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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正确的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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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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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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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什么是正确的英语?
芦笛
刚才在楼下看见网友LEBMEASURE 、铁木等人的批评,说climb up a tree 形像一些,但climb a tree也不错,我说那是错的,则我绝对错了。
在此承认,确实是我说错了,不该说那是错的。不过,批评者的英语似乎比我还烂,根本不明白这两者的区别,那不是形像不形像的问题。
climb up a tree:说的是爬到树上去。
climb a tree:说的是爬树,至于是否爬上去则丝毫不知道,完全可以是在树根那儿蹭。
所以,我改正是对的,因为哑巴说的是我爬上树去那个事实,但不该说不能那么用,只能说她不准确,如同该用fooled,而用了cheated一样,是修辞问题而非语法问题。
该同志还说,这和He don't 不一样,后者是错的。我也同意。不过阿,语言这种东西,什么算对,什么算错,实在很难说。其实he don't 算错,也就只在教科书上,随便去和没受过良好教育的黑同志讲两句,您就会听到什么语法错误人家都犯,连It don't matter都有本事说出来。那当然是错误的,但却是人家祖祖辈辈使用的活语言,遮莫您这外国人从教科书上学来的第二语言,还比人家强?
没怎么受教育的同志讲的英文,最常见的错误有以下几种:
一、时态弄错,最典型的就是“it don't matter.” “You ain't know shit.”
二、双重否定:最典型的就是 “You ain't know nothing”,正确的应该是“You don't know ANYTHING”,或“You know NOTHING”, 不能同时在动词和名词都使用否定。
三、使用形容词作状语。如: “He ain't speak English proper”,正确的应该是properly。
问题是,这些错误,连受教育的人都会说。撒切尔夫人去访问美国,在其著名演说中说: “To those gentlemen, we will say:‘You ain't know nothing yet! ’” 那最后一句话是她学着美国口音说出来的,因为英国人并不说ain't,即使社会下层也不说,老美也知道这点,于是当场哄堂大笑,继而掌声雷动。所以,连首相都这么说,似乎也无法说人家错。
巴顿将军的名言是:“英国和美国是由共同的语言分开的两个国家。”确实如此,比起英国一般水平来,老美的英文实在太烂了,最突出的就是这使用形容词作状语的语法错误,简直已经普及到了中产阶级以上水平。如果你在英国对来访告辞的朋友说:“Drive careful”,那就是露怯,正确的必须是“Drive carefully”,就连没怎么受教育的警察也绝对只会这么说。但在美国,谁都这么说,令你绝望,生怕时间久了也跟着学烂了。
当然这也不算什么,好莱坞电影上,某警察用枪指着罪犯的脑袋说:“Now, you listen, and listen good!”这种烂话,根本就无法让英国人容忍,因为good 乃是形容词,他们只会说listen carefully,连listen well 都不用,尽管后者在语法上是正确的。
或许就是这些原因,使得英国人非常看不上老美的英文,动不动就说: “But they are Americans. They don't speak English at all!”
但问题是, 老美或许没他们graceful, but much more wealthy and powerful,而正误常常是金钱决定的。
好莱坞电影席卷并霸占英国市场的结果,是用美国粗汉的烂英语传染了英国绅士。现在如果你问英国人,“OK”这词到底是美语还是英语,他们绝对只会说是英语,不知道那其实是老美发明的。过去英国人不说“ I don't have a house”,那是老美的说法,而是说“ I have not a house”,但现在跟老美说的一模一样。过去英国人说“I shall do sth”, 现在也跟老美一样说“ I will do sth”。过去他们认为“If I was you”错了,应该是“if I were you”,但现在也接受了这种说法。
类似地,用形容词作状语的倾向似乎也已经有限地入侵了英国的知识界。现在他们也说“call someone direct”,而不是“call someone directly”。当然,总的来说,他们还在坚守这堡垒,知识分子对这种语法错误一般很敏感。
另一个问题是以like代替as作连接词。Like本来只能作介词,不能作连接词,但老美把它用成了连接词,完全取代了as。英国人现在也从好莱坞电影上传染了这毛病。如果你告诉他们:“I like my car like I like my girl”是错的,正确的应该是“I like my car as I like my girl”,则他们只会礼貌地说:“Oh really? I didn't know that. Thank you for telling me.”但那不过是客气罢了,他们根本就不认为那是错的。如果对方是熟人,还难免调侃一下:“Your English is better than mine.”
最后一个问题是everybody 以及nobody这两个代词。大家从语法书上学的是,它俩都是单数第三人称,所以所跟谓语动词必须符合这一条。可惜没受过教育的常常用do, don't, ain't。这还不说,现在就连知识分子也对后面跟的物主代词错误熟视无睹了。例如下面这句:
Everyone with THEIR belongings should stay here.
这里的语法错误一目了然:既然主语是单数第三人称,怎么能用their呢?只能是his or her才对牙?但问题是,所有的人,就连知识分子在内,都认为这种用法一点都没错。不信你去问问身边的鬼子。
Nobody的情形也如此。例如:
Nobody with THEIR belongings is allowed to leave this area.
我为此查过最新出版的语法书 The New Fowler's Modern English Usage,上面解释说,这两个词的趋势是变成复数,所以,his or her和their都是可以使用的。
这结论就是,语言是活的东西,只有一个规则,那便是“约定俗成”,一开头可能是错句子,但用的人多了,便也就成了对的。过去已经有过了大量例子,例如经典英语都说“It's I”,现在无论英美都说“It's me”。你要说“It's I”反倒是错的。“He is taller than me”也一样,正确的说法原是“He is taller than I am”,它跟“It's I”命运的区别只在于,后面这种经典说法至今尚未认为是错的。
尽管如此,哑巴那种超级烂英语仍然完全烂到补不起来的地步。无论是美国人还是英国人,无论是否受过教育,绝对不会讲那种烂到看不懂、每处都错的烂句子。她甚至把国骂直译成英文,而那动词居然用的是动名词。这种奇迹能在网上出现,而且出自一位年薪14万的高级白领,似乎只证明了一个事实:世上最勇敢的同志乃是某些中国女性,而如今誓死捍卫我党特别是捍卫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唯一有效的理论手段,便是铺天盖地而来的污言秽语。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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