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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辩证法三例---驳芦笛:中式思维的五大逻辑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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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lly
加入时间: 2004/02/22 文章: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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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zlly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原创]辩证法三例---驳芦笛:中式思维的五大逻辑缺陷
文章提交者:阿名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辩证法三例---驳芦笛:中式思维的五大逻辑缺陷
最近,凯迪网友芦信韵先生,转贴芦笛先生的文章《中式思维的五大逻辑缺陷》,引来许多争议。
该文章称,中式思维有五大缺陷:概念不清,乱用类比,以偏概全,不证而论,以“经典”为论据。
但是,在文章中,芦笛先生又以这些“缺陷”为依据,否定辩证法。
显然,辩证的思维方法,属于整体主义,恰好不同于西方分析主义。中式思维擅长以类比说明整体,要说明的对象是一个整体。对整体的领悟需要一个过程,所以,中式思维大多以“经典”为论据。但这并非中国特色,西方分析主义同样主张“站在巨人肩上”。
因此,芦笛先生以中式思维的五大逻辑缺陷,指责辩证法,这种指责是站不住的。
自从西方逻辑学传入中国,中国人已经掌握了西方分析方法,但迄今为止,西方思想家还没有掌握中国的辩证法。中国自明朝引入西方逻辑的分析方法,近百年已成为从普通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常识,据此,中式的思维可以弥补历史上的缺陷。但是,中国的辩证法由莱布尼茨引入西方,迄今为止,除了极少数思想家偶尔使用外,仍被多数人视为玄学。
那么,辩证法究竟是不是一种科学的思维方法呢?
通常,教科书上列举的基本范畴,如整体与区间、相对与绝对、必然与偶然、肯定与否定、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质与量,个别、特殊与一般,等等,无非是用类比的方法,解释辩证法如何把思维对象分解为彼此矛盾或对立的范畴。这些“基本”范畴,无非是“例证”而已。但通过这些例证,可以说明,逻辑的方法侧重于把思维对象分解为彼此矛盾或对立的范畴,每一个概念都是非此即彼的,而辩证的方法,强调它们的统一性。
下面有三个例证,还要告诉那些否定辩证法的,以为辩证法不科学的,无论怎样否认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反驳多少例证,都只能证明其中的任何一种“例证”没有描述整体的运动规律,但不能否认,辩证法作为一种科学的思维方法,可以描述整体的运动规律。
这三个例子,说明辩证法的确是一种科学的思维方法,其特征是把整体分解为彼此矛盾或对立的范畴,揭示对立统一的关系。但因为这种方法的思维对象是一个整体,揭示整体的运动规律,而现实生活中,会有各式各样的偶然性,或机率,掩盖整体的运动规律,所以,运用辩证法,必须遵循历史与逻辑统一的原则,以历史的起点为逻辑的起点,用逻辑的方法描述历史的运动规律。只有遵循这个原则,才能证明,整体的运动规律可以容纳偶然性或机率。
一,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
在原始社会,我们的祖先为了提高人类生理素质,依次剔除了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和一切近亲属的繁衍后代的性生活的权利,最后选择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但是,伴随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而产生的各民族的私有制,不保护其他民族的财产。其他民族的一切,包括人口,均可掠夺。依据同样的规则,被掠夺的人口沦为奴隶,即财产。原始社会转变为奴隶社会。
在奴隶社会,奴隶没有任何权利,所以主张用国家权力剥夺个人权利,例如,在中国,文王演易经,主张“同人”、“大有”。在以色列,犹太人主张与上帝立约并遵守这个契约。在欧洲,罗马人把犹太人的信仰改造为基督教,主张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些主张,对奴隶而言,没有任何损失。于是,在中国,武王伐纣,在欧洲,日尔曼人推翻罗马帝国,奴隶社会转变为领主社会。
在领主社会,领主享有人口管辖权,包括立法权、司法权和执行权。臣民只有生存权。但臣民要求领主用国家权力保护更多的个人权利。于是,在中国,从商秧变法到秦始皇统一天下,在欧洲,伴随民族国家的兴起,获得君主地位的领主剥夺其他领主的权力,直接任免自己的官吏,保护臣民的个人权利。领主社会转变为中央集权的官僚社会。
在官僚社会,封建官吏保护的臣民的个人权利,既有人格权,也有财产权。但中国,主张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儒家文化维护了等级制度,而欧洲,依据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宗教信仰,逐渐消灭了官僚特权。于是,在中国,集权制度维持了两千余年,而欧洲,轻轻一跳,进入资本主义。
现在,依据历史的发展次序,怎样才能概括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呢?
