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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趟了这浑水,看来也得说几句,否则对不起网友们,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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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总而言之,原告,被告,法官及各位陪审员都尽到了各自的职责,从楼下的帖子来看,这一点基本上是都认同的了.
不过作为陪审员有上个很深刻的感受是法官给陪审员的陈述不够明确(注, 这里毫无批评法官的意思),从而导致有些陪审员无所适从.比如在一开始就有陪审员要求法官去告诉原告改诉状的笑话,还有的陪审员私下里去找原告去澄清原告与争议帖作者当时的关系, 还有的陪审员在其陈述中公开承认其判定是受另一陪审员擅自将其判定帖子贴于虚拟法庭外后,原告紧接着跟帖的影响.这些显然都是有违法庭的独立性的,从而使法庭的司法公证性受到质疑.而造成这些行为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法官没有把相关的主意事项明示于所有的陪审员所至.
另一点就是法官在对陪审员的第一陈述中,将陪审员所能考虑的范围限制的太窄,尽管法官在对陪审员的第二陈述中改正了这些限制,但是还是有相当一部分陪审员将考虑的焦点集中在法官第一陈述所限定的范围内,这一点可以从他们的判定中不难看出.
还有一点就是哪些是可入证据,哪些是不可入证据,应该田法官界定,这是一个司法惯例,几乎在所有法庭中都是如此.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原,被告双方利用在诉状或答辨状中引入与案情毫不相干的例证,而把陪审员引入歧途.相信这一点明眼个早就看出来了.
在这里就事论事,不提及任何,目的是想把事情说清楚为止,不想像楼下那样前陪审员混战!
望陪审团下次开庭时考虑以上各条.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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