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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ZT:RE 2.赞完了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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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RE 2.赞完了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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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ZT:RE 2.赞完了陪审团 (178 reads)      时间: 2003-10-28 周二, 上午5:55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RE 2.赞完了陪审团 October 27, 2003 17:09:58 [Reads:22]







应该说说结果是谁输谁赢。这部分我想放在后面再谈。

想说说陪审团坛规和斑竹日常管理的各种公告条例。众所周知,除了这份论坛规则外,健谈的论坛日常管理时常会出一些临时性的措施,未明确说明的措施,或者没有加入论坛规则的规则。例如斑竹23临时公布后来修改的不准攻击被封网名的措施,后来的关于多网名措施,斑竹04和其它斑竹也使用过的隔离令禁止令等,关于隔离令后来又增补了许多项如不长时间隔离,违反隔离的惩罚等等等等。这些临时措施自然也包括,当值斑竹的决定其它斑竹尽量不干涉等等内部协调的约定。



在四位判决不应当删贴的陪审员中,除XYZXYZ未发表意见,对於论坛规则文字以外的规则一律采取了不予采用的态度。但是在实际上贴过程中,各位陪审员忽略上述未进入论坛规则文字的规则的可能是很小的。这些虽然不是明文规则,但是也是规则。根据后来几位陪审员的解释,他们根据现有论坛规则,根据现有陪审团规则,只能得出不利于原告的判决。如果上述理由成立,最少说明论坛规则,陪审团规则和实际论坛状况严重脱节。正如古迷所说,根据现有论坛规则,陪审团除了给斑竹决定背书以外别无选择。其实这个和陪审团建立的初衷非常不合。陪审团从一开始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限制斑竹裁判帖子,处理帖子的权力。防止斑竹为所欲为,在不给斑竹管理增加过多负担的情况下,让管理出方置于网友的监督之下,并逐渐改善管理机制和办法。如果变成橡皮图章,我想这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



但是历次陪审团事物都只是当事人本人关心,从来没有引起大家的重视。



斑竹04在为自己辩护,以及赞同他的几位陪审员意见中,对於规则做出了一个奇怪的解释。首先判断必删贴变成个别斑竹的个别行为。一项涉及必删贴,或者要从严的贴,最少可以贴三次,经过三个坛子的检验后,才能真正定为必删贴或者从严贴,而且这个过程中不适用重复上贴。因为各坛的标准是不同,斑竹们都有自由裁判权。



比较有意思的是,即使法官在最后表达了对於芦笛的谴责,但是陪审团各成员并没有对於此事形成比较一致意见,或者对此事发表一个比较一致的声明。要不是法官最后这么额外一笔,现在的判决结果的解释起来是很困难的。可以解释成根据现在规则,坛方和网友们支持比较“恶毒”的影射,影射贴中可以包含性词汇,并且可以长时间的对於一位网女进行各种各样形式不一的恶骂,讽刺和纠缠(形式上的巧妙反而证明了这样的恶毒。不过我是不能同意有什么巧妙的,只是有斑竹视而不见罢了)。我想所有陪审员,包括XYZXYZ也不会希望自己的判决传达是这样一个信息。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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