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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的反腐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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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共的反腐之路
三维空间
加入时间: 2006/08/05
文章: 54
经验值: 366
标题:
中共的反腐之路
(203 reads)
时间:
2006-8-16 周三, 下午9:00
作者:
三维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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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五个案例见证中共的反腐之路
瑞金时期:“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
谢步升,今天已是一个陌生的名字,他却是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后枪决的第一个贪污分子,时间是1932年5月9日。
此人当过江西瑞金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他的罪行是: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运水牛到白区出售;为了谋财,他秘密杀害了八一南昌起义南下部队的一名军医。
20年前,当年的见证人讲述往事:此案是时任中共瑞金县委书记的邓小平亲自指示查处的。事发不久,办案遇到了阻力。谢步升的入党介绍人在苏区中央局任职,他认为谢步升并无大错,是调查员故意发难。于是,苏区中央局领导没有调查就通知瑞金县裁判部释放谢步升。
邓小平十分气愤,拍着桌子说:“像谢步升这样的贪污腐化分子不处理,我这个县委书记怎么向人民群众交代?”他决定亲自去中央局反映谢步升的犯罪事实,同时,要调查员去向毛泽东主席汇报情况。毛泽东当场表态:“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仅3个月后,中央苏区就开展了历时两年的惩腐肃贪运动,这是中共历史上第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运动。当时一批反腐大案都是中央领导亲自抓的。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贪污公款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1932年初,临时中央政府决定,各级政府所办合作社,一概转交给工农群众接办。这是中共局部执政后,关于禁止政府直接办企业、政企分开的最早的决定。中央苏区还创造性地设立了审计监督制度。
抗战时期:“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许有一个‘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长”
肖玉璧,红军英雄,全身伤疤90多处,曾任陕甘宁边区某区主席、贸易局副局长,同时是抗日战争时期因贪污被查处的最大典型之一。
初到陕北时,肖玉璧饿得骨瘦如柴,住进医院,被到医院视察的毛泽东发现了。当时,边区物资严重匮乏,为保证毛泽东身体健康,中央特批给他每天半斤牛奶,凭证领取。看到肖玉璧的样子,毛泽东当即决定把自己的取奶证转送给肖玉璧。
在任清涧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期间,肖玉璧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采用多收少报的方法欺瞒上级。被发觉后潜逃了几个月,最终被捕。边区政府依法判处肖玉璧死刑,他不服,写信向毛泽东求情。
时任边区政府主席的林伯渠把信带给毛泽东,毛泽东问:“肖玉璧贪污了多少钱?”林伯渠答:“3000元。”毛泽东又问:“他的态度怎样?”林伯渠说:“他给您写了一封信,要求您看在他过去作战有功的情分上,让他上前线,战死在战场上。”毛泽东没有看信,又问林伯渠:“你们的态度呢?”林伯渠说:“这股风非刹住不可!不过最后究竟怎样处置肖玉璧,边区政府和西北局都想听听您的意见,所以特来请示。”毛泽东明确表示:“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
1941年底,肖玉璧被执行枪决。1942年1月5日的《解放日报》就此发表评论:“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许有一个‘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长!有了,就拔掉它!”
