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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处理天主教的法制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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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处理天主教的法制原理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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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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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关于处理天主教的法制原理 (391 reads)      时间: 2006-4-14 周五, 上午4:25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关于处理天主教的法制原理
和合(4/5/2006)

最近,天主教教皇任命了香港的牧师陈日君为红衣主教。
我认为这里面有一些法理问题需要讨论。

天主教的司令部梵帝冈,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因此,凡是涉及
天主教的所谓宗教事务,事实上也是政府事务。所以,中国在立法
规范天主教教堂的时候,应该把宗教事务当作政府事务看待。

也就是说,教皇任命的,或者是由梵帝冈任命,或者是听从梵帝冈
指挥的天主教牧师和神父,应该被判定是"中国公民作为外国政府的
代理人"。

一旦这个法理搞清楚了,一切涉及天主教的事务就迎刃而解了。

外国政府是否可以在中国建立办事处?当然可以。例如,FBI前不
久就在北京建立了 办事处。但是,外国政府在中国的办事处必须
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也就是说,中国政府应该建立"外国政府在华
机构法", 和"中国公民为外国政府代理人法"。

草庵居士的文章里也提到了美国政府关于公民代理外国政府的法律规
范。我这里就不多介绍了。

这样的外国政府机构,当然至少应该限制其活动范围,为仅仅是契约
规定的活动。而不得干涉任何中国的政治。

另外,天主教教堂的登记应该不仅仅由中国的宗教管理局管,也应该
在外交部注册,而且,必须服从外交部管理。而且,因为涉及外国政
府任命的人员,因此,也应该在国家安全部注册。还有诸如外资企业
和机构管理部门的注册和管理。

这里面的关键点就是,把天主教堂,当作外国政府在华机构,主要归
外交部管理。

一旦这个管理结构建立,剩下的具体法律就好解决了。

对于陈日君的问题,则涉及到是否违背香港的基本法的问题。因为,
教皇对陈日君的任命,事实上属于外交事务。这种外交事务,香港公
民能否不经过中央政府就单独行动,这是需要由中国的最高法律权威
来进行基本法解释的。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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