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zt不平:芦贝情仇析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zt不平:芦贝情仇析
ztbpx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zt不平:芦贝情仇析
(190 reads)
时间:
2003-10-31 周五, 上午4:37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到网上来,最大的好处是可以看戏,这大概是很多网友都深有体会的。若问最近有何
好戏,不少人会说“芦贝情仇录”。其实,称之为好戏是并不确实的,其内容,无
非是哭诉,毒骂,主角也只有两个,而且绝大多数场面只有一个角自拉自唱,说起
来,远不如“不芦之争”的精彩。不过说它是大戏倒是确实的,网络时代,没有听
到过这出戏的恐怕是不多了。没办法,不管你爱看不看,这个角就是喜欢演,而且
又“日产万节”,计算机的时代,时时地从你的屏幕上钻出来,又没有软件可以把
它象病毒一样地挡住,这戏自然就不大也大了。免费看戏,不好意思,写个评论,
算是一点贡献吧。
先来切题,本戏的主角芦先生是喜欢做老大的,古人有言:生当为人杰,死亦为鬼
雄。这位芦先生信奉的是侠当为老大,匪亦不居二。上次为了“不芦之争”中当了
个二角色,郁郁然生了多日闷气,故而这次一定要让他作主角,不然下次再有剧本,
找角色也麻烦。是故剧本名字不叫“贝芦情仇录”,虽然念起来比较顺口。
第一幕戏,叫“自作多情”。幕布拉开,春光明媚,一男一女,一芦一贝,哥哥妹
妹。男的开始唱道:
【我这人的毛病连我太太都知道,是喜欢跟女士胡说一气。我单位的女士统统是我
的“甜心”、“蜂蜜”,每逢我在社交场合跟人家胡说八道时,太太便要笑骂“Flirting!”
但谁都知道我那不过是开玩笑,根本不是那种意思。
记得我那时管一墨西哥女博士后叫“mi amor”(“我的爱”),后来她和一男博士
生赛门结婚了,我见到赛门便问:“你的amor呢?”这小子居然跟我说:“不,不,
她是你的amor,不是我的,她只是我的太太罢了。”让我笑得要死。后来我见到他
俩在一起,便向那墨西哥女士告状,说赛门太混帐,居然说出这种话来,不料她笑
著说:“他说的对阿,你才是我的amor,他只是我的丈夫罢了。”她结婚许多年都
一直管我叫mi amor,一直没改过口来。
跟鬼女来往成了习惯,在和国人来往时就免不得使出来。这样作带来两重恶果,一
是让男人看不惯,觉得我这人太轻佻。当初内坛就有人当面指责我和贝老调情,我
告诉对方说,这根本不算什么,过去我在某内部文学沙龙时跟那儿的女士开的玩笑
比这厉害多了。第二重恶果是,对方会信以为真,而那就是麻烦的开始。我最混帐
的地方是,在贝老之前我已经有过惨痛教训,但还不悚然惊悟。
如今遇到贝老这种特殊人物后,创巨痛深,我这辈子是再也不敢和国产女士乱开玩
笑了。贝老的特别之处是,她一旦碰了壁,便会破罐破摔,目的是跟你同归于尽,
而对这样作会给自己的名声带来什么毁灭性打击,她是决不care的。这种同志,实
在是一个男人可能遇到的最大噩梦。】
其实,这里是编剧犯了一个错误,贝冠芦戴了。这一段台词原来应该是贝女士说的。
大概编剧写这段折子的时候多喝了两杯,结果就产生了悲剧。原文应该是这样的:
贝女士:【我这个人随便说话惯了,喜欢开个玩笑。谁都知道我那不过是开玩笑,
根本不是那种意思。这样作带来两重恶果,一是让男人看不惯,觉得我这人太轻佻。
当初内坛就有人当面指责我和芦老调情。第二重恶果是,对方会信以为真,而那就
是麻烦的开始。当时一句“咦?侄女儿的脑筋什么时候清楚过?