抗战时期的反腐斗争增强了法制色彩。党在各边区成立的抗日民主政权,都将厉行廉政、严惩贪污腐化、肃清贪污浪费作为施政纲领核心内容之一。陕甘宁边区政府1938年公布的《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理论界研究反腐败法理问题时引用最多的文献之一。这个条例规定了判处死刑、有期徒刑和苦役的具体标准及追缴办法。
新中国成立初期:“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刘青山、张子善案已载入中共反腐史册,但党内当时决策过程的一些历史细节还少为人知。
刘、张罪行之重不言而喻,但是对于如何处置他们,党内一些同志却产生了犹豫,不仅因为这两个人位高权重,还因为他们都是久经革命考验的老干部。1951年12月初,中共河北省委召集党代会主席团成员开会正式宣布逮捕刘、张时,绝大多数同志衷心拥护,少数同志感到突然,表示沉默。12月20日,中共华北局经研究后向中央提出了对刘、张的处理意见:“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两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当时之所以加“或缓期两年执行”,是考虑到中央决策时有回旋的余地。
党中央对此事态度非常明确,但在考虑量刑时十分慎重。1951年12月下旬,华北局通过河北省委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两犯量刑的意见。结果是,地委在家的8个委员的一致意见是处以死刑。地区参加讨论的552名党员干部的意见是,对刘青山,同意判处死刑的535人,判处死缓的8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对张子善,同意判处死刑的536人,判处死缓的7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
党中央、毛泽东看到上述材料,在请党外民主人士传阅并听取他们对量刑的意见后,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张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当时兼任华北局第一书记的薄一波曾有这样一段回忆:“毛主席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遏止腐败案件激增的势头,中共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据不完全统计,到1952年1月,全国共查出贪污旧币1000万元(旧币1万元相当于新币1元)以上的贪污犯10万余人,贪污的总金额达6万亿元,判处死刑的42人。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刘青山、张子善案,杀了这两个人,对高级干部管了十几年。但是在10年“文革”中,反腐败的职能机构甚至被撤销。
改革开放后:“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
王仲,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腐败被枪毙的县委书记,其腐败行为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他较早收受的贿赂是一台17英寸黑白电视机。改革开放后申请去港澳的人日益增多,原中共广东汕头地委政法委副主任、海丰县委书记王仲1979年那次受贿就是为了批准这样一个申请报告。
尝到甜头,他胆子越来越大,开始大量收受、索取港商的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然后转手卖出。1980年七八月间,海丰县打击走私贩私斗争正处于高峰期,被查获的私货在汕尾镇堆积如山,令王仲垂涎三尺。他到处“视察”各个缉私货物仓库,想要什么就拿什么。每次缉私船回来,王仲都亲临现场,满载而归。到过王仲家的人说,他的家就像广播站的器材仓库,堆满各种各样攫取来的电器产品和其他物资。
自1979年下半年到1981年8月,王仲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的总金额达6.9万元,在改革开放初期,这是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
上行下效,有了县委主要领导带头,海丰成为远近有名的私货市场。有人讥讽说,这里是“远东的国际市场”。
此案的处理受到了时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的陈云同志的极大关注,他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先后派出了100多人次的工作组调查此案。有人说,王仲是个老同志,为党做了一些贡献,是不是应该从轻一点儿处理。但是中央特别是陈云同志认为,在我们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在一个地区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王仲确实是起了一个非常坏的作用,如果不依照党纪国法进行惩处,对我们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对我们的改革开放都是不利的。
1983年1月17日,重大经济罪犯王仲被依法判处死刑。
新世纪:“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这不是一个现实案例,而是一个中国古代故事——
魏文王问名医扁鹊,你们家兄弟三人,到底哪一位医术最好呢?扁鹊回答,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最差。文王问,那为什么你最出名呢?扁鹊说,我大哥治病,是治病于未发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我二哥治病,是治病于初起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传于乡里。而我治病,是在病情严重之时,所以大家认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
中国自古就讲“万事防为先”“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等道理。古人说,“良医者,常治无病之病,故无病;圣人者,常治无患之患,故无患”。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也要加大预防力度,像扁鹊的大哥那样,治病于未发之前。发现有苗头性问题,要像扁鹊的二哥那样,治病于初起之时,与人为善,早打招呼,改了就好。对腐败分子,要像扁鹊那样,动手术,下猛药,严肃查处,坚决清除出党员干部队伍。
2000年2月15日,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同年9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个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国家领导人。
然而,反腐倡廉的实践反复证明,如果只注重惩治而忽视预防,腐败现象就会查不胜查。2005年初,历经13年的砥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标志着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而在经济领域,党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行政审批制度和财政、投资、金融等项改革,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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