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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仙人跳证据之八:我仁至义尽,在范扬言要抢劫我后还提出免费赠送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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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仙人跳证据之八:我仁至义尽,在范扬言要抢劫我后还提出免费赠送史论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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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仙人跳证据之八:我仁至义尽,在范扬言要抢劫我后还提出免费赠送史论 (417 reads)      时间: 2006-6-24 周六, 上午12:56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Fri, 21 Apr 2006 08:45:55

Subject: 再和老狼老范说几句



老狼:

刚才同时给你和老X发了给范先生的回复,过后气了半天,觉得还是该谈正事才是。

本来基金会出书,和范先生毫不相干,他半路上插进来给我“优惠待遇”,自从2月中旬把书稿骗去以后,唯一起到的作用就是给我带来无穷无尽的困扰与气恼。我还从未见过这种蛮不讲理、出尔反尔、不但言而无信、反复无常成了习惯,而且撒谎造假账成了本能,连白纸黑字都敢忘记,在对方亮出来后还有本事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的人。一言以蔽之,他对出版的事唯一起到的作用就是阻力、破坏与干扰。真不知道我前世作了什么孽,遇上了这种天下第一不讲理的浑人。

你过去以为他是前来破坏的芦敌。我看这话也不无道理,虽则他不是故意破坏,只是他生具异秉,具有身不由己的搅屎功能而已。Believe me,老芦有知人之明,他确实是这么回事,并非什么坏人,只是特别刚愎自用的蠢人而已。

有鉴于此,我建议你彻底忽略此人的破坏捣乱,我以后再不把他的信转给你,咱们ignore the noise and carry on what we were doing. Forget him completely. Otherwise we will never, ever, have a moment of peace.

所以,这印刷出版的事就得由你完全承担了,不要再理会那不讲理的东西,我也再不用他的噪音来干扰你,你该干什么干什么。这就是我为何把此信同时发给他和老X。目的是以此强调:作为作者,我完全支持你昨天代表基金会发表的声明,世上只有基金会具有出版该书的权利,倘若任何人胆敢无视那声明擅自盗印出版,则我坚决支持你以法律手段捍卫基金会权益,并愿意承担诉讼费用。呼延先生不幸辞世后,已经有多位网友表示,对呼延先生最好的纪念,还是出好那本书。因此,在很大意义上,此书已经成了呼延先生的遗产,如果我们连这都看不住,则也不必做人了。

下面跟范先生说。

范先生:

老芦受传统影响颇深,虽然在网上张牙舞爪,但时时有所谓“不忍人之心”。所以,希望范先生自重,我可是绝对认真的,希望你不要把我逼到绝情的地步。

早说过了,买卖不成仁义在。如果这书是我的,我完全可以白送你。老芦是旧家子弟,没你那种市侩气。

过去我多次帮人改文字,从来没如你一样,好意思算什么“人工钱”。RR那什么狗屁小说《素素的美国爱情》在国内卖了上百万人民币。她投稿前,曾在银河的内部文学沙龙中连载,那阵子我还没识破她的真相,把她当朋友,便应她请求,逐段作了批改和评论,花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她感激万分,后来我识破她的真实动机,和她翻了脸,她还口口声声说我对她“有恩”,要“报恩”,让我骂得狗血淋头。因为我阻断了她的邮址,书出版前,她还专门开了个邮箱给我来信,求我同意让她把我的名字列到感谢名单中去,再次让我骂得狗血喷头,说我能蒙受的最大耻辱,就是自己的名字和她联系在一起。

我对另外一个朋友(那是真朋友,不是RR那种假朋友)XXX又何尝不如此?为了翻译他的论文摘要,我熬夜到两三点钟。后来他写的论文又寄来给我修改润色,那玩意儿非常之长,而且写得很凌乱,修改比另写还累,我足足弄了一个多礼拜才完篇。他很感激,说是要付我报酬,让我大为生气。过后他要出书,把书稿寄来让我帮他修改,这次是30万字,我可真吃不消了,于是就没有答应。类似的事,我上网来不知道帮人干了多少次,从没像你那样好意思算一万港币的“编辑校对费”!

说这些,我还是想与人为善,无非是想劝范先生明白一条:我现在跟你争,不是为了我自己,是为了维护我做人的原则。我知道你这种小市民不可能理解我的心思,但我希望你明白利害,不要利令智昏,最后不但毁了自己,还要把我逼成毁灭你的人。你毁灭了是咎由自取,但我犯不上去作行刑队。芦家忠厚传家,不能到我手上坏了这规矩。

我看这么办吧,范先生,你不就是指望靠芦著发财么?真正利令智昏的不是别人恰是你自己。你丝毫没有经商才能和经验,误以为在华人圈中可以以出版为生,当真是大错特错。其实你要真知道点行情,就该明白此乃死路一条。海外华人媒体有句名言:“要让谁破产,就怂恿他去办中文报刊。”眼下书还没印出来呢,你就吃足了苦头,于是抓住什么算什么,就连骗到一本书稿,也要当成贵出版社的唯一资产加以誓死捍卫,连犯法都不怕了。此中惨境,有如说是让人痛恨,莫如说是让人同情。正因为此,我才始终无法真对你生气。

总而言之,大话和废话不必多说了,什么鸟意思都没有。有这些人中,就你天资最差,谁也不会让你糊弄住的。你看不上老狼,你知道他是什么来历么?人家是北大毕业的硕士生,普林斯顿毕业的博士生,虽然大大咧咧,是典型的北方粗汉,但智商非常之高,否则岂能与老芦、老非结成“铁三角”?你那些P话,我就是不驳斥,也骗不了他或是其他任何一个知情人。谁都知道真相是怎么回事,谁都知道现在面临困境、有求于人的到底是哪一方。

所以,你最好还是别想左了,事情明摆著:现在闹成这样子,老X不会再卷进这是非圈子里来(这就是你蠢的地方,你就是想跟人家要钱,也不能骂我啊,一边造谣诬蔑我,一边又以我的名义去要钱,这种蠢事,这世上大概也就只有您干得出来),你现在唯一的“资产”,就是一部非法骗去的芦笛书稿,这玩意儿就算被您窃为己有,那又怎么样?要是能发财,我难道自己不会去先发?你没抢到这鸡肋还好,抢到手后更是个包袱:抢得血肉模糊的,不印刷出版总不甘心吧?但要印刷出版,请问您哪来的钱?就算有钱,请问您哪来的底气,认为不但能把本钱挣回来,而且还能有利润?说穿了,您抢到手的不过是个需要更多投入而又毫无回报保证的负担而已。

我的提议是,这书你就放弃算了。你要真以为芦著是宝贝,那我就送你一本,就是原来拟议的史论。这书我已经编写了一半,完全可以不要稿费白送你。但有三个条件:第一,我保留文章版权,也就是我日后还可以把那些文章编在由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文集中;第二,不许你佛头著粪胡乱改动,我必须拥有编辑终审权;第三,我不能按原来说的写45万字,顶多只能送你25万字。

范先生,我这是最后一次出自善意的OFFER,你可要认清了我的好意。若还要不识抬举胡搅蛮缠下去,我就可再也不管了。老芦对你耐心如此之好,已经是史无前例了。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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