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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zt不平:芦贝情仇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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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不平:芦贝情仇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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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zt不平:芦贝情仇析 (190 reads)      时间: 2003-10-31 周五, 上午4:3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到网上来,最大的好处是可以看戏,这大概是很多网友都深有体会的。若问最近有何

好戏,不少人会说“芦贝情仇录”。其实,称之为好戏是并不确实的,其内容,无

非是哭诉,毒骂,主角也只有两个,而且绝大多数场面只有一个角自拉自唱,说起

来,远不如“不芦之争”的精彩。不过说它是大戏倒是确实的,网络时代,没有听

到过这出戏的恐怕是不多了。没办法,不管你爱看不看,这个角就是喜欢演,而且

又“日产万节”,计算机的时代,时时地从你的屏幕上钻出来,又没有软件可以把

它象病毒一样地挡住,这戏自然就不大也大了。免费看戏,不好意思,写个评论,

算是一点贡献吧。



先来切题,本戏的主角芦先生是喜欢做老大的,古人有言:生当为人杰,死亦为鬼

雄。这位芦先生信奉的是侠当为老大,匪亦不居二。上次为了“不芦之争”中当了

个二角色,郁郁然生了多日闷气,故而这次一定要让他作主角,不然下次再有剧本,

找角色也麻烦。是故剧本名字不叫“贝芦情仇录”,虽然念起来比较顺口。



第一幕戏,叫“自作多情”。幕布拉开,春光明媚,一男一女,一芦一贝,哥哥妹

妹。男的开始唱道:



【我这人的毛病连我太太都知道,是喜欢跟女士胡说一气。我单位的女士统统是我

的“甜心”、“蜂蜜”,每逢我在社交场合跟人家胡说八道时,太太便要笑骂“Flirting!”

但谁都知道我那不过是开玩笑,根本不是那种意思。

记得我那时管一墨西哥女博士后叫“mi amor”(“我的爱”),后来她和一男博士

生赛门结婚了,我见到赛门便问:“你的amor呢?”这小子居然跟我说:“不,不,

她是你的amor,不是我的,她只是我的太太罢了。”让我笑得要死。后来我见到他

俩在一起,便向那墨西哥女士告状,说赛门太混帐,居然说出这种话来,不料她笑

著说:“他说的对阿,你才是我的amor,他只是我的丈夫罢了。”她结婚许多年都

一直管我叫mi amor,一直没改过口来。

跟鬼女来往成了习惯,在和国人来往时就免不得使出来。这样作带来两重恶果,一

是让男人看不惯,觉得我这人太轻佻。当初内坛就有人当面指责我和贝老调情,我

告诉对方说,这根本不算什么,过去我在某内部文学沙龙时跟那儿的女士开的玩笑

比这厉害多了。第二重恶果是,对方会信以为真,而那就是麻烦的开始。我最混帐

的地方是,在贝老之前我已经有过惨痛教训,但还不悚然惊悟。

如今遇到贝老这种特殊人物后,创巨痛深,我这辈子是再也不敢和国产女士乱开玩

笑了。贝老的特别之处是,她一旦碰了壁,便会破罐破摔,目的是跟你同归于尽,

而对这样作会给自己的名声带来什么毁灭性打击,她是决不care的。这种同志,实

在是一个男人可能遇到的最大噩梦。】

其实,这里是编剧犯了一个错误,贝冠芦戴了。这一段台词原来应该是贝女士说的。

大概编剧写这段折子的时候多喝了两杯,结果就产生了悲剧。原文应该是这样的:



贝女士:【我这个人随便说话惯了,喜欢开个玩笑。谁都知道我那不过是开玩笑,

根本不是那种意思。这样作带来两重恶果,一是让男人看不惯,觉得我这人太轻佻。

当初内坛就有人当面指责我和芦老调情。第二重恶果是,对方会信以为真,而那就

是麻烦的开始。当时一句“咦?侄女儿的脑筋什么时候清楚过?

N个世纪以来的英国小说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对不起,又是个框子--男人从女人那里

逃跑的故事,既然有逃的就一定有追的。老套。”对方会信以为真,以为我真的会

追他到天涯海角,吓得屁滚尿流,差点造成跳河的悲剧。】



贝女士看到这里,可能会感到不平,这又不是我的错,主角抢了我的台词,该怪编

剧。



责任当然在编剧,不过也还算好,编剧只是多喝了两杯,还没有酩酊大醉。不然的

话,要是编剧来一个芦冠贝戴,把“mi amor”放到你的台词中,你去试试看。那时

是铁证如山,骚责难逃,驴狼齐上,千兽(原稿如此,疑为“手”字之误)所指。不

要说跳进黄河,就是跳进太平洋也洗不清了。那时就不是跳河这么简单了,跳河不

过是洗个澡而已。那时可要上吊自刎全付上场了。而这“芦贝情仇录”也一定要唱

到凡识中文的人无一不知道“mi amor”------还不止,一定要唱到主角中风------还

不止,唱到主角哑声,也许可以止了,不过还是吃不准,主角总会找到新招的。况

且老芦倒下了,说不定小芦还会继承遗志呢。那时你就是死无葬身之地了。所以还

是赶快感谢上帝吧。



鲁迅先生的“一看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胳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

