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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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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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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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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 (341 reads)      时间: 2006-7-25 周二, 上午2:01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根据美国的反堕胎法律,孕妇肚子里的小东西的取舍以及其法律地位,
并不是孕妇的权利,而是由政府的法律(公法)来确定的。

所以,中国如果由法律来确定孕妇肚子里小东西的法律地位,完全是
有美国的案例和法律作为参考的。中国完全可以根据中国的国情,来
确定中国的法律。

美国根据其自己的国情,认定所有孕妇不得私自舍弃胎儿。而中国,
则完全可以根据中国的国情,确定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个孩子。第二
个胎儿不具合法出生资格。

尽管二国的法律表面上不同。但是,其核心原理相同。都说明,孕妇
并不具有权利,决定胎儿的法律地位。也不具有权利决定胎儿的取舍。

一旦这个概念建立,剩下的过程就相对容易了。

如图,美国联邦特工正在从人权人士手中夺取一个孩子。如果孩子
不属于你,无论你怎么闹,都没有用。





如图,哪怕你在医院外面示威闹事,照样没有用。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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