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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说“主权”(回应消极、老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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邋遢道士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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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邋遢道士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浅说“主权”(回应消极、老杜)
邋遢道士
消极和老杜分别考问过妖道说:主权是神马?懦弱的调皮答案是:主权不是神马;既非神、亦非马。比较“积极”的回答是:主权是物主对待其拥有资源的支配权。
这当然要牵涉到何谓“主”、何谓“权”、以及何谓“支配”的问题。既然大家关心的课题是“国家主权”,当然还要牵涉到“国家”这个概念的含义。这可恐怕不是简单几句话能交待得清楚的,妖道只好重点扼要地量力而为了。
值得指出,大郎曾经指出本人的不学无术,这里的“学”和“术”应该是政治学或社会学等专业方面的;不过网坛是一般“平民”交流的平台,没有这些专业学位的网民应该是容许发言的。于是,本人的看法,也只能用一介草民的常识,来讨论有关“国家主权”的意见。
首先必须肯定的是:人类的社会概念是随着文明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因此,人类社会结构(包括“国家”、“政府”、“宪法”....等)的种种概念,也都是按照当时的社会发展阶段而形成的;那么相应的“主权”概念也必须接受社会发展过程所制约。具体地说,要求穴居野处的先民具备20世纪的政治学理念(例如:民主、平等、人权....等等),显然是无理取闹的。
同样道理,中国历史上的“国家”以及“主权”,都不能用近代西方政治学的原则去衡量。但是,通过近代历史上已经发生过的中外“交流”,某些“词汇”都可以采用“并行发展”的态度去比拟、对照、而有所理解。
有人说,中国历史上只有诸侯国而没有现代“国家”意义上的“中国”。这便是故意忽视上述的社会发展背景,用来欺骗别人的狡辩,苛刻地说,这些似是而非的“道理”,甚至可说是“昧着良心说瞎话”的诡辩。放开清朝以前的中国历史不说,西方列强签订那一堆不平等条约的对象“国”,难道不算是主权国家?为什么这些西方“文明”国家不干脆采取他们在美洲、非洲、亚洲等“地区”所干的勾当,把中国瓜分到自己的“版图”里去?再者,取代大清皇朝而成立的“中华民国”在二次大战后成为联合国创始“国”和和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的代表权的是哪一“国”?目前在大陆地区掌政并取代“中华民国”安理会代表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它代表的又是什么“国”?
最重要的关键,当然是所谓“名”与“实”的辨别。某些“民朋”妄想否定“中国”这个“国家”的存在,最容易蒙骗人的伎俩就是“偷换概念”。他们说,中国的历史书上没有出现过“中国”这个国“名”;所以世界上没有中国这个“国家”!他们利用汉字的“多义”现象,一口咬定“中国”只能解释是一个“地域”(地理)名称;妄想轻巧地回避“中国”也可以包括指称历史、文化、政治以及国际外交的“主体”。(这就是瞒天过海的诡辩法,用片面的地域命题去否定全面的国家命题!)
明乎此,“中国”这个国家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
台独分子们的另一个得意诡辩方式是故意混淆国“名”和国“实”。他们善于利用一般人不太留意政权和国家的分别而重叠的涵义,借口“中华民国”政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对立的现实,视为两个“中国”的充分理据。(顺便用来反对“一个中国”,甚至全面否定“中国”!)实际上,海峡两岸的现实只不过是“一个国家”发生暂时的“政权分裂”现象而已!
那么,某些人坚持的“现代国家概念”又是什么呢?本人猜测他们想大做文章的出发点不是“国土、国民、行使主权的政府、和国际承认”等“国家要素”,而是“主权”的定位纠缠(=以前争议纷纭的“主权和人权孰大?”)。他们坚持个人的人权超越国家的主权,进而以西方国家所判断的“中国(大陆)人权纪录”,去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而否定“中国”!!这是反共人士自我陶醉的辩证法。可惜的是,即使他们辩“胜”了,仍然不能不推翻“中国”为世界上绝对多数国家承认为“一个中国”的现实。
众所周知,国共之间的斗争造成了中国政权的分裂,这是一种有待解决的暂时性病态,这个病态将来是肯定会获得解决的;到时候,两个政权之间的和解方案之一,肯定能促进把一个“中国”的国名全称索性改叫“中国”,那么主权的归属问题也肯定会获得澄清。这个符合现代国家概念中的“国家”当然仍旧是“亘古不变”的、存在于地球上几千年、使用过许多“国名、国号”的原来的“中国”,也就是中国人子孙世世代代要继续巩固发展下去的中华“祖国”。
那时候,“中国”的主权掌理者无论如何产生(=中国人民如何作主),也肯定会继续掌握其国家资源(领土资源和人口资源等等)的完整支配权利,不容外国人侵犯,也不必听从别人的指三道四。(这其实和现在的所谓民主国家都毫无二致;有哪个美国人能狂妄到把个人的“人权”无限膨大到可以到华盛顿去行使美国的“主权”?)
如果这几句十分通俗的话无法让消极和老杜了解,妖道大概只好回炉再进小学啦。呵呵。
作者:邋遢道士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_________________ “天法道,道法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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