西方哲学家和历史学家们,试图寻找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但没找到。于是,西方思想学家普遍认为,在人类历史上已经出现过的数十种文化模式,都是彼此并列的,没有依次递进的逻辑关系。
但是,用辩证法,可以找出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
首先,依据人类历史的发展次序,可以看到,原始社会的人们更关心如何提高人类生理素质,农业社会的人们更关心如何维护社会稳定,进入商业社会后,资本主义的人们更关心如何提高生产效率。据此,采用逻辑的分析方法,可以把人类社会的财富划分为人类生理机能、社会秩序、物质资料和精神财富。显然,它们只有结合为一个整体,才发挥各自的效用。但是,在人类进化的不同的历史阶段,人类只关心其中的某个问题。于是,在人类历史上,用什么方法,以什么形式解决这个问题,就引导了社会制度依次更替。
其次,采用辩证的分析方法,还可以看到,原始社会为了提高人类生理素质,依次剔除了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和一切近亲属的繁衍后代的性生活的权利。在它们之间有个别、特殊与一般的关系。而农业社会,依次出现了奴隶屈服于暴力,臣民服从领主的权力,臣民尊重他人的权利。其中,无论多么强大的暴力,如军队、警察或监狱,这些暴力都是个别的。而领主的权力来自所管辖的一切暴力的总合,是一种特殊的物质力量。只有当官僚集团保护臣民的个人权利时,才把臣民用个人权利所支配的一切物质力量,纳入统治集团维护社会秩序的统治力量。所以,在暴力、权力与权利之间,也有个别、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最后,采用辩证的分析方法,还可以看到,农业社会的统治力量,分别来自个别的、特殊的、一般的物质力量,均由物质资料构成。但是,用这些力量维护的,不仅有统治关系,还有奴隶社会、领主社会和官僚社会的日常生活秩序。显然,维护日常生活秩序,这是农业社会所必须解决的问题。采用什么方法,以什么形式解决问题,仅仅是手段,不是目的。与此相反,进入商业社会后,如何提高生产效率,这是商业社会必须解决的问题。但依据商业社会例如资本主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谁在市场上承担并履行更多义务,谁在市场上享有更多权利,支配更多物质资料。因此,从农业社会进入商业社会,手段与目的,恰好是颠倒的。
现在,西方社会学家已经把西方社会制度称为“后资本主义”,其特征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反对不正当竞争,等等。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普遍承担并履行了比早期资本主义更多的义务。显然,这才是引导资本主义不断发展因而标志着商业社会不同于农业社会的本质特征。
因此,原始社会剔除了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和一切近亲属的繁衍后代的性生活的权利,留下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依据原始社会留下的婚姻制度,农业社会用暴力、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留下各民族一律平等的私有制;依据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的权利,谁在市场上承担并履行更多义务,谁在市场上享有更多权利,又构成商业社会或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
这就是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
二,商品交换的价值规律
依据上面的分析,如果有人以为,资本一来到人间,它的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肮脏的血,那么,持这种观点的人,已经把封建社会残留的罪恶,归咎于资本主义。
资本主义不同于农业社会,其特征是依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谁在市场上承担并履行更多义务,谁在市场上享有更多权利,支配更多物质资料。
在法律面前,权利属于法学研究对象,可以用法律条文计量。在商品市场上,权利属于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可以用价值计量。并且,用价值计量的权利,就表现为交换价值,当然,也可以称为产权。研究产权的经济学,就是科斯创建的产权理论。
科斯本人从未提出所谓的“科斯定理”,他只分析具体案例。其他经济学家依据前提条件不同,归纳出三个定理,并且发现,它们之间有逻辑矛盾。
定理1:如果交易成本为0,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使这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
定理2:交易成本不可能为0,所以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定理3:产权制度的供给是人们进行交易、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
依据定理3,如果法定权利是明确的,合同也能强制履行,那么,人们在优化资源配置时,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但是,依据定理2,如果权利的界定导致交易成本趋向于0,又引出定理1,不论初始权利如何界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率的配置。于是,无论有没有定理3,无论当事人的权利如何界定,从效率角度来看,都是无关紧要的。
那么,在逻辑上,用什么方法,可以解决这些矛盾?
