先生,您见过这世上有谁比您这位同靴更无耻、更无原则、反复无常、朝秦暮楚的小人么?莫非是上述种种“没有瑕疵的人品”的表现感动了您,所以您才为他挺身而出作伪证?
《拔牙篇》到此已经写到第五篇,任何一个有点真正良知的人都能作出该作的判断来了,可您至今还保持“震耳欲聋的沉默”(deafening silence),正所谓老子说的“大音希声,大辩不言”。您的沉默,比什么都响亮地向全世界宣告:您这种廉价清流,乃是世上最卑鄙最龌龊的污泥浊水,比马悲鸣那种毫无伪装的赤裸裸的无耻更让人恶心。您说是不是?
贵同靴天性下贱,智力低下,品味低级,平生最喜欢的文字竟然是《三国演义》上的“骂死王朗”,曾反复多次引用那毫无才气的市井恶骂,不过,根据晏子使楚时的教导,我觉得用这种市井文字来结束本系列,倒与您的良心品位非常匹配,只是需要略改数字而已:
“汝既为谄谀之友,只可潜身缩首,苟图钻逾;安敢在本帅之前,妄称诚信耶!厚颜匹夫!无耻蟊贼!汝若天良犹存半分,羞耻尚未丧尽,今夜扪心,静思既往种种丑事,尚有何面目存天地间乎!蟊贼可速去自行了断,令那N姓家奴庶几历八载而充一遭男子,将头自王八壳内伸出,吃吾一刀!”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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