”已经成为名言了。现在的人是一看见哥哥,立刻想到网上恋,立刻想到上床,立

刻想到跳河。现代的小青年,赶的是时髦,文化革命过来的老古董了,居然也来图

新鲜,不可理解。



锣鼓敲过,第二幕戏开场,是为“疑神暗鬼”。幕布拉开,主角正襟危坐,捧读

《版主荣衰录》。读毕,踱方步,吐唱词:



【大约一周后,朋友来信告诉我,说贝写了那个“小说”,看样子是影射我的。我

一去看,果然如此。不但贝在里面说什么“写的全是真事,欢迎各路大侠对号入座。”

而且跟帖者们似乎也认定了那“墓七爷”就是我。记得寒山月女士在跟帖中胡说什

么“弑母”,而那正是寒过去对我进行“心理分析”的某篇“论文”的主题。贝也

就居然答话,说那就是“墓七爷”恨女人的原因,而且他终生不提自己的母亲,云

云。在回答另一跟帖时,贝居然说什么“可人家不封他的IP”,这在我看来,明

明就是指小安子主持“说道”时不敢封我的IP的事。】



这一段剧本,其实并非编剧新创,是他从一出古剧中搬过来的。原剧如下:



疑 人 偷 斧 --《吕氏春秋》

  从前,有个人丢了一把斧子。他怀疑是邻居家的孩子偷的,就暗暗地注意那个

孩子。他看那个孩子走路的姿势,象是偷了斧子的样子;他观察那个孩子的神色,

也象是偷了斧子的样子;他听那个孩子说话的语气,更象是偷了斧子的样子。总之,

在他的眼睛里,那个孩子的一举一动都象是偷斧子的。  过了几天,他在刨土坑

的时候,找到了那把斧子。原来是他自己遗忘在土坑里了。从此以后,他再看邻居

家那个孩子,一举一动丝毫也不象偷过斧子的样子了。



当然编剧没有原本照抄。原剧中只有神色和语气,编剧增加了一点事实:这孩子前

天晚上到我家来溜了一圈,难道不就是来采样打点么?而且新的剧本中主角把斧子

忘在山上给狼叼去了。故而一直到主角临死躺在床上,邻家的孩子前来探视,在他

的眼中还是一个贼。



其实,原来的剧本不是这样写的。主角看的也不是《版主荣衰录》,而是《新两地

书》。边上还放著《给芦笛的情书》。看毕,摇头晃脑,若有所思,猛然一拍大腿:

“书名叫《新两地书》,这不明明说她想跟我私奔么?”於是痴痴呆呆地做起梦来:

还是到广州去么?数年后芦海婴可就要出世了。再过几年,他也会说:“这种爸爸,

什么爸爸。”么?一回头,看见芦婆正在灶下辛苦,猛然觉醒:“这不芦婆要变成

朱氏,和老太太过一辈子了么?”于是冲出门去,朝天大叫:“我决不允许这样的

事发生!”闭幕。



我不知道编剧为什么要作这样的修改,连道具都换了。



这一幕里,最有趣的角色,非狼莫属。你看他出场便唱:“昨天疗愚收获大,今朝

脑筋好灵光。”接著便是道白:



【在坛规中,“影射”并不构成违规。没有任何坛规条例禁止影射。所以,“以性

词汇攻击网友”的界定,我以为不能以一个戏剧作品中的“影射”人物乃至“原型”

来确定这个文学作品中的某人“就是”某人,然后从这篇文学作品中的这个角色的

言行中找出所“影射”的真实人物不一致的地方说这个作品和作者诽谤。大家一定

都记得前些年国内有个轰动一时的影射案。上海的一个劳模控告一个作家说他的一

篇文学作品是“影射”他,而作品中的一些主人公的言行是捏造的,是对他的丑化

和攻击。胜诉后,该作家受到处罚,引起了中国文坛的极大震动和强烈反应,抗议

和批评不断,将其视为新的文字狱的里程碑。很显然,文学作品就是文学作品。即

使作品里面涉嫌“影射”,也决不能以这种言论治罪。“清风不识字”里的“清”,

作者即使承认了那是在“影射”我大清,也不能杀头,甚至也不能禁止他写“清风

不识字,何故乱翻书”。

至于原告所举的第二条“更有力的证据”,如果能够被采信,则恰恰是反驳其自身

的最好证据。根据这一证据,原告自己不但“影射”芦笛,而且不仅仅是“影射”,

还言之凿凿地说那都是“真人真事”(注意,这已经跟“影射”有本质区别了),

而且还在对话中默认了其中人物“墓七爷”就是芦笛。然后,在原告的这篇作品里,

原告说“墓七爷”“弑母”,激起了芦笛的强烈反弹。从原告提供的链接表明,芦

笛“要求斑竹删帖并封她的IP,但斑竹不但没理睬,还把我那些帖子删去了”。

这足以说明斑竹并未因原告自己所承认的超过“影射”程度的“真人真事”的作品

中,被指控网友的“弑母”行径(按坛规,涉嫌以亲属词汇攻击对方)而删贴。】





在原稿中剧情是这样的:



