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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法律”是谁的孙子?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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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是谁的孙子? ZT   
CAO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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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法律”是谁的孙子? ZT (325 reads)      时间: 2007-1-31 周三, 下午1:19

作者:CAOGEN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律”是谁的孙子? ZT

(转贴者CAOGEN前记:

为筹建中国的和谐与法制社会,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八荣八耻道德观。胡总的目的,在于通过倡导道德来促进法制。本贴简明扼要地阐明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阐述了道德的起源以及道德对建立和谐法制社会的奠基意义,从而佐证了胡总提倡道德的重要性。

另一方面,胡总书记的道德观,对那类恶骂“道德能值几个子儿?”“人性扯淡”的“楚楚衣冠禽鸟”们,是不会有任何作用的。令胡总能够欣慰的是,这类“厌恶道德,恶心人性”的禽鸟,中国人里又能有几个呢?)

法律是道德的孙子 ZT

潘一丁(博讯2007年1月30日 )

人类自从脱离了高等动物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丛林,进入自己“人造”的非自然生态环境--社会以后。通过集体分工合作,生存和生活条件大大改善,并开始了高等动物前所未有的“物质文明”创建,有了财富积累的可能。

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那个本来有利于在丛林环境中,保护自己和种群生存繁衍,由大自然所赋予、且不可被消灭或改变的天性(如自私、贪婪、性欲等),却在自己的社会中,成了绝对的“麻烦制造者”,是包括贪污腐败、压迫掠夺、和各种原始野蛮的肉体战争和恐怖活动在内的、一切罪恶行为产生的总根源。

(于是,人类)终于形成了一种要规范自己社会行为的共识,也就是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早就指出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规范自己社会行为的共识就是道德)。在道德基础上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是建立法律,“规矩”就是各种具体法律,“法制是指有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的社会,而一切按照法律办事的社会就是“法治社会”。

(但是)法律只是规范人与人之间产生的社会行为的规矩,具有一定的物质属性,比如偷抢扒拿、打架斗殴,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生命或财产损失,是一种可以计量的“物质暴力”,当然也可以通过法律进行物质的惩罚或补偿。

究竟“道德”为何物?不讲道德。说得难听点,是只有从猴群中直接“偷渡”过来的高等动物才会犯的习惯性毛病。

可以认为,道德绝对是人性的精神产物,也是区别人和高等动物的关键特征所在。更可以从中国古代老子、孔子等圣贤、学者的论述中得到启发,认为道德就是规范“人性”行为的“(精神)法律”,社会的法制就是道德在社会的物质文明领域里的发展延伸。

要是按顺序辈分来排,法律只能算是道德的“孙子”,因为当中还隔着一个“(国家宪法)爸爸”!

作者:CAOGEN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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