这就是辩证的思维方法。
依据辩证法,依据历史与逻辑统一的原则,因为在商品的二重性(这是马克思最早使用的概念)中,使用价值的历史远远早于交换价值的历史,所以,对商品价值的研究,应当以使用价值为逻辑起点,而不以交换价值为逻辑起点。(马克思的错误,就是选错的逻辑起点。)
依据辩证法,依据对立统一的原则,可以把经济学划分为(一级科目的)产权理论与均衡理论。均衡理论又划分为(二级科目的)微观理论与宏观理论。微观理论又划分为(三级科目的)价值理论、价格理论与市场理论。(西方经济学的缺陷,就是没有把价值理论、价格理论和市场理论区分开。)
价值理论考察需要与满足的关系,可以假设人与人之间没有差异,任何人都可以代表全社会所有的人,并且,拥有全社会的知识和全社会的需求。
价格理论考察供给与需求的关系,可以假设全社会只有两种人,供给商和消费者。除此之外,人与人之间没有差别。
市场理论考察竞争与垄断的关系,可以假设供给商彼此不同,消费者彼此不同。
依据价值理论、价格理论与市场理论依次递进的关系,所谓科斯定理,也有三个层次:
依据价值理论,假设人与人之间没有差异,就有定理1:交易成本为0,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使这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
依据价格理论,假设全社会只有两种人,供给商和消费者,就有定理2:交易成本不可能为0,所以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依据市场理论,假设供给商彼此不同,消费者彼此不同,就有定理3:产权制度的供给是人们进行交易、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
所谓商品交换的价值规律,就是用商品的使用价值(即西方经济学考察的商品效用)计量商品所有者对商品享有的权利,并且,依据法律的界定,减少交易成本,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由此可见,运用辩证法,分析产权理论与均衡理论的关系,就解决了西方经济学家没有解决的矛盾。
三,时间与空间
指责辩证法不科学的,还引用了一个理由是,自然科学不需要辩证法。自然科学只有遵循形式逻辑,解决问题之后,才可能有辩证法总结这个思维过程。在此之前,辩证法对自然科学没有任何指导意义。
面对这种指责,我可以告诉反对辩证法的朋友,我自己不懂自然科学,只读过几本科普读物,所以只知道自然科学面临的问题是,人类只能感知四维时空,但物理学最新提出的超弦假说包括膜理论需要十一维时空。现在,物理学家还没有办法解释时间与空间的关系,还搞不清楚时间究竟是一维的,还是**的;在我们生活的宇宙之外,还有没有在时间上与我们平行的另一个宇宙,等等。
下面,就用辩证法,考察时间与空间的关系。
依据爱因斯坦所证明的,时间与空间都是物理运动的自由度,可以用维计量,如一维时空、四维时空,等等。据此,当我们面对一维时空时,首先需要确认,我们面对的究竟是一维时间,还是一维空间,因而需要给出准确的定义。
当我们给出这些定义时,必须遵循逻辑的思维方法,为时间和空间划分明确的界限。但是,只有遵循辩证的思维方法,才能解释它们之间的关系。
1,时空定义:时间与空间都是物理运动的自由度,可以用维计量,如一维时空、四维时空。每一维物理运动的自由度都是相互垂直的。
2,时间定义:在物理运动的同一方向,如果计量尺度与运动无关,所计量的即为时间。
3,空间定义:在物理运动的同一方向,如果计量尺度因为该运动而变化,缩短或延长,所计量的即为空间。
依据上述定义,时间只有一维。并且,在一维时空上,无法判断它是时间还是空间。至少在两维时空上,可以假设其中一维是时间,另一维是空间。至少在三维时空上,可以区分哪一维是时间,其余的是空间。因为,一维时空的计量单位是恒定的。二维时空的计量单位是相对的,其中一维延长或缩短,等于另一维缩短或延长。至少有三维时空,才可以有一维垂直于运动方向,作为参照系,判断在物理运动的方向上,究竟哪一维发生变化,延长或缩短,另一维没有变化,与运动方向无关。
现在,除了时间只有一维,因而时间不会延长或缩短外,依据爱因斯坦所证明的,万有引力等价于时空弯曲,可以假设【1】任何一种作用力,都等价于并且只等价于时空弯曲。
依据自然科学所发现的,人类已知的自然力包括万有引力、核弱力、核强力、光、电、磁共六种力。依据假设【1】,它们都等价于一维时空。但人类生理结构只能感知其中的万有引力、光、电、磁共四种力,所以,人类能够感知的只有四维时空。
在这里,顺便说一下,依据科普读物所介绍的,物理学家已经建立了万有引力与光、电、磁的“小统一场”。除万有引力外,还找到了其他五种力的“小统一场”。因为这两个“小统一场”中都有光、电、磁,无论用什么方法描述它们,本质特征完全相同,所以,在这两个“小统一场”之间,万有引力与核弱力、核强力,也有内在的统一的本质上完全相同的逻辑关系。
但是,在寻找这种逻辑关系时,依据物理学家提出的超弦假设,可称之为假设【2】,需要十一维时空,那么,除了人类已经发现的六种力,等价于六维时空外,还有五维时空在哪里呢?
