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改革创新立法折射用人新导向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改革创新立法折射用人新导向
山水老人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改革创新立法折射用人新导向
(115 reads)
时间:
2006-8-01 周二, 下午7:50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编者按:目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各种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其系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日益突出,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体制制度创新等各个方面创新的要求也日益迫切。如何推进创新改革?如何保障改革创新?如何规范改革创新?这是加快改革创新不容回避的问题。
7月1日,我国首部改革创新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部条例共7章44条,对改革创新的工作职责、基本程序,公众参与改革创新,激励并保障改革创新,改革创新的监督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在改革法制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开创性的一步。为改革创新立法,不仅使改革创新制度化、规范化,更重要的是在法律范围内为改革创新拓展了新的空间。
“免责规定”凸显推进改革决心
“深圳速度”曾经辉煌一时。改革成就了深圳,但深圳逐渐被旧体制同化。
深圳有关部门在调查中发现,由于改革创新带有风险,一些干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既不让位、又不作为的庸碌状态,阻滞着深圳的改革进程。
如何推进改革创新,建立起改革创新的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和责任机制?2005年7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门小组,开始了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的起草工作。
该条例的起草小组副组长、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曙光告诉记者,在法规草案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研究借鉴了国内外改革的经验教训,还多方征求意见,先后到北京、海南召开专家咨询会。去年11月,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草案首次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经过三次会议审议后,该条例在今年3月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高票通过。
《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出台后,立即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拍手叫好者不少,质疑甚至反对的声音有之。
该条例最引起争议的,是关于改革创新失败免责任条件的规定:“改革创新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免于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改革创新方案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段话尤其受到人们关注,被认为是为改革者提供了一个“护身符”。
因此,有人诘问:屡屡发生的改革失误事例,已充分说明了官员决策不民主不科学、独断专行的极大危害性,此规定却有为官员的胆大妄为“网开一面”之嫌,岂非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中央目前正在大力推行的领导干部“问责制”背道而驰?
也有专家认为,对于一项改革来说,失败在所难免。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而创新就可能面临失败。在对待失败的问题上,是把失败的风险留给改革者,还是把风险推给他人?改革者必须做出选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仅给改革发展奠定了基础,也给人才的成长铺平了道路。害怕失败,逃避失败,即使是高智商的人也难达到成功的彼岸,改革者也不可能实现创新的目标。
为改革创新立法,这在全国各地都还没有先例。对此,刘曙光解释说:“以往人们认为改革创新是一种个人行为、地方行为或是行政措施。有的领导因担心违法而不敢对现有制度进行改革。立法之后,领导的改革创新行为就成为合法行为、集体行为和法律行为。”
仇和升迁与改革创新者的出路
改革创新是一种探索性的实践。任何创新,本身就意味着从无到有、开风气之先,挫折、失败以及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总是必然的。对改革者而言,改革创新需要勇气、胆识和毅力。
据报道,2003年,重庆市城口县坪坝镇原党委书记魏胜多因“自作主张”尝试直选镇党委书记和镇长,而被免职并“双规”。
早在1999年,四川遂宁等地已有过相似的选举。虽然一度受到“违法”非议,但主事官员张锦明并未获咎,不久后还被提拔任用雅安市委组织部长。另外,云南红河州石屏县7个乡镇得以顺利举行的直选,不仅拥有州委的红头文件,还获得州委书记公开支持。
上世纪90年代后期,吕日周、董阳、仇和等,便成了众多媒体集中报道的“改革明星”。有人说,这些个性迥异的“改革明星”,都有为改革承担个人风险的勇气;而这种勇气,正是当今中国的稀缺资源。
2006年1月20日,47岁的中共宿迁市委书记仇和以541张的高票,当选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9年前,仇和由江苏沭阳县委书记升任宿迁市长、市委书记,他一直以“激进”的手段推进当地的改革与发展。他铁腕反腐,他勒令2/3的宿迁官员离岗招商创业;他为了筹集建设资金强扣公职人员工资……这些改革措施的推行,使他被冠有“全国最具争议市委书记”的称号。
1月25日,当年另一位富有争议的市委书记、现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吕日周向仇和发出贺电:“您的荣升,是敢于吃苦、能干事情、自主创新的结晶;是时代进步、认识提高的标志;是人民支持、组织认同的成果”。此时,距吕日周离开长治已近3年。
自2000年2月12日担任长治市委书记起,力图有所作为的吕日周屡有“惊世骇俗”之举。他急于改变长治市脏乱差的状况,下令临街单位拆墙透绿,修广场、拓马路,让有生活陋习的市民穿上“不文明行为人”的黄马甲;他支持舆论监督,甚至把副市长的名字也公布在报纸上;他还爱搞调研,到长治不到两年,全市146个乡镇就跑了135个,在基层住了50多夜,为了进村方便,还经常骑单车下乡,被称为“单车书记”;他还下决心治理官员的懒散毛病,会在凌晨紧急集合下属官员上党课……
2003年1月15日,吕日周当选政协九届山西省委员会副主席。在一些人看来,当选省政协副主席,吕日周算是“安全着陆”,但官场宦游也几乎划上了句号。这似乎再次说明,有争议的官员,往往就是仕途黯淡的官员。
而现在,一位几乎毁誉参半的市委书记可以当选副省长,在吕日周看来,这实在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情。
有人说,仇和与吕日周的改革,尽管内容有所差异,但仍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关系,是不折不扣的人治,是地地道道的权治,都不值得提倡。但吕日周对此不认同。他认为,必须保护仇和这样的改革者。
“我曾经沉到社会激流的底部,钻进泥沙中,又从泥沙中被筛选出来送上一叶扁舟,在风口浪尖上颠簸前行。当被一个浪头盖入水中后,又想变成参与抵挡逆流的小沙石。”这是吕日周说过的颇有哲理的话,这也是吕日周在改革中品味出来的切身体验。
有关专家指出,仇和的升迁,其标本意义在于:折射出我国干部评价体系的日益成熟;折射出了一种积极的用人导向:宁用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争议”干部,不用“宁肯少干事,甚至不干事、千万别出事”四平八稳的“误事”干部。仇和升迁与其说是对仇和个人的肯定,不如说是对仇和所释放出来的改变落后县市依靠自己、敢闯敢干的探求精神的肯定。而《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的实施,正是为改革创新者鼓劲撑了腰杆。
鼓励保障是改革创新的动力
改革创新有风险,就不能没有高额的回报。鼓励保障是《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的一大亮点。
刘曙光介绍说,条例规定,市政府设立改革创新奖表彰和奖励以下组织和个人: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工作,取得重大成绩的;改革创新研究成果或者意见、建议被采纳,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在改革创新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与此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机关、公立非营利机构和人民团体应当将改革创新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国家机关、公立非营利机构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对改革创新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当作为其晋升职务、级别的重要依据;国家机关、公立非营利机构和人民团体开展改革创新所需要的经费应当列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503284 seconds ] :: [ 22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