【狼先生用手指指著桌子上的字理直气壮地说:“你看这“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

书”的“清”字,左面是三点水,右上是三横,右下是月亮的月,同我大清的清没

有一丝一毫的区别,这还不是影射么?”又语重心长地说“可见我们反对以“影射”

治罪,正是对你的保护。”接著便振臂高呼:“坚决反对以言治罪!革命尚未成功,

自己仍需努力!”然后就雄赳赳,气昂昂地扛起红缨枪,继续往前冲了。】



唉,真是的,这剧本也写得一稿不如一稿了。



有上面两幕戏垫底,下面便是高潮了。不过观众看时,最好象验血一样,空著肚子

看,因为这幕戏容易引起呕吐。这一幕的场景是在大街上,名为“大街撒泼”。



【比方说这“贝苏尼死追芦笛”的臭事、丑事、烂事吧。如果您默不作声,绕过这

见不得人的尴尬,抓住别的借口作文章,天下还真没几个人知道这事。可您就是不

识做,非要大声嚷嚷,还要说我造谣,逼得我只能把当初的网上对话贴出来,弄得

现在全世界人民都看见了贝老死追芦笛的丑态。这么干了您还不饶,还要说我造谣,

说您永远不宽恕我,全不知道该请求宽恕的不是我,而是你这给他人家庭生活带来

巨大困扰的性骚扰犯!】



比起杀人案抢劫案来,世界上的强奸案的破案比例肯定要小得多。这原因是众所周

知的。虽说骚扰案是骚扰者在犯罪,可被骚扰者考虑到自己的名声关系,多不愿报

案。这破案比例自然就小了。



可这编剧大概为了突出主角是几千年才出现的一个天才,是惊天动地的不愚昧,硬

是让主角躺倒在大街上撒泼打滚,呼天抢地:“你看她追我呀!我被性骚扰了。”

为了证明这性骚扰是实,拉住了每一个过路人,不厌其烦,不惮其细地诉说著:

“她的手碰了我这里,对,就是这里,有点红肿的地方,然后就慢慢地往下移。你

看我的扣子掉了,就是她拉掉的。”数月下来,我想网上不知道这位主角被性骚扰

的大概不多了吧。



这种戏如果主角是一个弱不禁风的小女子,多多少少大概还能引起一些同情,可这

主角好歹也是长了二两半的,怎么就这么掉价呢?这编剧也真是的。再说,这不是

一幕文字春宫剧么?说它春宫,却又不如色情小说刺激,真是倒胃。

第四幕戏,是为“恶毒咒骂”,这幕戏,可评的地方不多。不过诸位看的时候想必

是掩著鼻子的吧。



最后一幕戏是“无耻之尤”,乃主角自道心曲。台词是记不住了,意思大概是:这

种事,损失的只是女性,男的是无所谓的。等慢点碰到编剧再去核实一下吧。所以

这唱词乃是:“我是男的我怕谁。”我想编剧一定看过王朔的东东的,不然写不出

如此精辟的唱词。



剧本还有一幕戏是“后记”。据说芦主角的家庭差点遭到破坏,幸亏芦主角疗愚有

方,力挽狂澜,总算太平。只是不明白,这芦主角几个月的戏唱下来,唱得世界上

无人不知是贝在追芦,无人不知贝是“给他人家庭生活带来巨大困扰的性骚扰犯!”

难道就不曾想过这会给对方家庭带来什么么?稍微有点正常心态的常人,想想当年

也曾哥妹一场,也曾做过人家长辈,也不会如此糟蹋人家。这大概就是国人说的

“生就的一付驴心肝吧”。真是人生交友能不慎乎?



戏毕,演员谢幕,多了一位没出过场的婆子,据说就是芦婆。据说芦婆也上网,据

说芦婆贤且惠。果真如此的话,早就“手执钢鞭将你打”,出来制止夫君的胡作非

为了。 这个编剧,真是的,让人家坐了整场戏的冷板凳。



注:本文为剧本“芦贝情仇录”前言。该剧本将于2005年3月15日由子虚出版社出版,

定价$6。8。欢迎预订。本文亦收录在本人文集“网上看戏录”中,该文集将同时出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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