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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怡案,是检方撤销起诉,而不是法庭判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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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文怡案,是检方撤销起诉,而不是法庭判其无罪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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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标题:
王文怡案,是检方撤销起诉,而不是法庭判其无罪
(316 reads)
时间:
2006-6-27 周二, 上午1:23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王文怡案的结果是,检方撤销起诉。而不是法庭判断的结果。
美国新闻故意在这个精细问题上误导读者。造成是美国法庭
撤销起诉的结果。事实上,美国法庭是不可能"撤销起诉"的。
检方当然可以撤销起诉。就像警察抓住超速开车者,可以自
作主张,放你一马,不给你开罚单一样。
这个结果说明,美国政府在法轮功问题上,是故意在给中国
政府难堪。而不是说明美国的法律允许法轮功的这种违法行为。
事实上,检方在与王文怡达成协议的过程中,已经通过"在一
年内,王文怡不得再次骚扰外国官员",为自己留下后路。说明
了王文怡的行为的确是违法的。但是,检方代表的美国政府,
可以为自己的利益,而不起诉某人。这又是法理所允许的。
(中国政府在某些情况下,不起诉某些违法的官员,也是法理
所允许的。)
而美国的法庭完全是被动的。决不可能主动去审判王文怡。
也不可能由法庭判断出什么"撤销起诉"的结果。
所以,此案对于法轮功来说,并没有证明王文怡没有违法。
却反而证明了美国政府通过法轮功给中国制造难题的恶意。
法轮功在另外一案,加拿大某市政府要求法轮功撤销中国
使馆前标语的案件上,他们敢于决定非要经过法庭判断才行。
而在王文怡案中,他们却不敢真的面对法庭。所以可以说,
在王文怡案例中,法轮功尽管获得了撤销起诉的好结果,却
在法理上已经输了。
----------------------------------------
证据不足美法庭对王文怡撤销起诉
记者: 韦娓
华盛顿
2006年6月21日
4月20号,在白宫为来访的胡锦涛举
行欢迎仪式时在场报导的大纪元时报
记者王文怡曾经高喊,要求胡锦涛及
布什总统制止中国当局迫害法轮功学
员甚至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行
为。
美国警方随即以骚扰国家领导人的罪
名对王文怡提出起诉。
这个案子经过三次审理延期,受理此
案的华盛顿市法庭6月21号在检方与
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决定对王
文怡撤销起诉,理由是证据不足。
但是,附加条件是王文怡在今后一年内即在2007年4月20号前不得有
同样的行动。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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