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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利害轻于草芥,“原则”重似泰山 - by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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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利害轻于草芥,“原则”重似泰山 - by芦笛   
czlly






加入时间: 2004/02/22
文章: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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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利害轻于草芥,“原则”重似泰山 - by芦笛 (356 reads)      时间: 2003-10-27 周一, 上午6:52

作者:czlly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博讯论坛] 利害轻于草芥,“原则”重似泰山



芦笛



针对刘荻案引起的网上喧嚣,老芦写了几篇文章,重要的有两篇,一篇是《我的“政治遗嘱”》,另一篇是《现代“灰圈记”》。



任何一个通情达理的读者都能明白它们中心意思。在《现代“灰圈记”》中,我已经把话说得再明白不过了:中共无理关押刘小姐,那情形就跟绑票案一样,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在这种情形下,谁去激怒绑匪,让他们迁怒于“肉票”,谁就是丧尽天良之徒。



不料这么明白的意思,“良心”们就是有那本事曲解。某位Pro Fox 竟然使出张春桥、姚文元的惯伎来,诬蔑我写《现代“灰圈记”》是说党才是刘荻的亲娘!另一位“无智”更绝,居然长篇大论地批驳我那千把字文章中的“逻辑错误”,似乎那说的不是什么人世间最起码的常识,而是什么抽象理论!



最令我跌破眼镜的,还是我那老相好胡汉四。针对《我的“政治遗嘱”》,他写了篇《我为芦笛鼓与呼》,表明他自己就是不尊重我的个人请求,也毫不顾忌自己言行可能会为我带来的灾难,如果我将来回国被捕,他一定要出来为我鼓与呼,理由是:



“我要呼。因为我张一个嘴巴,为什么不能呼?我在自由的 国度,呼了,中国当局也不能把我怎么样。所以,我没有 后顾之忧,我必须呼。



我要呼。因为我是为一个道理而呼,而不是为了你芦笛 个人。不管什么人,只要是被当局以‘莫须有’的罪名 抓起来不审不放,我都要呼。这呼得是个道理,是个原则, 而不是专门针对你芦笛而呼的。为弱者呼吁,这是个 原则。在你的案子里,这个弱者,非常不幸,就是你。”



胡汉四是我的老朋友,他这番坦率的话,让我备受震动。我立即写了篇文字回应,一针见血地指出:



“原来,你呼并不是因为我遭了危难,不是为我担忧着急,不是为了最有效地救我出来,‘不是为了你芦笛个人’,而是‘为了一个道理’,‘为弱者呼吁’。所以,哪怕你的呼吁反倒让我更加倒霉,你也绝对在所不计,为了你那神圣的道理,为了你个人的正义感得到满足,我芦笛个人当然应该被你献上祭坛。



你说得很对,呼吁当然是你神圣的权利,我根本无从制止。何况我还给抓起来了。就是想制止也没办法。所以,哪怕你的呼吁惹恼了中共当局,把我这人质撕了票,你那神圣的道理还是得捍卫到底,这理由你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我在自由的国度,呼了,中国当局也不能把我怎么样。所以,我没有后顾之忧,我必须呼。’



是阿是阿,这就是诸位道德勇气的来源,真明白,真痛快!多谢你帮我说得这么清楚。”



过了两天,老胡才艰难万状地憋出个答复来。他避开我点中的死穴,毫不理会我指出的他因为自己没有后顾之忧,便可以不管我的后顾之忧的自私行为,却去说什么如果没人为我呼吁,我只会默默地烂在黑牢里,好像他比我自己还知道该怎么解救自己,更无聊到去曲解我那“撕票”的比喻,说什么“中共从来没撕过票”!



老胡是我的老相好,无论他胡说什么,我都不会往心里去,何况他还姓胡,犯迷糊说胡话本是专业活。不过他这番胡话倒让我深长思之,由此更加明白了党文化熏陶出来的中国人的德行。



2000年台海危机中,我写出了《丑陋的大陆人》系列,其中有一篇名叫《人命轻于草芥,社稷重似泰山》。它抨击了拥共派迷信国家至上,不顾人命代价追求国家强大的荒谬。



此后我在网上和“民主精英”以及“咱异议人士(真)”们打多了交道,逐渐认识到了过去忽略了的那一面:大陆人无论政治信仰如何,统统是党文化炉子里炼出来的九转还丹,骨子里完全一样,丝毫没有西方人道主义的起码观念,信奉的都是“利害轻于草芥,‘原则’重似泰山”。



其实,我过去指出的“人命轻于草芥,社稷重似泰山”,只是一个普遍现像的特例。在拥共“爱国者”们,那“原则”是“爱国主义”,而在“民主精英”们,那“原则”是弱者反抗强权的神圣权利。两者的区别只在于各自信奉的“原则”不同。



就连那“原则”的差别其实也是表相的:说到底,“爱国”反美难道又不是“弱者反抗强权的神圣权利”?所以,老胡的话可以原模原样地拿来赠送那些“良心”们:您们甘作美国的奴才也倒罢了,但又有什么理由去禁止人家行使反抗国际霸权的神圣权利?



本来,爱信奉什么,是一个人的天赋人权,谁也管不着,只要您的信仰不给他人带来灾难就成。但两派最令人毛骨悚然的地方,正是在他们心目中,抽象的“原则”是高于一切的。无论追求那神圣原则的实践会给他人带来何等可怕的灾难,统统都不在话下。



老胡已经把这道理说得非常明白了:如果我回国被捕,他一定要为我呼吁,这呼吁并不是为了我个人,而是为了个“道理”,为了个“原则”,“我张(长)一个嘴巴,为什么不能呼?”更何况“我在自由的国度,呼了,中国当局也不能把我怎么样。所以,我没有后顾之忧,我必须呼。”至于我被捕后是生活在自由世界里,还是在专制国家的黑牢里,有没有后顾之忧,他的呼吁究竟是减轻我的灾难,还是适得其反,这些问题是绝对不在他的“原则”覆盖范围内的。



这些“良心”话尽管让人毛骨悚然,但它其实无比透彻解释了中国近现代史上一切重大灾难的国民心理原因。



中国的近现代史,其实就是一部仁人志士们恣意追求自己的“神圣原则”、丝毫不顾忌实际效果的祸国史。



辛亥丑剧腰斩了晚清大有希望的政治经济改革,造成了突兀出现的政治和道德权威真空,引发长达半世纪的战乱。造成这一切灾难的主观原因,无非是一小撮食洋不化、狗屁不通的“民主”革命家们看见了西方人的治国方式,认定那是普适原则,可以不经逐步实验,在旦夕之间就强加到中国那块国情民俗与西方迥异的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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