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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2006年1月19日公告:娇喘如兰-斑竹007封名案受理及开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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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2006年1月19日公告:娇喘如兰-斑竹007封名案受理及开庭决定
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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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5
文章: 9097
经验值: 14803
标题:
法官2006年1月19日公告:娇喘如兰-斑竹007封名案受理及开庭决定
(3541 reads)
时间:
2006-1-20 周五, 上午11:18
作者:
消极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娇喘如兰-斑竹007封名案将于美东时间2006年1月20日晚19:00时开始法庭辩论。辩论时间为24小时。根据《海纳百川虚拟法庭规则》第4部分规定,双方各有3次上帖权利。
从现在开始到法庭辩论开始,请斑竹007确认[2567955][2567956][2567975]三贴是否为娇喘如兰网友的违规贴,并确认由于这三贴违规造成其封名。如果不是这三贴,请您贴出具体贴号。同时,如果您认为辩论时间不合适,请尽快通知法官本人,因为时间是我和娇喘如兰网友商定,基于公平原则,应给你一个选择的机会。
娇喘如兰于2006年1月16日发布[2567955][2567956][2567975]三贴被当值版主斑竹007封名。娇喘如兰网友不服斑竹007封名决定于2006年1月16日向本庭提出申诉。本法官根据《海纳百川虚拟法庭规则》第2部分规定,接受娇喘如兰网友的申诉。
法庭辩论范围:
1,根据《海纳百川虚拟法庭规则》第3部分第1条和第8条的规定原则,此次法庭辩论范围仅为构成封名的3贴。其他贴,特别是牵涉其他网友发言的贴一律不在本次法庭辩论范围之内。
2,根据《海纳百川虚拟法庭规则》第4部分第5条规定,双方不可针对对方进行攻击。本法官特别强调如果一方有意激怒对方作为手段,一经本法官发现,将取消当次上帖权利,情节特别严重者,将取消庭辩权。
3,鉴于娇喘如兰网友提诉书过长,并且分散在多封email中,阅读起来非常困难,我将提前几个小时将其张贴出徕以便斑竹007阅读答辩。请斑竹007注意,在本法官正式宣布开庭前请不要张贴回应贴。你只回答我在第二段提的问题就可以了。
消极
作者:
消极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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