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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扮演“法官”角色后的一些感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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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扮演“法官”角色后的一些感言(一)   
邋遢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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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扮演“法官”角色后的一些感言(一) (1176 reads)      时间: 2005-3-24 周四, 上午4:20

作者:邋遢道士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扮演“法官”角色后的一些感言(一)

邋遢道士

刚刚以法官的身份判决了网友提告斑竹的第二件案子。觉得应该站在普通网友的立场,谈谈本人参与审理这两案后的一些感想。

首先,老道对本坛虚拟网友法庭的基本理解有五:

1、网友法庭是海川论坛为网络社区特别设计的一条解决网人和坛方之间出现纠纷时的仲裁途径;

2、这一仲裁途径的设计前提是:司法有独立的可能和必要,而绝大部分的网友也具有尊重事实、鉴别是非对错以及遵守游戏规则的共同倾向;

3、网友虚拟法庭的成败有待实践的检验,它容许随时改进与不断完善;

4、事在人为,每次的法庭审理过程必然要受到参与者的智能、性格、积习、和种种主观因素的影响,实验期间,令人十分满意的结果是不可能存在的,如果不犯严重的错误,就算差强人意了。

5、如果参与者都愿意摆事实、讲道理,任何纠纷都有获得解决的机会,那么这块“实验田”就值得支持。

换句话说,老道答应担任法官、受理合乎仲裁条件的立案、参与审理裁决,都基于上述的理解。因此,个人必然要付出的精神、时间、以及面临可能的挑衅甚至人身攻击,都是在所不惜的。

一位本人平时十分佩服的网友,曾经诚恳地告诫过老道说,一定要按照论坛的规则办事;这是老道百分之百认同并愿意竭力坚持的,因为这正是所谓“法治”的最起码原则。

当然,说来容易、实践起来却不简单。在一个鱼龙杂处的社会,特别是容许使用多“面具”掩饰真面目的网络社区里,必定无法保证不会有人蓄意以身试法或钻空捣乱的。要应付这一类人,老道觉得主持法庭的法官肯定要预备巨大的耐性、谨慎的洞察力、以及严格的自律。

大胆地说,除了这些心理准备,老道还依赖另外两件法宝:就事论事和警惕干扰。

所谓“就事论事”,指的是针对个案的审理议题,拒绝考虑任何与是非对错无关要旨的“事实”或“论证”。

举例来说,一个被交通警察逮住的超速驾车犯者,无论他例举了多少第三者的超速驾驶纪录,或者多少次交通警察未曾处罚其他“超速”驾驶人的“事实”,都和他本人是否触犯交通规则完全无关。同理,犯规者吃什么饭、喝什么茶、开什么牌子的车,都无助于为自己“超速驾驶”的犯规行为辩护,都是废话。

所谓“警惕干预”,指的是“司法独立”这四个字的中心含义;也就是判断是非对错时所必需的客观条件。

针对虚拟法庭的审理,“警惕干预”至少包含了三个不同的层面:一是不接受论坛管理方面的任何干预;二是不接受其他网友的舆论干预;最重要的第三层面是不受当事人以往的任何行为或声誉所影响。

站在一般网友的立场上,上述的第一层面考虑的重要性是不言可喻的。这是本人在主持法庭的审理期间内,不进入内坛的原因,为的就是要避免任何可能出现的董事会压力。

另外的两个层面,一般人也许会觉得是违背“舆论监督”或“生活惯例”的。有必要多予说明。

老道认为“舆论监督”的重要性虽然不容忽视,但在针对个案的审理,它的潜在“干扰性”却是应该避免的。因为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被告或原告都有各自的朋友和支持群众。既然法官不可能在审理或裁决期间内去分心探索“舆论”意见是否真实无误,自然谈不上视为可靠的信息,更可虑的是,如果一定要听取“舆论意见”,这恐怕和采取“舆论审判”或与更难堪的“群众批斗”毫无差别,那就肯定有悖司法独立的要义。老道认为这是必须避免的。

很显然,审理裁决事后的“舆论监督”却是很重要的;因为这是完善虚拟法庭实验所必要的“检验”步骤。

许多人也许难以理解,为何和案情有一定“关系”的某些“事实”或类似的“往例”不能被采证?道理其实并不过份复杂。不妨设身处地想想看,你今天生病能证明你去年也生过病吗?反过来说,你去年没生过病,难道就能证明你今天不可能生病吗?所以某人某时某地做过某事,根本不是证明他现在是否做过同样或另外的一件事的充分证据。举出第三者在某时某地做过某事,更是和当事人的是非对错风马牛毫不相干的。

至于“生活惯例”,也有必要申述几句。没有接触过“法治”社会生活的人,难免会从自己的社会生活中体验到一些似乎“正常”的“惯例”。一部分从中国大陆出来的人,也许过惯了“红卫兵式”的批斗,肯定会保留住某些“生活惯例”的记忆,问题是:难道这种“惯例”有必要移植到我们当前尝试的“网友法庭”上来吗?某些罗织罪名、上纲上线、批倒批臭的“积习”有必要原封不动地硬抄照搬过来的吗?相信愿意深思的网友们肯定不会赞成接受这类“惯例”的吧。

最后,老道还想谈谈某些担任“法官”的风险,和目前坛规中的某些漏洞。这大概要等到下一件诉讼案结束之后才有时间动笔了。

(未完待续)


作者:邋遢道士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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