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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论坛改革的两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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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对于论坛改革的两项建议
昭昭若昏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5/03/30
文章: 5677
经验值: 2610
标题:
对于论坛改革的两项建议
(453 reads)
时间:
2006-12-16 周六, 上午5:36
作者:
昭昭若昏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看了老狼就近有意对论坛进行改革,特在此提出来一些想法。
就目前海纳百川的现状而言,论坛宣言大概可以等同于一个国家的宪法,论坛规则仅仅相当于一个国家的刑事法律。这样分类和比配大概不会有太大的离谱。
对于论坛宣言,恐怕没有人提出来什么疑问和意见,根本原因是因为那个宣言基本上属于一种很浪漫的理想,与广大网友的切身利益没有什么太大的厉害关系。
而对于论坛规则,由于它几乎设计到每一个网友的利益,所以,人们可能比较关心,但是并不是非常关心。
因为,论坛规则是宽松还是严格,内容如何,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由谁如何来具体执行这些规矩。
这就牵扯到了对于论坛规则的解释权,执行权和判定权的问题。如何处理这三个基本权力之间的关系,直接牵扯到论坛的生命力和前途。如果处理好了,论坛就可能兴旺,处置不当,小的方面来说,可能使一些网友心情不爽,大的方面,可能引来不必要的资源流失。
在这里,本人不想讨论论坛的规则是否合理,也就是说,谁来解释那些规矩也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执行规矩惩罚网友的问题。
海纳百川对于网友的惩罚看来有三个等级,一是隔离,二是有期限封名,三是永久封名。封名的意义在于事实上的枪毙,堵口,压服或者属于网路上的最大暴力。因此,使用起来一慎重为上策。
海纳百川的现状是,斑竹是当然的执法人。他可以给于网友上述不同程度的惩罚。网友如果不服,可以上告法官那里,陪审团可以参与,最后的定夺在法官手里。初看起来好像是天衣无缝,事实是漏洞百出。等到法官判定出来之后,斑竹的报复业已完成,往往是法官的裁定出台之日,也是网友离去之时。
首先漏洞出在斑竹身上。斑竹也是网友,难免有好恶情感,真正地做到永远的公正是不可能的。比如前一阵子我们的牛班长肆意封杀我的网名一事,就非常感情化,他不但封闭了本人的发贴权利,而且还删掉了所有不利于牛班长的跟贴和主贴,手段实在少见得紧。完全可以说,牛班长的所作所为基本上是斑竹利用手中的权利肆意妄为的绝妙例证之一。我在这里列举这样的事例,并不是想让他再次丢丑,而是提出来一个问题,如何防止这样的恶劣事件的发生?这才是最重要的问题。
网友被封名之后,立马就失去了上贴权,如果封名封的合理,那倒还是罢了,如果封名封错了,被封的网友只用打掉了牙齿往肚子里咽啦。哈哈,这就是美了斑竹,坏了网友。长期来看,并不利于论坛的兴旺。这是个漏洞,如果想办好论坛,就必须堵住它。
为了堵住这个漏洞,本人的建议是,能不能让被封名网友在众议院继续有上贴的权利?或者专门开设一个类似于监狱的版面,让被封名的网友在那里上贴呢?这样可以避免斑竹的专横跋扈,公报私仇。其实,有没有理,广大网友的眼睛是贼亮的,他们是最公正的陪审团。
或者,让斑竹只有发出来封名罚单的权利,至于是不是应该封杀某网友的名,让陪审团来判定,法官只有开庭权,没有决定权。当陪审团投票认为应该封名时,法官就可以下达封名的命令,这时,斑竹才有权利正式开始执行封名。
也就是说,斑竹只有发出封名传票和执行法官的封名命令的权力,而斑竹本身却没有封名权。这样,网友的笔名并不会在极短的时间内被封掉,也让广大网友有了解冲突的真相的时间和机会。如果不这样做,斑竹要做到百分之百的公平无私,那是根本不可能的。究竟网路是个人间社会的虚拟影像,人类社会有的一些问题在海纳百川上都有。
这样做的好处是
1避免了斑竹和网友的直接冲突。
2封名等等惩罚变得比较合理。
3对网友的惩罚程度是陪审团的裁决,和法官,斑竹没有关系。
其次,如果老狼对于上述尚有疑虑,本人建议设置九名大法官,处理日常的隔离,封名等执法事务。这样就可以不使用陪审团制度,而是由大法官来处理。斑竹可以向九名法官提交封名书,被封名者可以提出来辩护书,然后九名大法官可以投票决定是否予以封名。在此期间,网友依然有权在众议院上贴。
上述两项建议,都可以避免专横跋扈,保证论坛规则的执行,既照顾了斑竹的正常执法,也保护了网友的正当利益,更使法官们有工作可做,不至于形同虚设。同时,也将斑竹和网友的直接冲突降低到了最低点。何乐而不为捏?
作者:
昭昭若昏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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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建议,但我觉得难以操作
--
狼协
- (776 Byte) 2006-12-16 周六, 上午11:17
(183 reads)
事实上在各个网站多存在着如何制约斑竹权限的难题。
--
昭昭若昏
- (635 Byte) 2006-12-16 周六, 下午12:11
(159 reads)
您所关心的情形,现存的规则已经有制约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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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协
- (70 Byte) 2006-12-17 周日, 上午12:33
(13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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