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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富士康为什么敢恶人先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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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富士康为什么敢恶人先告状?   
dck






加入时间: 2004/04/02
文章: 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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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富士康为什么敢恶人先告状? (241 reads)      时间: 2006-8-30 周三, 上午9:28

作者:dck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富士康为什么敢恶人先告状?

七月流火。

流火的七月热点多多,就说深圳吧,刚刚发生了“小城管”给“大城管”扒裤子的事情,还没有个结果,又传来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台湾“鸿海”旗下的富士康科技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已要求相关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的消息。

这真是应了中国那句老话:“恶人先告状”。消息一经传出,立即引来一片哗然。

这次“富士康”之所以起诉《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就是因为该报今年六月发表了王佑采写的报道《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很明显,记者的采访和发稿都是属于职务行为,要打官司也应该和报社打,这种常识对于拥有众多一流法律顾问的“富士康”来说,应当再清楚不过。

既然如此,为什么“富士康”却偏偏就是要将矛头对准两名记者呢?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乃蔚认为,此案系新闻报道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原告将记者个人列为被告的做法很少见。“由于记者是职务行为,列记者个人就是为了打击记者个人。”他还表示,向个人主张3000万元高额的赔偿在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很少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则认为“富士康”的做法很荒唐:“大企业应该接受公众和媒体严格的监督。最荒唐的在于诉讼的对象不是媒体本身,而是记者,记者在自己报纸上发表文章是一种职务行为,是受报社委托的,所以诉讼对象是完全错误的。”贺教授十分愤慨的指出,“这是一种震慑、淫威。他是要用这样一种方式使其他的媒体产生一种寒蝉效应,我想这也是案件处理中司法界必须要考量的问题,如果媒体对企业行为、政府行为都不敢去发表批评性的意见,那不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这个案子无论结果如何,到目前让人非常忧虑”。

在今年的《财富》500强排行榜上,“富士康”的母公司 “鸿海“名列全球206位。以经济实力为标准,“鸿海“是一座山,而两位记者,就是两棵草,倾山岳之重压向两棵小草,无论最后结果如何,两棵草都会受到沉重的打击。这是一种表态,向天下媒体与媒体从业者宣战:“小心老子使钱砸死你!”

用心如此险恶,歹毒,这不是“恶人”是什么?!

但是,我们要问的是,这样的“恶人”,为什么敢于先告状?

“恶人”往往都很聪明,他们一般是不会干吃亏的事情的,他们在决定打这场官司之前,肯定经过仔细的盘算,打赢这场官司的胜算能有几何。本来,“富士康”工人超时工作这个事件最早是由英国《星期日邮报》披露的,正是它的报道,才首先引起了苹果公司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关注,并促使苹果公司派员对“富士康”进行调查。但是,“富士康”却单单选取在深圳法院挑了一家中国媒体的两名记者来起诉,恐怕绝非偶然。

最近一些年来,一些地方的政府为了能够招商引资,采取了种种优惠政策,这本来无可厚非,但是,有些地方却不惜牺牲工人的利益来创造所谓“良好投资环境”,对于投资方侵害工人利益的事件不闻不问。于是,有些老板就把厂子建成了“血汗工厂”,企业员工被打耳光、罚跪、脱衣搜查的事情屡见报道,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现象在“血汗工厂”里更是家常便饭,劳工权益受到肆意侵害。

《第一财经报道》等媒体对于一些工厂工人劳动生活状况的报道,显然就是在行使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但更令人不解的是,在《第一财经日报》对于富士康工人超时工作进行报道后,当地劳动部门却始终没有对富士康采取调查行动,并向社会公布真相。当地政府在劳工权益问题上的闭目塞听和消极怠惰,表面看是失职,实际上是地方保护主义痼疾的又一体现,它在客观上纵容了少数企业对员工进行的剥夺。也正是由于他们的不作为,才使“富士康”吃准了行情,愈发有恃无恐,终于出现了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告上法庭,并且索取巨额赔款的令人匪夷所思的怪事。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机构,作为社会各种力量博弈的裁判者,应该根据国家法律,根据法律的精神来维持社会正义。深圳中级法院却不顾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两个基本前提,一是情况紧急,二是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才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出具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第六点表述如下,“问: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答:……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面对最高人民法院明明白白的规定,在明知诉讼主体有瑕疵的情况下,依然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两名记者的所有个人财产予以冻结。

深圳中级法院为什么不顾舆论,做出了令舆论哗然的裁定?

深圳中级法院在此次事件中,不仅仅是裁判方,而且还是利益方,据贺卫方教授介绍,“我们国家法院在受理这种案子时,是按标的额来收取诉讼费,主张的越多,法院的收益越大。这个案子我估计有20万以上。最后判决数额很少,比如赔偿30万,但诉讼费是按3000万收取的,而诉讼费又往往是由败诉一方缴纳,等于如果两个记者败诉,不管判赔多少,他们要付出的代价相当大”。

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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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为什么敢恶人先告状?(云之涛: 2006-08-29 16:17:58)4327 Bytes(1/629/11)

恶人先告状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恶人赢了官司。(若耶泛舟: 2006-08-29 21:07:45)0 Bytes(0/18/0)

我想不明白,富士康一投诉,为什么法院就会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呢?(喜欢实话实说: 2006-08-29 20:51:42)0 Bytes(0/21/0)

此类超时工作的事比比皆是,只是领导者为了政绩,决不会碰的。有记者敢说,有报纸敢登,真是进步!(aaaa2000: 2006-08-29 20:29:48)92 Bytes(0/22/0)

深圳市以及整个广东省,是这几年高喊要在全国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嗓门最大的市和省份阿!(马甲织了整三年: 2006-08-29 18:37:1Cool0 Bytes(0/28/0)

不这样看!如果一个公司把问题诉诸法律,这是企业正当权力.相反,有了问题暗箱操作的,那才是恶势力!(AC2006: 2006-08-29 18:32:12)206 Bytes(0/30/0)

全国人民行动起来,抵制富士康!(绑架真理: 2006-08-29 18:27:14)0 Bytes(0/27/1)

这不是对日本,我们的法院管不到他,大家抵制日货。法院判富士康败诉,不需抵制,胜诉您要抵制法院吗?(长挢: 2006-08-29 20:23:30)0 Bytes(0/24/0)

声援两名记者,坚决打退资本家的猖狂进攻!!!(华尔街大班: 2006-08-29 18:03:13)0 Bytes(0/26/0)

坚决支持《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揭露血汗工厂.(鱼蜂看台: 2006-08-29 17:23:33)0 Bytes(0/26/0)

资本家太嚣张,助长资本家嚣张气焰的行为更应该被谴责。(中国在战略上不能受制于人: 2006-08-29 16:59:01)0 Bytes(0/36/0)

这不是件小事!左右各派应迅速团结起来,以此事为突破口,为社会公众福利、为中国法制建设(主力红军: 2006-08-29 16:34:37)38 Bytes(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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