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娇七案判决后的多嘴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娇七案判决后的多嘴
芦笛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5
标题:
娇七案判决后的多嘴
(892 reads)
时间:
2006-2-04 周六, 上午1:25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娇七案判决后的多嘴
芦笛
娇网友和7爷打官司,本人没什么兴趣。只是许久没进这院子来,刚才进来看了一番,觉得很好笑,免不得说上几句废话。
第一可笑的是乃是消极贤甥出来撇清他和论坛没有什么关系,唯一关系就是为我这野老舅捐了50刀。大法官给人家逼到这把口袋底翻出来证明他自己没作贼的地步,让人不知道这到底是审谁:法官还是斑竹?仅此一端就足证这虚拟法庭距真实法庭有多远。如果法治国家的法官尊严就是如此,则只怕法治国家比人治国家还糟糕。
贤甥给逼到这可怜地步,只怕以后没人再敢作法官。还没判决阿随就出来定调子,预测只会作出对斑竹的有利判决,那就是指责法庭和网站是串通一气的。使用这种毫不负责的舆论压力干扰司法,而法官对这种行为居然没有权力制止,还配搞什么鸟法庭?
第二可笑的是文明外行们硬要出来指点内行,说什么法官没有判决权力,只有决定是否受理的权力。这种昏话都有人说出来,还胆敢冒充“民主里手”,当真是让人对中国人是否有能力学会所在国的文明皮毛深感绝望。
其实当初老狼热心这法庭的馊主意时我就告诉他了,西方只有刑庭才用陪审团,哪怕是刑事犯罪,轻罪法庭也是由法官判决,民庭就更不用说了。虚拟法庭无非是处理删帖封名纠纷,算什么重大刑事案件哪?根本就不合套用陪审团那套。而且,陪审团员们只能在网友中挑,很难做到正规法庭需要的超脱,更别说舆论干扰了。如今阿随式的干扰,岂不证明了我当初说的一点都不错?而且,在西方,我还从未见过哪家报纸在法庭作出判决后,指责该案判错了,更别说外行出来厚颜指导内行了。
第三可笑的乃是娇网友。作为女网友,此人肚量其实相当大,对这点我还是颇为欣赏的。但她乃是不可救药的13点,蠢事干了无穷还至死不悟。
第一桩蠢事,就是莫名其妙地放过正主,去打裁判。使用性语言侮辱她的本来是昏昏如醉。一个网女遇到这种侮辱,唯一的办法就是请斑竹惩罚对方。但只因为她觉得斑竹的惩罚还不够,竟然用类似的性语言侮辱到斑竹的家人头上去,于此便用自己的严重犯规行为淡化了始作俑者的犯规行为,让本该受到惩罚的祸首坐山观虎斗,笑脱了嘴巴。您说,世上还有比这更蠢的女人么?
第二桩蠢事,就是通过起诉斑竹,为那些成心和论坛过不去的宵小提供了宝贵机会。打裁判本来是某些懦夫的惯伎。娇网友其实不是这种怯懦卑鄙的人,但她的愚蠢,不可避免地使自己成了他人的攻击论坛乃至法庭的借口,而这对她本人毫无益处。
第三桩蠢事,便是居然会去为恢复那些脏帖打官司。一个网女可能蒙受的最大耻辱,就是自己开口用脏话骂人。当初K日妇蠢到试图用下流无比的脏口骂倒对方,结果是身败名裂,最后只得掩面黯然离网,过后还说不定有多后悔暴露了自己的肮脏面目。
殷鉴不远,在夏后氏之世,娇网友怎么就会没看见?却要去要求恢复自己那些辱骂007家人的不堪入目的脏帖!幸亏贤甥法官比较清醒,不同意恢复,否则让大众看了,娇网友也就别想再让人看得起了。即使如此,留在法庭那些申辩也够装幌子的了,世上怎么就会有这么蠢的人?难道你真指望观众会被你那些不值一驳的诡辩说服?什么坛规没有限制攻击网友亲人等等,亏你想得出来!
总而言之,我觉得这法庭的意义,似乎就是证明了现阶段的中国人不配实行法治。连长期生活在西方的“民主先知们”都这德性,国内同胞要掌握法治精神,更不知道要待何年何月了。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确实是多嘴。
--
昭昭若昏
- (0 Byte) 2006-2-04 周六, 上午9:55
(198 reads)
要是7爷稍稍惩罚了元凶比如口头警告之类,也不会有这个案子
--
常委
- (0 Byte) 2006-2-04 周六, 上午1:35
(228 reads)
您老是个村妇吗?除了指桑骂槐还有什么本事?哈哈哈,好让洒家小看您妖!响亮地拍吧。
--
昭昭若昏
- (0 Byte) 2006-2-04 周六, 上午9:52
(225 reads)
N,说得也是。7爷心肠软了些,最后引火烧身,真冤枉。
--
芦笛
- (0 Byte) 2006-2-04 周六, 上午1:55
(207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289071 seconds ] :: [ 29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