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再谈九.一一惨剧的疑点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再谈九.一一惨剧的疑点   
bystander
[博客]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976

经验值: 23364


文章标题: 再谈九.一一惨剧的疑点 (658 reads)      时间: 2006-9-03 周日, 上午11:28

作者:bystander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再谈九.一一惨剧的疑点


白德为网友转贴了一篇我几年前写的旧作《九一一惨剧背后的阴谋》,并探问其它网友对拙作的观感。如果白网友纯粹是想就文中我的观点提出异议,本来只要就事论事,提出相反论据,我自当尽我所知所能作出回应,何必兜兜转转、拐弯抹角,向第三者示意我的观点有矛盾失实之处,假意征询他人对拙作的感想?何不直接开门见山,提出自己的想法或质疑?

鉴于白网友转用我的文章作我所不认同的用途,我只好严肃地向他表达不满,并表明我不欣赏他的所为。可是白网友好像完全不觉得做法有问题,还语带轻佻地再次采用挑拨离间的口吻,自鸣得意地说,即使观点跟我相近如游客和买油郎等网友,大概都不会支持我对九.一一恐怖袭击事件的看法。一再怂恿别人代为指出我的错处,不知白网友居心何在?

白网友的做法,尽管没有违反坛规,却让人感到十分反感。不知白网友是否真的以为,只要不违反坛规,喜欢怎样做就可以怎样做,完全不用考虑别人的的感受?窃以为,要搞好论坛的讨论风气,“网络礼节”(netiquette)远比“坛规”更为重要。白网友倘若真的对我的旧作感兴趣,不知会否碰巧读到我在旧作《法治精神的没落》里所说的一段话:

“如果人们都能安守本份,彼此互相尊重,根本就不用长篇累牍的法律文献去规范个人行为。很多备而不用的法律条文,根本上可以由约定俗成的‘礼仪’或‘常规’取而代之。若人人皆能自律,又何须他律?情况就好象学校一样,学生的自觉性愈强,所需的‘校规’就愈少;只有学生品格差劣的学校,才需要厚厚的校规和辛勤工作的训导主任。”

说回正题,白网友转贴的文章是我在九.一一惨剧发生后不久写的,但当时因为自知对许多相关问题认识不够深入,所以一直没有公开发表。过了差不多三年,再翻看这篇旧作,对比那不尽不实的“官方说法”,似乎仍有不少可取之处。尽管自知文章极具争议,姑且按照“大胆假设”、“ 抛砖引玉”的个人原则,贴出来供大家参考,希望网友可以批评指正。

也许事件已经发生了一段颇长时间,故文章未能在论坛上引起热烈讨论。但事实上,几年以来美国官方对事件的调查几乎毫无寸进,民间对官方说法的怀疑却与日俱增。有民意调查显示,半数以上美国人认为布什政府在事件上有刻意隐瞒或蓄意欺骗公众的嫌疑。不少非主流媒体和民间组织,都极力遁不同渠道搜集资料,从不同角度质疑官方说法的可信性。咱老百姓(真)网友提及的Scholars 911,只是其中较著名民间组织之一。

在九.一一事件上,任何跟官方说法不一致的言论,都被指为“阴谋论”。然而,出现各式各样揣测的真正原因,其实在于许多与案情相关的重要资料,都被列为不能向公众透露的国家机密。此外,官方对那些提出质疑而又有公信力的“异见人士”,采取极不宽容的态度。不久前,University of Wisconsin的一位大学教授Kevin Barrett,就因为公开质疑官方说法,被共和党政客点名批评,结果在国会议员向校方施压下,惨被剥夺教席。

九.一一事件有什么可疑之处?众所周知,在事件发生后不足48小时,布什政府及主流媒体在完全没有任何证据下,便一口咬定拉登及其领导的基地组织,就是事件的幕后的主谋。不过,稍有留意时事的人都应该知道,拉登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的首两年里,一直矢口否认自己是幕后黑手。假如事件真的是由他所策划,为什么要一改以往的作风,不肯直接承认责任?

1998年,当拉登承认策划炸毁美国在肯尼亚和坦桑尼亚使馆,便立即成为了美国的头号通缉犯。难道拉登还会天真地以为,只要坚决否认九.一一惨剧的责任,美国政府就放会过他吗?试想换了你是拉登,既然布什政府己经向全世界宣判自己的死罪,为何不索性将计就计,借机会加以表扬那些劫机者,鼓励更多信众加入恐怖活动,让西方国家永无宁日?

