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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对娇网诉007封名案判决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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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对娇网诉007封名案判决的理解   
老道






加入时间: 200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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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我对娇网诉007封名案判决的理解 (523 reads)      时间: 2006-1-28 周六, 上午8:21

作者:老道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对娇网诉007封名案判决的理解

1,娇喘如兰网友关于用家属攻击网友和攻击网友家属不等同的辩护无效。海纳百川论坛规则解释权和执行权在于版主,本法官尊重版主的解释,同时这种解释已经有至少一年半的历史了。本法官在此重申,对网友家属的攻击属于必删帖。本法官也注意到了坛规地2。1。1条确实是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建议董事会以后酌情修改;

法官回避娇网的诉求前半部分,即否认攻击网友家属。驳回诉求后半部分,即用家属攻击网友和攻击网友家属不等同。法官放弃司法的独立性,对执法方的权利表示尊重,而不是监督、评判。或现规则所规定的“建议”。对于斑竹矫法一年半的历史,以重申的方式予以追认。并“建议”董事会同时予以“酌情”追认。

2,“破鞋”一类词应作为性攻击一类词汇使用:如果现实生活中无辜指某人(无论男女)滥交,或暗自某人为性工作者都是诽谤行为;海纳百川自称理性交锋的常说这类词语满版不符合论坛宗旨。如用于网友应该属于必删帖,本法官对此只有建议的权利,具体执行在于版主。同时建议对发生争执的网友下隔离令,众议院是解决争议的地方,不是为打架而打架的地方:从历史看,原来海川是对某种观点的贴会放入众议院,而现在这种贴并不多,也就是说网友间的争执很多时候根本不是观点之争,只是个人之间的义气用事居多,长此下去,众议院就真成了骂人版了;

法官对事件的起因,以非常委婉的口吻,表达了对007的不满。对娇网诉求中的有关网友与斑竹的关系问题,虽提到了网友,但语焉不详。致使该判例丧失了对网友与斑竹关系进行解释的大好机会。同时反映了法官谨慎小心的作风。

3,娇喘如兰网友第三帖不应定义为必删帖,她在第一次答辩贴中的解释第1,2条为本法官所接受。连续贴三次必删帖不成立,版主封名令无效;

法官对明显的矫法行为还是有担当的。并不是一味尊重斑竹有关‘恶意牵涉’、‘隐喻攻击’等恶意解释坛规的权利的。

4,所有被删帖不予恢复,原因有二:被删帖虽然定义为必删可能有争议,左右酌删贴是没有争议的;被删帖为口号贴,恢复也无益。

法官在和稀泥。诉讼的目的是明确事实,分辨是非。而不是什么有益无益。

总结:法官确实是一个非常难干的活。

作者:老道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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