N个世纪以来的英国小说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对不起,又是个框子--男人从女人那里
逃跑的故事,既然有逃的就一定有追的。老套。”对方会信以为真,以为我真的会
追他到天涯海角,吓得屁滚尿流,差点造成跳河的悲剧。】
贝女士看到这里,可能会感到不平,这又不是我的错,主角抢了我的台词,该怪编
剧。
责任当然在编剧,不过也还算好,编剧只是多喝了两杯,还没有酩酊大醉。不然的
话,要是编剧来一个芦冠贝戴,把“mi amor”放到你的台词中,你去试试看。那时
是铁证如山,骚责难逃,驴狼齐上,千兽(原稿如此,疑为“手”字之误)所指。不
要说跳进黄河,就是跳进太平洋也洗不清了。那时就不是跳河这么简单了,跳河不
过是洗个澡而已。那时可要上吊自刎全付上场了。而这“芦贝情仇录”也一定要唱
到凡识中文的人无一不知道“mi amor”------还不止,一定要唱到主角中风------还
不止,唱到主角哑声,也许可以止了,不过还是吃不准,主角总会找到新招的。况
且老芦倒下了,说不定小芦还会继承遗志呢。那时你就是死无葬身之地了。所以还
是赶快感谢上帝吧。
鲁迅先生的“一看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胳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
”已经成为名言了。现在的人是一看见哥哥,立刻想到网上恋,立刻想到上床,立
刻想到跳河。现代的小青年,赶的是时髦,文化革命过来的老古董了,居然也来图
新鲜,不可理解。
锣鼓敲过,第二幕戏开场,是为“疑神暗鬼”。幕布拉开,主角正襟危坐,捧读
《版主荣衰录》。读毕,踱方步,吐唱词:
【大约一周后,朋友来信告诉我,说贝写了那个“小说”,看样子是影射我的。我
一去看,果然如此。不但贝在里面说什么“写的全是真事,欢迎各路大侠对号入座。”
而且跟帖者们似乎也认定了那“墓七爷”就是我。记得寒山月女士在跟帖中胡说什
么“弑母”,而那正是寒过去对我进行“心理分析”的某篇“论文”的主题。贝也
就居然答话,说那就是“墓七爷”恨女人的原因,而且他终生不提自己的母亲,云
云。在回答另一跟帖时,贝居然说什么“可人家不封他的IP”,这在我看来,明
明就是指小安子主持“说道”时不敢封我的IP的事。】
这一段剧本,其实并非编剧新创,是他从一出古剧中搬过来的。原剧如下:
疑 人 偷 斧 --《吕氏春秋》
从前,有个人丢了一把斧子。他怀疑是邻居家的孩子偷的,就暗暗地注意那个
孩子。他看那个孩子走路的姿势,象是偷了斧子的样子;他观察那个孩子的神色,
也象是偷了斧子的样子;他听那个孩子说话的语气,更象是偷了斧子的样子。总之,
在他的眼睛里,那个孩子的一举一动都象是偷斧子的。 过了几天,他在刨土坑
的时候,找到了那把斧子。原来是他自己遗忘在土坑里了。从此以后,他再看邻居
家那个孩子,一举一动丝毫也不象偷过斧子的样子了。
当然编剧没有原本照抄。原剧中只有神色和语气,编剧增加了一点事实:这孩子前
天晚上到我家来溜了一圈,难道不就是来采样打点么?而且新的剧本中主角把斧子
忘在山上给狼叼去了。故而一直到主角临死躺在床上,邻家的孩子前来探视,在他
的眼中还是一个贼。
其实,原来的剧本不是这样写的。主角看的也不是《版主荣衰录》,而是《新两地
书》。边上还放著《给芦笛的情书》。看毕,摇头晃脑,若有所思,猛然一拍大腿:
“书名叫《新两地书》,这不明明说她想跟我私奔么?”於是痴痴呆呆地做起梦来:
还是到广州去么?数年后芦海婴可就要出世了。再过几年,他也会说:“这种爸爸,
什么爸爸。”么?一回头,看见芦婆正在灶下辛苦,猛然觉醒:“这不芦婆要变成
朱氏,和老太太过一辈子了么?”于是冲出门去,朝天大叫:“我决不允许这样的
事发生!”闭幕。
我不知道编剧为什么要作这样的修改,连道具都换了。
这一幕里,最有趣的角色,非狼莫属。你看他出场便唱:“昨天疗愚收获大,今朝
脑筋好灵光。”接著便是道白:
【在坛规中,“影射”并不构成违规。没有任何坛规条例禁止影射。所以,“以性
词汇攻击网友”的界定,我以为不能以一个戏剧作品中的“影射”人物乃至“原型”
来确定这个文学作品中的某人“就是”某人,然后从这篇文学作品中的这个角色的
言行中找出所“影射”的真实人物不一致的地方说这个作品和作者诽谤。大家一定
都记得前些年国内有个轰动一时的影射案。上海的一个劳模控告一个作家说他的一
篇文学作品是“影射”他,而作品中的一些主人公的言行是捏造的,是对他的丑化
和攻击。胜诉后,该作家受到处罚,引起了中国文坛的极大震动和强烈反应,抗议
和批评不断,将其视为新的文字狱的里程碑。很显然,文学作品就是文学作品。即