要解答这个问题,就需要辩证法了。
依据辩证法,弯曲与平坦是一对矛盾。如果有一维弯曲时空,必有一维平坦时空与之对立。如果有六维弯曲时空,就有六维平坦时空。但六维弯曲时空中,时间只有一维,与运动方向无关,因而与平坦空间重合。于是,在物理世界中,就剩下十一维时空了。其中,除了一维时间外,还有五维弯曲空间和五维平坦空间。而我们人类所感知的,只有一维时间和三维平坦空间,分别对应我们所能够感知的万有引力、光、电、磁。另外两维平坦空间,分别对应我们无法感知的核弱力与核强力。
依据假设【1】和假设【2】,自然科学家无法解释的多余的时空,现在,已经得到解释。而且,人类无法感知的时空,也从物理学家假设的卷曲的时空,转变为经典的平坦时空了。特别是,依据假设【1】,任何一种作用力,都等价于并且只等价于时空弯曲,现在,依据假设【2】,物理学家也不需要寻找其他自然力,来解释“多余”的平坦时空了。
假如物理学家依据这个思路,解决了超弦或统一场的问题,那么,因为我对物理学一窃不通,只读过科普读物,也就证明了,上述假设是辩证法引导物理学的研究,而不是物理学家已经用逻辑的方法解决问题,再用辩证法总结这一思维过程了。
当然,因为我对物理学一窍不通,以上分析,也许是无稽之谈。例如,假设时间不变,那么,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也要改写了。所以,辩证法能否指导自然科学,最终,只有自然科学家,可以做出判断。在这类问题上,任何一位哲学家,都只能依据现有的科学发现和已经提出的科学假说,陈述自己的意见,否则,就应当闭上嘴巴。
最后,还应当说明,我个人既不聪明,也没有超人的智慧。所做的一切分析,所得出的每一个结论,仅仅是依据所使用的方法,即辩证法。假如这些分析与结论,能给读者某些启发,那么,更聪明的,有更多智慧的人们,一定会用这种方法,创造更多的财富。
2006年11月30日初稿。
*.*.*.* 2006-11-30 19: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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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阿名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自从西方逻辑学传入中国,中国人已经掌握了西方分析方法,可以弥补中式思维的缺陷,但迄今为止,西方思想家还没有掌握中国的辩证法。
现在,我们用辩证法解决了西方思想家没有解决的问题,也就证明了,这是一种科学的思维方法。
至于说,中式思维有五大缺陷:概念不清,乱用类比,以偏概全,不证而论,等等,仅仅是因为,中式思维不同于西式思维。
因此,以中式思维的缺陷,否定辩证法的,显然,只表明自己不懂辩证法,枉谈逻辑而已
*.*.*.* 2006-11-30 19: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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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的共性是规律,规律的共性是逻辑,逻辑的共性是辩证。
不懂辩证,枉谈逻辑。
*.*.*.* 2006-11-30 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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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中式思维的五大逻辑缺陷
文章提交者:芦信韵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http://www.cat898.com/Infolook.asp?bclass=1&id=40626
*.*.*.* 2006-11-30 20: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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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阿名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芦笛:中式思维的五大逻辑缺陷
第 155 楼 文章提交者:阿名 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1384917&star=11#14516197
不证而论,是因为国家供奉马克思主义,推崇这种思维方法。
例如,在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中,下面这些概念都未经证明地转变为另一个概念:(一定量的,或者在一定的比例上,下同)使用价值=商品价值=人类劳动=劳动力的耗费=劳动力的单纯的生理耗费=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分配在各个生产领域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对每一次转变的解释,都仅仅是说:这就是在现实生活中被人们交换的东西。马克思主义却标榜说,这是抽象思维,剥掉现象,揭露本质。迄今为止,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也从未证明,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类似的抽象,会不会改变商品交换的比例。
因为不证而论,所以概念不清,乱用类比,以偏概全,最后,不得不以“经典”为论据。
显然,这是因为国家供奉马克思主义,而与民族素质没有任何关系。
*.*.*.* 2006-11-30 20: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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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点睛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顶楼主。
*.*.*.* 2006-11-30 20: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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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剑郭琴符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阿名,爱因斯坦岂能是你能谈的?
