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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跳证据之七:范诈骗钱财不成,恼羞成怒,竟然威胁我要强抢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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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仙人跳证据之七:范诈骗钱财不成,恼羞成怒,竟然威胁我要强抢该书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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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标题:
仙人跳证据之七:范诈骗钱财不成,恼羞成怒,竟然威胁我要强抢该书
(465 reads)
时间:
2006-6-24 周六, 上午12:48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Fri, 21 Apr 2006 06:44:55
Subject: 回复
范先生:
谢谢来信,让我真长了见识──在海外这么多年,还真没见过打著“为中国人启蒙”的旗号抢劫他人私产的。下面逐条回复大函:
【作为出版社一方,有以下声明:
1.我方原先的目的是在十分优惠的条件下给你出书,让更多的中国人知
道你的思想和观点,并让你得到你应有的报酬。现在我方的目的依然如此。】
你懂不懂人话?到底要我说多少次?那不是我的书,是芦笛基金会的书!我早就公开声明放弃该书版税,所得全归基金会。这话对你说了无数次,你到底长耳朵没有?
我不要你的什么狗屁优惠条件,我也没看见您的优惠条件,只看见您造假账跟人要钱,连个校对都有本事捏造出1万港币的报酬来。我只求你饶了我。自从你闯入我的生活,给我带来的就是无穷无尽的困扰。我好像从没得罪过你吧?你为什么就是要死缠著我不放呢?!这两个月来我什么都没能写,就是你给害的,每天长篇大论跟你争辩,过后还一肚子气,你还好意思提你的“优惠条件”?敢情抢劫基金会财产就是您的优惠条件,要我为此感激涕零?
少装出忧国忧民的臭模样来,我现在明确地告诉你:我不想让更多的中国人知道我的思想和观点,起码是不想以你作中介!少来这套恶心把戏!
【2.在有关出版过程中,发生了不明确的情况,所以我曾经暂时停止有
关工作。】
什么叫“不明确的情况”?你4月7日来信的原话在此:
"在我做这件事之前,我不知有基金会的关系。………既然现在老芦让我和基金会打交道,说这份手稿已经捐给了基金会,那么我只能改变我的好意和原先的决定,停止有关这本书的一切工作。因此给出版社造成的损失由我承担,因此给作者或其他人造成的麻烦,我只能说声对不起。"
你过去撒谎,现在还要撒谎,难道天生没有说实话的能力?就算这样,你也该知道白纸黑字是赖不了的吧?
谎言一:"在我做这件事之前,我不知有基金会的关系。“
可惜你2月12日来信是这么说的:
“021206
老芦,
你好,收到两封信。老狼那本书到现在还没有进入程序,真的是难产了,
那我就可以效力了。 你的顾虑不必有,我在那本十八万字的书上写明是
基金会赞助出版,不就可以了? 还算是基金会出的,用募到的钱出,只
是用我的出版社名义和我介绍的香港印刷厂而已 。这本书的费用根据印
刷厂的清单和其它清单(发行和运输)结帐,赚的钱给基金会。
现在募集到的钱是多少,够不够印刷?
第二本书,四五十万字,就依你的提议,专门史论,由我出,分利按我们
的协议。 编辑和较对你自己负责,也算解决了。我大致过个目,如果有问
题,我们再商量解决。 一万字中错别字不到三个就算过关了。繁体字对大
陆人是个麻烦。
最后有个建议,出史论那本,最好和基金会的人打声招呼,不是我怕十八
万那书抢了我 的生意,是怕别人以为我的史论四五十万那本抢了十八万的
生意。所以最好打声招呼。 现在狼协没有意见,我也放了一半心。 你如果
觉得我还要和老狼说一下,那你就把他的电话给我。
我觉得事情差不多了。我对做生意也没有经验,但我认为做生意其实是个
人缘,有了人缘就会有钱赚。我这毒蜘出版社也是刚刚成立的,新开帐图
了吉利不赚钱也行。
范”
谎言二、你“曾经暂时停止有关工作。”
可上面引用的你4月7日的来信宣告的却是:
“那么我只能改变我的好意和原先的决定,停止有关这本书的一切工作。
因此给出版社造成的损失由我承担,因此给作者或其他人造成的麻烦,我
只能说声对不起。”
这是“暂时停止”的意思么?此后你还生怕我不明白你的威胁,多次重复:
在4月8日来信中,你反咬一口,说因为我“打破惯例”,你无法接受,没有合作基础:
“但是,合作的基础是出版的惯例,在通行的惯例之上,我加一定的优惠,
以表示我的主动和热情。如果任何一方要打破惯例,对方那就比较难接受了。”
在4月10日来信中,你用儿戏方式给我“一个最后机会” ,再度重复威胁,想逼迫我就范:
“我们的事还有一个最后的机会,你提议你的书中,如果我找出十个错
误,不算简转繁的错,那你就认错,承认你的书需要别人的编辑和校对。
我这个理解不错的话,那么,我就来试试,我就和你打这个赌。我输了,
接受你的条件,你输了接受我的条件。以你最早传给我的稿件为基准。不
然的话,你可以再传一遍给我。
怎么样?”
怎么样,这是“暂时中断”的意思么?亏你编得出来!
