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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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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诡辨
yigefang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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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诡辨
(170 reads)
时间:
2006-9-04 周一, 上午8:47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大纪元8月23日发表《人民币上写三退 中共下特急机密令》一文。文中透露了一份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的“机密特急”文件,大致内容是:法轮功在人民币上涂写、打印“法轮功反动标语”进行“反动宣传”,并称发现印有“法轮功反动标语”的人民币,要“收缴、登记和销毁”,“要向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门报告”。
随后,“旅加著名人权律师”郭国汀从法律角度对该文件的违法之处做了详尽评述。
看完大鸡元这个报道,我的感觉,先是滑稽,后是恶心。可以肯定地说,这个郭国汀不是一个什么著名人权律师,而是一个吃法轮功这碗饭的混混。
看看郭的法律问题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涂抹人民币”的规定,是指故意把人民币弄脏,涂抹淫秽画等,而不是指现在出现的书写“九评、退党”信息。” 在人民币上书写政治信息不是涂抹是什么?如果说法轮功在街头巷尾张贴小广告是捣乱行为的话,那么此举无疑是一种破坏行为了。没有人会希望拿到这种纸币,因为使用时被人发现十有八九要费一番口舌,甚至花不出去。不知这位知名人权律师在充分考虑法轮功宣传利益的同时,有没有想过大陆老百姓的好恶。
再看看法律问题二:“文件中所谓的“要向公安部门报告”,就是指要抓人甚至劳教判刑,这一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作为银行办公室,没有任何权力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性的法律规定。所以人民银行越权制定的这个规定是无效的,是非法的。” 看完中国人民银行这个文件,通篇也没有找到人民银行要限制谁人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性的法律规定。“要向公安部门报告” 并不等于“抓人甚至劳教判刑”。文件中的“要向公安部门报告”其实是由此而来,2000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的罚款。
最后看看法律问题三:“从保密法的角度看,该文件不构成所谓的“机密”文件。国家机密有一个前提的法定条件,就是泄露该文件会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而在人民币上书写“退党,九评”的信息,是批评共产党,并不涉及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的问题。中共政权和国家政权是两个概念。 根据法律规定,伪造货币是犯罪的。但是涂抹人民币只是一种违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中共是中国的执政党,中共政权和国家政权怎么成了两个概念?郭大律师此言好比梦呓。打个比方,例如中国外贸部门大量购买某国商品,对方国要求中国支付人民币,结果拿来一看,充斥着退党字样的纸币,不知这样算不算是危害国家利益?知名维权郭大律师非要老着脸说涂抹人民币只是一种违规行为,偏偏不说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他究竟是在为谁维权,还不清楚吗?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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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愣功的所作所为,除了可笑,就是恶心.红痔的水平不高,弟子也没青胜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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捂被子笑
- (0 Byte) 2006-9-04 周一, 上午10:39
(5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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