*.*.*.* 2006-11-30 20: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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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阿名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中国人把西方逻辑方法纳入辩证法,可以解决西方思想家仍未解决的问题。
而芦笛先生介绍西方逻辑方法,又把中国落后的根源归咎于中国人的思维方法,却忽略了,马克思主义如何欺骗平民百姓。
因而,芦笛先生谴责的,仅仅是中国的落后现象,丝毫也没有触及最近数十年仍然落后的根源。
*.*.*.* 2006-11-30 20: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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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阿名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阿名,爱因斯坦岂能是你能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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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声明了,只读过几本科普读物,对物理学一窍不通。
所以,主帖谈的,是辩证法,不是相对论。
*.*.*.* 2006-11-30 2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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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阿名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谢 点睛,感谢你的支持。
也谢 剑郭琴符,感谢你提出意见。
*.*.*.* 2006-11-30 21: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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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maychang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这三个例子,说明辩证法的确是一种科学的思维方法”
拉倒吧!
*.*.*.* 2006-11-30 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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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阿名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这三个例子,说明辩证法的确是一种科学的思维方法”
拉倒吧!
===
请提出你的意见。
*.*.*.* 2006-11-30 21: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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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阿名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关于相对论,如果允许,不用物理学的公式,也可以讨论。
例如,相对论假设,光速不变,只有绝对速度,没有相对速度。或者说,在任何惯性系中,光波在真空中的传播速度完全相同。
但是,从这个假设出发,爱因斯坦推导的引力场,预言光经过引力场时会发生弯曲。
那么,当一束光向一个引力源运动时,光速会不会变?
假设光速不变,那么,光经过引力场时,为什么弯曲?
假设光速已变,那么,在这个惯性系中,就与相对论的假设前提光速不变发生冲突。
因为我不懂物理学,所以,如果有懂物理学的,请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 2006-11-30 21: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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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11472994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我不是哲学家,但知道辩证法危害中国不浅。
*.*.*.* 2006-11-30 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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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1106948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原创]就辩证法问题给一位网友的回帖
文章提交者:石讷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首先,我要告诉你,我对辩证法的怀疑甚早,其时波普尔还不为国人所知。我阅读过波普尔,但我对黑格尔的批判与他无关。
为讨论得经济一些,我们还是从基点开始。
第一, 黑格尔哲学的性质是什么,即它处在哲学这一独特学科的哪个相位上?黑格尔哲学是本体论表述。这意味着,它只可能是思辨的而不会是纯粹的。纯粹哲学不涉及经验,在康德那里。那么,他的本体论具有怎样的特征呢?如所周知,它是一种“自上而下”唯理主义理论。这种理论以基本范畴比如“有”与“无”的设定为逻辑开端,逐步推演,而达于经验事实。柏拉图和老子用的就是这个方法。这个方法逻辑上排除了经验科学的必要性,包括物理学与美学。黑格尔保证他已经掌握了宇宙的全部奥秘,有权宣示全部的人类知识。他有两项典型的宣告;1、电是宇宙的情绪;2、艺术必将消亡。这并不像看起来那么可笑,不过是思辨哲学内在蕴含的逻辑延伸。
第二, 黑格尔哲学的核心是什么?本体论在最高抽象程度上只有两个要素,即元和序。元在黑格尔这里为理念,序即为辩证法——一种奇异的与上帝观念具有形式同构性的“三段式”。理念依照这种神圣结构以“大圆圈套小圆圈”的方式异化、分立并回归。这个过程中,真、善、美以及自由、国家、君主、个人等概念也依次衍生出来了。
第三, 辩证法的要害是什么?辩证法作为宇宙时空结构的表述不是来自宇宙事实的经验归纳,也不是愿意接受商榷或证伪的假说(如波普尔),而是一个独断、神圣的宣告。它是不容怀疑的。那么,它的方法就是违背理性的,是中世纪罗马教廷的作风。这样一种方法可能产生真理吗?几率近乎零。世界被简化为两极对立系统,按照时间维上的两极对立即否定之否定程序去适应黑格尔蛮横的框框。罗素打趣地说,仿佛上帝正吃力地阅读黑格尔的著作,并将读懂的每一行匆忙化为现实。他又说,读完黑格尔的书你会发现,你的逻辑越荒谬,你的结论就越有趣。难道不很有趣吗?
