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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房产”,警察,与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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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产”,警察,与台湾   
周同






加入时间: 2004/03/27
文章: 1006

经验值: 12114


文章标题: “房产”,警察,与台湾 (560 reads)      时间: 2006-5-27 周六, 上午4:13

作者:周同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房产”,警察,与台湾

王希哲


我曾对云儿说,先把“房产”问题讨论清楚,再具体牵扯台湾(声明,我这里都是复述大意,不是也没有必要是句句原话。是原话,我会标出)。我也劝急于把台湾问题牵扯进来的网友不急,讨论问题,要有步骤。一步一步来。
现在,可以了。大家来讨论吧!

我先归纳复述云儿所有肯定的意见(不是原话,若有偏差,请云儿纠偏,并请网友作证)。

1、有一处房产所有权是云儿的。但早已被“霸客”(云儿用词),例如老王占去;

2、但云儿坚持收回那处房产。决没有“宁可不要”的意思。“宁可不要”据说是“造谣”。说明云儿对自己财产所有权,很重视,绝不轻言放弃。

3、为收回房产,云儿会诉诸司法。由司法出动警察。“警察拿着法院判决赶房客走”(原话)。

4、但警察应该和平地赶。“即使你占着我的房产,假如警察仅仅只为了把你赶出屋子,就开枪杀人,那么,我同样会强烈谴责。在这个地方,‘人命第一’原则是绝对的”(原话)

5、但和平地赶,“并不排斥,当房子里霸客要杀警察时,警察可以开枪自卫。这时候,警察开枪是自卫,是为了捍卫生命,而不是‘仅仅只为了把你赶出屋子’。”(原话)

6、最后,无论警察收回房产过程发生了什么事情,都与云儿的房产本身必须回到云儿手里无关。任何解释成一旦发生不幸事件,哪怕警察被云儿“强烈谴责”了,就认为意味云儿“宁可不要那房产了”,都是错误的解释(或造谣)。房产所有权,是我云儿一定要坚持不放的。

对吗?再说一遍,请云儿纠偏,并请网友作证。
没问题,下面我们可以牵连台湾了!

房产台湾,主权属于谁的?属于内战尚未结束的整体中国的。它不是能够由任何人任意说的。正如不能由霸占云儿房产的“霸客”老王任意说一样。
台湾的所有权,由中国内战分裂成的大陆、台湾两个政府的现行宪法证明(宪法就是房产证)。
然后,由联合国为代表的全部国际社会所承认(对房产证的国际背书)。

但现在房产台湾,那里的部分住客(“总统”老王带头),片面不承认房产证(宪法),拒绝承认中国(云儿)对房产台湾的所有权。他们要“住民自决”(住客自决),由他们来“自由选择”而产生他们对房产台湾的新的所有权,自己给自己颁发新的房产证(台独宪法)。这对中国(云儿)来说,就等于片面剥夺了她原有的所有权。属于“霸客”。

于是,中国(云儿)就会诉诸国际司法,要求出动国际警察来驱赶“霸客”,收回房产,维护自己的所有权。

但现在的世界,还没有这种行政性的权威的国际司法和国际警察。
于是,中国(这里可能不包括云儿),就宣布必要时只好由自己来行使警察职能,收回房产,维护自己的所有权。如美国林肯曾做的一样。
但云儿呢?由于现在的世界,还没有这种行政性的权威的国际司法和国际警察,云儿会赞同中国的做法么?我原来就善意地误会了,以为这时的云儿,一定会不认同中国的做法,她会“宁可不要那房产了”,也不愿自己来执行警察职能。但云儿不。她说那是“造谣”。她的房产,无论如何,她是一定要的!
既然一定要的,那么,只能理解,云儿认同中国政府的做法,由自己的军队(广义警察),来执行收回房产台湾,维护自己的所有权的任务。

当然,云儿还有开出人道主义的条件:

中国军队(广义警察。下同)在执行驱赶“霸客”,收回房产台湾的过程中,必须和平。不得为收回房产台湾本身而“开枪杀人”。不然,她“同样会强烈谴责”。她提出美国例子,认为美国警察驱赶霸客,收回房产,都会是很和平的。她就等于告诉我们,中国军队跨海驱赶霸客和收回房产台湾,也可能会是和平的。