使作品里面涉嫌“影射”,也决不能以这种言论治罪。“清风不识字”里的“清”,
作者即使承认了那是在“影射”我大清,也不能杀头,甚至也不能禁止他写“清风
不识字,何故乱翻书”。
至于原告所举的第二条“更有力的证据”,如果能够被采信,则恰恰是反驳其自身
的最好证据。根据这一证据,原告自己不但“影射”芦笛,而且不仅仅是“影射”,
还言之凿凿地说那都是“真人真事”(注意,这已经跟“影射”有本质区别了),
而且还在对话中默认了其中人物“墓七爷”就是芦笛。然后,在原告的这篇作品里,
原告说“墓七爷”“弑母”,激起了芦笛的强烈反弹。从原告提供的链接表明,芦
笛“要求斑竹删帖并封她的IP,但斑竹不但没理睬,还把我那些帖子删去了”。
这足以说明斑竹并未因原告自己所承认的超过“影射”程度的“真人真事”的作品
中,被指控网友的“弑母”行径(按坛规,涉嫌以亲属词汇攻击对方)而删贴。】
在原稿中剧情是这样的:
【狼先生用手指指著桌子上的字理直气壮地说:“你看这“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
书”的“清”字,左面是三点水,右上是三横,右下是月亮的月,同我大清的清没
有一丝一毫的区别,这还不是影射么?”又语重心长地说“可见我们反对以“影射”
治罪,正是对你的保护。”接著便振臂高呼:“坚决反对以言治罪!革命尚未成功,
自己仍需努力!”然后就雄赳赳,气昂昂地扛起红缨枪,继续往前冲了。】
唉,真是的,这剧本也写得一稿不如一稿了。
有上面两幕戏垫底,下面便是高潮了。不过观众看时,最好象验血一样,空著肚子
看,因为这幕戏容易引起呕吐。这一幕的场景是在大街上,名为“大街撒泼”。
【比方说这“贝苏尼死追芦笛”的臭事、丑事、烂事吧。如果您默不作声,绕过这
见不得人的尴尬,抓住别的借口作文章,天下还真没几个人知道这事。可您就是不
识做,非要大声嚷嚷,还要说我造谣,逼得我只能把当初的网上对话贴出来,弄得
现在全世界人民都看见了贝老死追芦笛的丑态。这么干了您还不饶,还要说我造谣,
说您永远不宽恕我,全不知道该请求宽恕的不是我,而是你这给他人家庭生活带来
巨大困扰的性骚扰犯!】
比起杀人案抢劫案来,世界上的强奸案的破案比例肯定要小得多。这原因是众所周
知的。虽说骚扰案是骚扰者在犯罪,可被骚扰者考虑到自己的名声关系,多不愿报
案。这破案比例自然就小了。
可这编剧大概为了突出主角是几千年才出现的一个天才,是惊天动地的不愚昧,硬
是让主角躺倒在大街上撒泼打滚,呼天抢地:“你看她追我呀!我被性骚扰了。”
为了证明这性骚扰是实,拉住了每一个过路人,不厌其烦,不惮其细地诉说著:
“她的手碰了我这里,对,就是这里,有点红肿的地方,然后就慢慢地往下移。你
看我的扣子掉了,就是她拉掉的。”数月下来,我想网上不知道这位主角被性骚扰
的大概不多了吧。
这种戏如果主角是一个弱不禁风的小女子,多多少少大概还能引起一些同情,可这
主角好歹也是长了二两半的,怎么就这么掉价呢?这编剧也真是的。再说,这不是
一幕文字春宫剧么?说它春宫,却又不如色情小说刺激,真是倒胃。
第四幕戏,是为“恶毒咒骂”,这幕戏,可评的地方不多。不过诸位看的时候想必
是掩著鼻子的吧。
最后一幕戏是“无耻之尤”,乃主角自道心曲。台词是记不住了,意思大概是:这
种事,损失的只是女性,男的是无所谓的。等慢点碰到编剧再去核实一下吧。所以
这唱词乃是:“我是男的我怕谁。”我想编剧一定看过王朔的东东的,不然写不出
如此精辟的唱词。
剧本还有一幕戏是“后记”。据说芦主角的家庭差点遭到破坏,幸亏芦主角疗愚有
方,力挽狂澜,总算太平。只是不明白,这芦主角几个月的戏唱下来,唱得世界上
无人不知是贝在追芦,无人不知贝是“给他人家庭生活带来巨大困扰的性骚扰犯!”
难道就不曾想过这会给对方家庭带来什么么?稍微有点正常心态的常人,想想当年
也曾哥妹一场,也曾做过人家长辈,也不会如此糟蹋人家。这大概就是国人说的
“生就的一付驴心肝吧”。真是人生交友能不慎乎?
戏毕,演员谢幕,多了一位没出过场的婆子,据说就是芦婆。据说芦婆也上网,据
说芦婆贤且惠。果真如此的话,早就“手执钢鞭将你打”,出来制止夫君的胡作非
为了。 这个编剧,真是的,让人家坐了整场戏的冷板凳。
注:本文为剧本“芦贝情仇录”前言。该剧本将于2005年3月15日由子虚出版社出版,
定价$6。8。欢迎预订。本文亦收录在本人文集“网上看戏录”中,该文集将同时出
版。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520036 seconds ] :: [ 22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