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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芦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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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芦请进
加人
[
个人文集
]
警告次数: 2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3891
经验值: 330971
标题:
老芦请进
(464 reads)
时间:
2006-5-22 周一, 上午11:18
作者:
加人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矛盾江湖] [全版论坛]
作者: 草虾 斑竹10,您不觉得害臊么? 2006-5-21 07:30 [Click:31]
你张榜了很久“初步意见”,这么久了还不能产生“终审意见”?
大陆法官关于杨天水的案子都判完了,您关于斑鸠的案子还没判完,您是不是该向他们请教如何提高审判的效率?
你当年把卢迪赶出卢迪创建的海纳百川,现在又把斑鸠赶出斑鸠创建的矛盾江湖,你是不是佩服自己很有手段?
据说新海川的惯例,一位斑竹的决定,其他斑竹不会推翻。那么,斑鸠的决定,怎么被你推翻了?你不给出终审意见,是不是其它斑竹就不能推翻你的“初步意见”?
如果你忘记这个案子了,而且不再上网了,那么这个斑鸠就永远成了无头案?你这样居心何在?
希望你看了这帖,良知发现。如果你敢删了本帖,借口“网友攻击斑竹”,只能说明你心虚,让你更加心虚的好戏会在后头。
[如果别的斑竹删了,那只会是害你,我只会认为是你授意的,或者是为了讨好你。这笔账还是你的。我对其他斑竹没有成见,请其他的斑竹置身事外。]
你不删呢,说明你还有一点度量,可以假装看不见。
你作出回答呢,请先想想你的说辞是否成立,别给我留下进一步驳斥你的把柄。
新海川被你搞得怨气冲天,你难道还不知道反省么?坛规永远是正确的,难道你对坛规的理解和引用就是一贯正确的?希望你学会在执法时,指出对方犯规的事实[根据],给出你的分析[推论],要让人心服口服。搞暗杀是不行的,纸包不住火。
草虾不在独立评论违反你的坛规,你就不敢在独立评论封了草虾。矛盾江湖是老龙王恩准草虾说话的地方,谅你也不敢在矛盾江湖进一步放肆。
我已经给足你面子给足你时间,剩下的就看你怎么玩了。
-------------------------------------------
加人
草虾都知道老芦是坛父了.
我倒有点想知道当初谁最想赶主子走.
不过这往事. 说不说都可以.
老海川现在没有权力斗争.
新海川还是在斗下去.
作者:
加人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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