我赞同云儿。其实最早开始的与云儿的讨论,我就说了,我赞同云儿:

“告诉你(云儿)好消息,我已与台湾佬商量好啦,大陆警察到台湾收房产,被收的人(包括台湾佬)全部投降,不死一个人。双方都把‘生命价值’放在第一原则。心软的好小姐,您就放心啦!”(原话)

这种美好而祥和的情况下,中国军队会“为收回房产台湾”而无缘无故地“开枪杀人”么?整体来说,当然不会。这样,云儿所说的不得为收回房产台湾本身而“开枪杀人”,不然,她“同样会强烈谴责”,就等于是废话。

所以,收复、统一房产台湾,未必就一定会是“残害生命”。正如云儿拼命辩护,美国警察驱赶霸客,未必一定会“残害生命”一样。

但是第二,云儿也设想了最坏的条件:“当房子(台湾)里霸客要杀警察时,警察可以开枪自卫。这时候,警察开枪是自卫,是为了捍卫生命,而不是‘仅仅只为了把你赶出屋子’”。(原话)

这也就等于说,云儿告诉中国军队,你们收复房产台湾时,当房子(台湾)里霸客要“杀你们时”,你们可以开枪自卫。这时候,你们开枪是自卫,是为了捍卫生命。而不是‘仅仅只为了把霸客赶出屋子(台湾)’”。

难道不是吗?云儿?

但是,这难道不与你的:
“珍惜生命原则也要求,你不能为了土地和财产等等,去残害他人的性命。这个原则也要求,你不能去支持鼓吹这样的行为。所以我反对武力统一台湾”的原则,绝对矛盾了吗?

1、“统一台湾”未必就一定是“残害他人的性命”。只要房产台湾“霸客”如美国“霸客”一样,一遇警察,通常的和平离开,怎么会有生命冲突呢?其实你与我是一致的。

2、但“霸客要杀你们时,你们可以开枪自卫。”,也就是“武力统一台湾”了,你怎么又反对呢?怎么你对自己房产的道德标准,用到台湾,就另一套标准了呢?对己对公“双重标准”,这不是“虚伪”,又是什么呢?

3、云儿,你不承认你房产的住客的“住民自决权”和“自由选择权”。你称之为“霸客”。你坚持你的所有权的合法性。当霸客们片面“自决”,宣布他们自己对房产的所有权后,你绝不“宁可不要那房产了”,你一定要,不惜诉诸司法,出动警察。多么坚决。我赞赏你。但是同样,怎么你对自己房产所有权的坚持,用到台湾,就另一套标准了呢?你自己绝不“宁可不要那房产了”,但为什么要求国家“宁可不要那房产了”呢?对己对公“双重标准”,这不是“虚伪”,又是什么呢?

4、如果你说,“我没有要求国家宁可不要那房产了呀!我只是‘反对武力统一台湾’”。但是云儿,当你房产的霸客,为捍卫他们片面宣布的对房产主权,不惜要杀警察时,你为什么又主张“警察可以开枪自卫”呢?他们难道不是正在“武力统一云儿房产”吗?这个时候的警察,不“武力统一云儿房产”,它能够实现云儿对房产的绝对坚持,不能“宁可不要”吗?
同理,当房产台湾的“霸客”不和平了,要武装抵抗中国军队,“要杀警察时”,你却“反对武力统一台湾”,也就是要中国军队撤回来。你要国家怎样实现它对房产台湾的所有权呢?你不是实际“要求国家宁可不要那房产台湾了”吗?(实际上,网上的大陆支持台独派,不都是直接这样主张的吗? )
于是,第三次同样,怎么你对自己房产所有权的坚持,用到台湾,就另一套标准了呢?自己坚持要,却要求国家“宁可不要那房产了”呢?对己对公“双重标准”,这不是“虚伪”,又是什么呢?

结束。
所以,我们与台独分子和支台独分子的全部分歧,关键就只在一点:台湾主权,是否属于整体中国。
我所知,云儿不是支持台独分子,只是和平主义分子。那么,只要云儿像坚持那房产合法主权属于云儿一样,坚持台湾合法主权属于整体中国,则逻辑的一步步推论,只能如上。

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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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同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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