【3.现在书还没有开印。我方已与作为第三方的印刷业主有了相关合
同。如果我方不履行该合同,我方将赔偿对方损失。】
嘿嘿,先生真是不撒谎就不会开口啊。您写给老X的要钱信,不是说已经印刷了么?闹半天是骗人的啊?而且,连定金都没交,看您那假账造的!要钱信上那10万港币是怎么炼出来的啊?
你将赔偿对方损失,是你的problem。本来我可伶你,说是帮你分担开支,你还要不知好歹,不识抬举,用官司威胁我,这就没什么好谈的了。要怎么砸锅卖铁,您这就请便,跟我什么鸟相干都没有!
【4.按通常的情况,合同或协议的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不屐行合同,应承
担对方的一切费用。如果你现在要求我永久停止有关这书的出版事务,你
应赔偿我方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如这个协议达成,我方可以把印好的书运
到你指定的地点,但运费和运输人工费用另议。】
拜托别搞笑了!合同在哪儿啊?老狼一再请你签合同,你誓死不签,还特地向我承认您“故意回避和他打交道”,这会儿却想起合同的重要来了?
不过,虽然没有合同,君子协定可是有的,上面引用过得您2月12日来信以及过去多次引用过的您在2月13日做出的承诺就是原来双方合作的基础,在上引4月7日的来信中,您还亲口保证:“因此给出版社造成的损失由我承担,因此给作者或其他人造成的麻烦,我只能说声对不起。”您就凭这些去打官司?我牙齿已经掉得差不多了,拜托您行行好,别让幸存的也悉数紧急脱落.
【5.保留进一步采取行动(包括印刷和发行、零售)和说明情况的权利。
今后我方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都不会再行通报。】
你敢!我已经把话说得无比明白了:芦笛不在乎吃亏,不在乎被人抢劫。这些年来,台港美中文报刊不知道偷了我多少文章,网友多次向我举报,我只问罪过一次,最后还是饶了那主编冯朝阳,干脆给他授了权,让他看上那篇印那篇,告诉他从此过了明路,也不用再背这贼名了。但这书是基金会财产,不是我的财产,哪怕是为了不愧对泉下知己呼延先生,我也决不会坐视基金会财产被人放肆抢劫。更何况老芦活到快60岁,还从没遇到您这种欺上门来,公开扬言要抢劫我的恶叫化,本人从来是吃软不吃硬,我要是能咽下这口鸟气去,也不用做人了!
6.不反对任何一方采取法律行动;不反对任何一方把争议公开化。
7.如你需要,可以由双方的律师交涉和商谈。
别牛B烘烘的,你有什么狗屁律师!你当芦某真是不懂人事的书呆子啊?人家管我叫“毒眼”是白叫的?没有对人情世故的熟悉,我那洞察力从哪儿来的?你比我还穷,现在更是陷进了经济危机,请得起律师么?
少说这些大话,我给你个实在的建议:美国有免费法律咨询,你把我这封信求人翻译成英文,给人家看看,您那官司能不能打赢,行么?
老实说,我确实不想和你打官司,那理由非常简单:打官司我准赢,否则这世界成了强盗世界了。问题是,打赢了又怎样?你穷得要死,根本无力支付巨额赔偿,只可能去坐牢,那对我有什么好处?顶多就只能没收那些非法盗印的书籍,但我这辈子没坑害过一个人,即使为了捍卫基金会财产,似乎也不该使出这毒手来。不过,若老狼那讼棍要打官司,我当然责无旁贷只能支持,那就不算对你下毒手,只是我对老狼的经济资助。
谢谢你授权公开争议,我这立即就写篇文章《〈芦笛文集〉面临被人公开抢劫的危险》,贴到海纳百川网站去,怎么样?这可是为贵出版社打牌子的宝贵时机,免费广告啊,何乐不为?
本人讲究文明规矩,为万无一失,特请您再正式证实一下,您确实授权我发表或引用您的来信,如何?
【8.给你半个月的考虑时期,在这期间,我方不会改变已存在的事态。】
嘿嘿,敢情不是吊桶落在井里,而是井落在吊桶里?东风吹,战鼓擂,现在世界上究竟是谁求谁?不是您求芦笛,而是芦笛求您那皮包公司?
老芦不是吓唬大的,您越是这么来,就越是跟您自己过不去。昨天的信我已经讲得很明白了,这事从头到尾是您的错,所谓“自作孽,不可活”是也,但我看在过去的网谊的面上,还想伸手拉你一把,殊不料你还真要敬酒不吃吃罚酒!我和老狼已经是一让再让了,在你主动提出中断合作并自己承担损失之后,老狼还提出了两个方案由你选择,你选了第一案后又反悔不说,竟然去打著我的旗号跟人要钱,还要造谣说我“利令智昏”,亏你说得出来!我图过什么利?即使如此,我还是原谅了你,主动提出帮你擦屁股,你还不知好歹,居然打上受害人门上来公开扬言:“我就是要抢你!看你拿我怎么办!”
事实已经反复证明,你这人不识抬举,不知好歹,得寸进尺,非但无法合作,而且连作朋友都无可能。再跟你纠缠下去,完全是糟蹋自己。所以,这是我最后一封信,以后您爱怎么折腾都是您的自由,但我有言在先:
我不能愧对泉下知己,坐视基金会财产被人肆无忌惮地抢劫。我已经反复向您痛陈过利害了,若你执迷不悟,真要抢劫,则到时别怪我无情!
芦笛
作者: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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