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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公众利益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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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众利益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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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公众利益不容侵犯 (138 reads)      时间: 2006-7-07 周五, 下午3:0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2002年07月12日 人民网 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攻击鑫诺卫星,干扰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影响卫星正常使用,违反了国际有关公约和民用通讯的基本准则,危及到公众安全、侵犯了公众利益。 据《人民日报》报道,鑫诺卫星承担着“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传送任务。这项工程将中央和各省的广播电视节目直接传送到我国边远地区及现有手段覆盖不到的地区,使身处这些地区的各族群众能够用简单、廉价的设备收看收听多套高质量的广播电视节目。“村村通”的用户还包括长期在野外作业的地质工作者和考古工作者、守卫在边防海疆的解放军官兵、在铁路沿线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线旁工作的干部职工。可以说,“村村通”工程是我国政府为了让边远地区各族群众能够免费收听广播、收看电视而建设的一项温暖工程、造福工程。“法轮功”攻击鑫诺卫星,对卫星系统和地面接受、发送系统造成了损害,给许多“村村通”用户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是典型的蓄意侵犯公众利益的行为! 境外“法轮功”组织攻击卫星的时间,正好是我国部分地区发生洪涝灾害的时候。卫星传送的天气预报等信息,对灾区公众抗洪救灾具有非同寻常的作用。境外“法轮功”组织置灾民的安全于不顾,置公众利益于不顾,连续数天袭击卫星,干扰抗洪救灾信息的正常播出,不仅不得人心,而且会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不可预知的危害。 “法轮功”攻击卫星之时,也是四年一度世界杯足球赛进行之际。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让广大农村球迷同城市人一样充分享受着世界高水平足球带给他们的快乐。这种快乐谁也无权剥夺,谁也无权侵犯。“法轮功”邪教组织却无视公众的快乐,企图用非法信号覆盖农村电视屏幕。如果有理智,如果懂得公众利益的不可侵犯性,怎么会想出和干出如此疯狂、不讲公德的事情来呢? 现代社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社会公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和保持社会稳定方面起着极为突出的作用。危害公众安全,侵犯公众权益,必然会不讲规则、无视法律、践踏公德,做出正常人所不能想、不能干的事情。 人类已经进入信息社会,利用人造卫星进行电视广播,是空间技术的一项重大发展,这项技术影响着极大的人群范围。为了保证全球无线电通信的安全和有序运行,国际社会在国际电联的主管下,早已建立起统一的无线电频率分配和登记制度。根据多项国际公约的明确规定,故意破坏、干扰正常的卫星电视广播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一种犯罪行为。境外“法轮功”组织为了传播他们的邪说,不顾国际公约,不顾社会公德,破坏信息领域的正常秩序。这等于告诉人们,有些危害不是仅仅对着中国政府和中国公民的,发展下去,就会祸及世界。 一个组织,如果无视公众利益,并以破坏公众利益去换得自己的利益,那么,不管它怎么说,怎么表演,都必将被社会和公众所唾弃!(建达)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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