篇幅所限,无意详细验证不同版本“非官方理论”的真伪,只能简单解释我以前曾经提及过的以及我认为可信性较高的论据,请各位关注这宗世纪疑案的朋友,凭大家的判断力和独立思考能力,衡量各种理据和疑点,耐心地抽丝剥茧,作出最合情合理的推测和结论。在《九一一惨剧背后的阴谋》这篇旧作里,我提出的重要疑点之一,是在惨剧发生前金融市场出现的异常现象:

“根据布隆伯格(Bloomberg) 及摩根斯丹利(Morgan Stanley) 等多家大型证卷投资公司所提供的数据显示,在911惨剧发生之前的几个交易日内,在纽约、东京、法兰克福及香港等主要市场上,都突然涌现异常大量的期权淡仓(按:“认沽期权”;put options),而且所针对的几乎都是航空及保险业的股份。故此有专家指出,策划911恐怖袭击的组织,几乎可以肯定是拥有巨额资金的国际“高科技”犯罪集团;像拉登这样活跃于阿富汗山区的游击队,要部署类似的大规模国际投机活动及恐怖袭击实在极为困难。”

由于期货及期权交易客户必须登记有效的户口,美国证券及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及联邦调查局(FBI)理应可以凭事发期间的交易纪录顺藤摸瓜,按图索骥,查出相关客户的身份资料。为什么从没听闻这方面的调查有任何进展?为什么国会从没要求公开有关交易的数据?政府内部是否有高层人物牵涉其中?还是另有不可告人的内情?

至于咱老百姓(真)网友谈及世贸中心大楼之内可能早已埋有大量炸药的“猜想”(即所谓“controlled demolition theory”),在网络上的英语讨论区里,向来甚嚣尘上。就我所知,飞机用煤油(kerosene)在燃烧时所产生的高温,一般只有摄氏450度左右,而要令大楼的钢筋熔解,温度至少要在1,500度以上,何况当时大楼受火灾影响的楼层不断冒出黑烟,明显出现氧气不足的现象,因此从物理学角度而言,两座大楼纯粹因为烈火焚烧而倒塌的可能性不太高。

大楼较低的楼层没有受飞机直接撞击,而根据事发当日参与救援行动消防队员的谈话记录,当时两座大楼低层的火势并不猛烈。奇怪的是,在清理大楼倒塌后所产生的瓦砾时,录像显示大楼地基部份竟然出现大片被烧熔钢筋残骸。看过有关纪录片的朋友都知道,大楼倒塌前的一刻不断传出连环爆炸声,是否有人早在大楼各层埋下炸药,也许已经死无对证。不过最让人惊叹不已的奇迹是,大部份飞机残骸都被烧至近乎灰飞烟灭,而劫机者的护照被发现时却几近完好无缺!

更不可思议的是,在两所大楼倒塌7小时之后,同一地段楼高47层的世贸中心第七大楼,在瞬间发生“垂直式急速下塌”的超自然现象。证据显示,第七大楼既没有受飞机撞击,又没有发生严重火灾的迹象,为什么会无缘无故自动倒塌?假如第七大楼倒塌是因为早已被预先埋下炸药,较早前两座大楼倒塌的原因,是否真的是被飞机撞击后发生火灾那么简单?

据德国“Manager Magazine”2001年的报导,犹太籍商人Larry Silverstein在2001年1月,以32亿美元投得世贸中心的业权。值得怀疑的是,当时科网泡沫已经爆破,世贸中心的租值大跌,空置的办工室根本租不出去,而楼宇结构部份又蕴含大量石棉,如要拆卸重建,将牵涉数不清的巨额法律诉讼。为什么Larry Silverstein仍要为这些物业作巨额投保?(www.answers.com上提供的资料说,Larry Silverstein事后获保险公司赔偿合共约50亿美元。另外有报导说,Larry Silverstein承认计划以引爆炸药的方式拆卸第七大楼,世事是否真的如此巧合?)

我曾经指出,在九.一一事件上,以以色列政府及相关的犹太激进组织嫌疑最大。首先,发生劫机事件的机场保安,全部都是由一家以色列拥有的集团ICTS负责。此外,据Fox News以及《华盛顿邮报》的报导,美国在2000至2001年期间,共拘捕约200名在美国从事可疑间谍活动的以色列人,其后全数被遣返以色列。

在事发当日,五名以色列人因为形迹可疑而被拘捕。根据Fox News的新闻评述员Carl Cameron访问华府高层政府人员的谈话记录,被捕的以色列人经FBI调查,证实是以色列情报组织Mossad的成员。这五名特工明显早有准备,在九.一一事件发生时,于邻近有利位置利用非常完备的录像器材,兴高采烈地拍摄恐怖袭击的全部过程。据悉五人被捕后被交由接受九.一一专案小组调查,但旋即被遣返祖国。

总而言之,官方说法惹人怀疑之处甚多,不能尽录。奈何求证工作困难重重,加上布什政府是事件的间接得益者,一直对事件涉及的许多问题采取保密和高压态度,并与主流媒体合作(多由犹太人操控),开动宣传机器硬销官方说法。基于上述原因,真相是否会有水落石出的机会?于我而言,恐怕并不乐观。



作者:bystander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bystander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1.14459 seconds ] :: [ 25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