第四, 辩证法给了人们什么?萎缩的宇宙、矮化的人格、独断的作风、极权的政治以及对所有现象的系统误解。这是由人的智力返祖而导致的世界末日图景!
第五, 为什么人们抓住辩证法不放?辩证法创造了一个以历史必然性为名字的神祗,它使芸芸众生被伪理性的鞭子打倒在地,成为善男信女,而恭顺地奉上自己绝对的服从。诡辩在这里提供了世俗权力的合法性和社会能量的不竭源泉;它也提供了一种奇特的语言,它的言说系统是迄今所知的最有效的捕鼠器。
今天的美国,不正是这个时代“世界精神”的具体体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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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明在世界范围内的震撼与改造能力怎么与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扯到一起了?黑格尔依傍历史进步的系统事实,杜撰了如下模式:空间维度对立统一,时间维度否定之否定,即两个向度的正反合。这是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疯狂想象。为获得理论公信力,他以宗教的三位一体神圣结构作担保。然而这是无济于事的,他的逻辑不能解释历史,更不能预测未来,它仅仅是一个智力构造,是高级傻瓜说给自己的关于宇宙万物奥秘的童话。
简单的问题是,凭什么世界就是正反合结构,而这个结构偏偏碰巧就归图宾根神学院平庸的学生黑格尔揭晓?他不过把一个人类文化初诞时对世界可分性的幼稚领悟绑在《圣经》上加以繁复无比的过度论证罢了。其理论显示了早期人类理性的不成熟,却没有青铜时代的天真与淋漓元气——它是一个貌似儿童的侏儒!
的确,黑格尔带来了一些日后产生重大历史后果的东西。他将历史人格化,而将真实的人贬低为历史的工具,从而使得一些人能以历史的名义号令和任意处置其他人的生命。他的历史逻辑神圣化为不可抗拒的宿命,不仅规范苍生,还规范上帝。由此,新的宗教问世了,新的教主也问世了,同时问世的当然还有新的国度与新的奴隶。这些奴隶幸运地被所谓历史必然性所统治,而极为不幸地忍受着独裁者的鞭子。
辩证法是什么?黑格尔是什么?这是一个问题,欧洲人十九世纪就想通了,我们至今还在做梦。我们是儿童还是侏儒?
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分离在逻辑上是极端重要的,它至少可以使我们不再说“存在即合理”的昏话,而这种昏话在当下的政治语境中业已演化为可耻的强盗逻辑。由此,这种分离必然地引导社会实践远离许多昏乱状态。那么,你的“哲学难题”就是一个假问题。
我还没有说到自由主义,我当然就没有表达对自由主义的肯定,尽管我是肯定这种迷人的思想和它的一些著名理论形态的。
我对黑格尔的否定不以对任何其他思想形态的肯定作前提,洛克是你提到而我顺便谈论的,因此不重要。
我惊讶地发现,你原来对黑格尔的三段式是有清醒认识的。那么,你是否可以告诉我,一个荒谬的方法,一个众所周知的错误前提,如何能够推演出有价值的结论从而向世界奉献它的宁馨儿的?是否形式逻辑不再有演绎中传递真值的能力或者黑格尔哲学本身就是五行之外的“天启”?黑格尔是自洽的,而你不自洽。
关于政治价值,我倾向于契约论。只是因为价值从来不是独立于人之利害与理性活动的自在者,谁也没有宣告它。因此,契约作为一种方法,是人类必须认真对待的。至于约定的结果是什么,究竟是天赋人权还是神圣的种姓制,那是不十分重要的。契约论设定了人的先天平等资格,并没有设定什么“自然状态”或“黄金时代”,那是早期学者使用的一个隐喻,手法不高明。今天,已经无须这么做。你可以从罗尔斯的著作中感受到当代论证的逻辑魅力。
契约论既然是一个方法,它就不可能是什么新的决定论。契约的本质是协议,而协议是因时因地可变更的,决定论何来?至于“唯心”问题,我惟有奇怪。唯心或唯物是一个清楚的概念吗?我只能在康德的立场上拒绝这两个词的使用,我的语汇中早已删除了它们。
作者:czlly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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